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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六篇】

    时间:2021-12-04 21:12:4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网络是由若干节点和连接这些节点的链路构成,表示诸多对象及其相互联系。在1999年之前,人们一般认为网络的结构都是随机的。但随着Barabasi和Watts在1999年分别发现了网络的无标度和小世界特性并分别在世界著名的《科学》和《自然》杂志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6篇

    【篇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 为组长, 、 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 为组长, 、 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 为组长, 、 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 为组长, 、 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XXX党组工作规则

    (2019年2月14日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党组成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观大势、谋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党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部署,结合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研究、审议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议办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办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办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机关党委的工作。支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三严三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各种错误思潮坚决斗争,对中央和省委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每年向省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报送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决定的情况专题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关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重视并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事项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 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要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查。

    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条 党组成员在出席有关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决定的精神。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内部经常性沟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工作等方式,交流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通报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会议。

    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省地方志重要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三重一大”工作,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等。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综合处处长、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各项议题需要,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组会议作出决策。

    (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

    (五)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党组会议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党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党组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七)党组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供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

    (八)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党组作出的决策,任何人不能随意变动更改。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分管党组成员协调后,报党组书记决定;党组书记正式决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其他党组成员意见。需作重大调整的,由党组会议决定。

    (九)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十)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会议决定事项除干部工作和少数不宜公开的外,均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决定事项,包括通过的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经会议或党组书记批准,须上报省委的,及时上报省委;需要发布的,及时发布。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召开,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当分别向党组成员反馈或在会上通报。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前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要求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上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并抄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和省直机关工委。

    (六)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

    第十五条 党组中心组会议

    (一)党组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天,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机关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机关党委指派专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党组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六条 党组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同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定期听取分管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十九条 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情况汇报,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员干部大会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并切实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党组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公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二条 党组领导办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办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组工作规则予以废止。

    【篇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重任在肩。这个责任落在每个人的肩头,实实在在,沉沉甸甸。作为分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职能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导下,在市委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坚持不断改革创新,推出了一批人民喜闻乐见的时代精品。“书香中国”——北京阅读季、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国际电影节等活动成为首都的一张张文化名片,充分彰显了首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强大局意识守好“责任田”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这些重要思想,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离不开科学分析与看待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意识形态工作事关阶级和政党的核心价值和利益,事关政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事关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
    首都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担子之重、责任之大不言而喻。影视作品的审查,新闻报刊的管理、出版、发行,出版物的鉴定,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等等,都置身于不见硝烟的战场上,都坚守着宣传思想的主阵地,都战斗在意识形态的最前沿,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意识形态无小事”的思想,时刻践行“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标准,才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这是党性原则问题。强化政治责任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
    今年以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

    态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首都新闻出版广电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形成生动实践。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验的是政治立场和政治能力。信息的不对称性,知识的不专业性,嗅觉的不敏感性,研判的不确定性,都会直接关系到看待问题的立场和态度,直接影响到处理问题的结果和效应。对一些现象,要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比如:有网络大V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如何在第一时间亮剑发声?对一些“打擦边球”的影视作品,如何做好审查工作?对可能引发争论的文学作品的出版发行,如何实施有效监管?这都需要我们具备相应的政治能力。
    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必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党管思想、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文化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坚持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网,不断强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责任。这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毫不动摇地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并有效引领和整合社会思潮,团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抓住了这个“价值体系”,就找准了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而实现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这一要求,决定着意识形态各方面工作的理念、原则和方向。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就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以全体人民整体、长远、根本利益为工作原则,大力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性、人民利益的科学概念、科学观点,不被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所误导、所左右。规范运行机制履行管理权
    当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就要有效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必须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既要统筹协调好宣传、情报、信息、安监、公安、司法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从行政职能上理清关系、区分责任;又要着力构建管的合力,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为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既要发挥传统主流媒体的巨大优势,牵引整合和培植多元主体力量和新兴媒体资源,促使其从单一走向多元的

    融合转变;又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的综合运用,保证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渠道的畅通。
    此外,还要把队伍强起来。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加大实施领军人才工程,着力培养一批视野开阔、熟悉业务、敢于创新、引领发展的骨干人才队伍。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注重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要用制度、机制来保障,使之常态保持、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要建立健全监测采集机制,定期对舆情信息进行监测采集,搞好梳理汇总、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对一些苗头和倾向性舆情前移预警关口、前置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危机处置机制,加强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应急保障、舆论引导和处置反馈的研究演练,确保一旦有事能够迅捷反应、稳妥处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意识形态管理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网络管理法律制度建立和行政法规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特别是高度重视对网络新媒体的管理,坚定新媒体可管可控的决心和信心,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加强对网站舆论导向的关注和有效管理。
    把握特点规律提高话语权
    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提出了新挑战,能不能建设好、运用好、管理好新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能不能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关键,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
    思想阵地,真理不去占领,就会杂草丛生;舆论导向,你不去主导,就会被别人掌控。要着力建好用活新闻阵地、社科阵地、文化阵地和网上阵地,加强新闻出版、学术交流、文化活动以及网上舆论生态建设等管理。要善于用好新媒体这个资源,纳入我们党的执政资源,为我所用,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引领,把抓导向、造声势的要求体现在每一块版面、每一面荧屏、每一个网页,旗帜鲜明地“亮剑”、理直气壮地发声、有理有据地批判,在抢占阵地中确保话语权始终为我所用。
    增强话语权,必须把抢占舆论先机作为重要策略,快速甄别事实、深度研判情况、及时处置化解,确保先入为主、掌握主动。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人工搜索与技术检测、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等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分析思想舆情状况,科学预测舆情发展走势,增强处置工作的前瞻性。要深入剖析舆情特别是负面舆情问题背后深层次问题,弄清楚哪些是工作纰漏造成的、哪些是好心办坏事导致的,哪些是“意见领袖”和普通群体推波助澜的,第一时间拿出针对性的处置办法,避免出现“谣言面前,真相也投降”的被动局面。要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