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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10 14:03:0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乐专治组发【2021】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乐安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
    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
    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微信、公众号、会议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开栏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
    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
    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可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全局干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报送给县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2.开展专项检查。由局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并将问题清单移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局党组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全局上下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