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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

    时间:2021-04-12 11:43:0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各村(社区)、各农资门店、各专业合作社:

    为确保2021年度**市**区人民政府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验收,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市**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达川府函〔2016〕9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特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一)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此项工作将纳入各行政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各行政村(社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村主任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一要负责向村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禁限用农(兽)药等知识;
    二要掌握本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花名册;
    三要协助上级对本村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抽样等工作;
    四要收集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协助管理好区、乡镇交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监管任务。细化监管职责和年度监管目标任务,实行网格化监管。

    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以源头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以投入品经营监管日志和经营诚信记载为主的投入品监管档案,推动投入品规范化经营,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关。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门店的巡查力度。严查、严打在蔬菜上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严查、严打人药兽用行为;
    严厉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
    加强农(兽)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

    (一)鼓励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主要生产基地配备农(兽)药残留速测设备,开展产品上市前自检;
    强化基地准出管理,对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农产品实行上市前农(兽)药残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产地准出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要加强对区生产基地做好质量管控工作、如实记载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认真开展对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和农产品上市前自律性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

    (一)进一步强化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过程监管,指导和督促种植养殖企业、专合组织完善生产记录记载、建立生产档案;
    加大巡查力度,对未建立生产档案或记载不完整、不真实的要限期整改、对没有限期整改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监管档案,重点载入监管日志、认证情况、检测结果以及不良行为等,探索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诚信体系建设。

    (三)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以完善生产记录记载、严格产品检测、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产品认证,并将获证企业纳入追溯体系管理。

    五、强化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舆情监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科学研判信息,对不实、恶意炒作的舆情要主动科学应对,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程序,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严防事件扩散,杜绝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对监管巡查和抽样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若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疑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积极主动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