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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1-02-04 15:37:4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李克强总理和孙春兰副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辽府办明电〔2020〕2号)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沉着应对、有效防治,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的原则,聚焦春节返乡、文化旅游等重点人群,铁路、公路等重要部位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阻断输入。要织密织牢病例监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两张网”,强化疫情网络直报,任何人不得隐瞒疫情。

    2.防止扩散。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相关密切接触者要追踪到位,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就近医治和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防止疫情远距离传播和扩散蔓延。

    3.全力救治。要做好救治准备,做好负压救护车、诊疗专家、检测试剂、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等应急准备,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要强化重症救治,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全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疫情防控

    (一)社会层面防控

    1.适度管控重点人群。目前我县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铁路、客运等有关方面要把好入口关,市疾控中心将来自武汉航班的发热旅客信息提供给我县,对来自疫情发生省份的人群要高度关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各基层社区(村)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情况,对来自省外(当前主要指武汉市,今后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随时调整)返乡的学生、经商、务工人员、旅行返回人员,以乡镇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服务和监测。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告知疾病风险,指导公众出现相关症状后及时主动到医疗机构就诊。

    2.严格监控重点场所。要加强车站、超市、集贸市场、社区、农村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着重加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管理,做好公共设施的消毒,加强公共场所或密闭交通工具定期消毒和通风。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保持教室、宿舍、餐厅等场所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

    3.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以各类集贸市场为重点,对市场、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以巩固和创建卫生城镇工作为抓手,规范市场管理,全面摸清辖区内全部农贸市场的卫生保障情况,并对照标准开展治理。

    4.加强大型活动管理。加强对旅游团队、大型经贸文体活动等人群聚集处的管理。加强审批备案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承办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消毒工作,对集会场所加强通风等预防措施。

    5.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社区、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对农村、学校、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张贴和发放科普知识宣传单、折页等。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要主动宣传防治常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关注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6.群防群控,提高基层防范意识。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特征及防护措施,正确引导广大居(村)民的防治观念,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

    (二)专业防控

    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过程、全时段加强防控,细化实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调配精干力量和医疗资源确保措施落地落实、扎实有效。

    加强源头控制阻断传播。对疑似病例发现一例、隔离一例并及时治疗,彻底切断传入源头,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蔓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各相关机构关于来自武汉出现发热、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者待排查的通报,以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等其他途径发现疑似病例待确认的,要立即组织开展转运,并在2小时内将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采样和进一步诊治。

    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实行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疫情公布规定,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省、市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确认,县卫生健康部门予以公布。聚集性病例涉及两个地区的,由市和县卫生健康部门予以公布。疫情发生后,每日应公布疫情涉及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医学观察人群的当日数量、累计数量、出院数量等信息,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三)医疗救治

    要集中全县优势力量,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提高治愈率。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将患者擅自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发热门诊应配备有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有呼吸道疾病收治条件的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收治医院要确保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

    所有病例需收治在指定医疗机构县医院,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对重症病例,要及时协调上级部门集中收治到综合力量强并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及时调配中西医资源,深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尽最大可能减少重症发生率,降低病死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打硬仗,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强化系统内、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原则,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工作组,组织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依法、科学处置。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在疫情防控中,不论哪一级单位,都要按属地管理要求落实防控措施。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三)落实部门责任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疫情防控主体作用,主动出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救治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县工信部门要组织协调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县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畜牧)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对竹鼠和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县交通运输、文旅、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特别是来自疫情发生地人群的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城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教育、空军汽车运输第四团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全力做好人群聚集场所重点部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间和区域间要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应急值守

    疫情防控有关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须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备,关键重要岗位要安排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宿,必要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三)加强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有专人专班负责,制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案;
    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出现疫情后,本着依法、及时、科学的原则,每日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信息,同时做好相关解读。

    (四)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因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附件

    xx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一、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储备卫生应急资源和技术力量,合理设置定点救治医院,开展风险评估和疫情形势研判,适时调整应对策略,依法收集、整理、报告、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及动态。建立县级中医药专家指导组,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组织中医药人员参与多学科会诊和医疗救治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舆情监测、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三)县委网信办

    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网络舆情管控和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局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县教育局

    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密切接触人群的调查和医学观察。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医药储备企业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药品、药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

    (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追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借疫情防控为名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和医用物资,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疫区的管控和疫情防控有关法律事务。

    (八)县民政局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排查、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提醒村(居)民委员会暂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

    (九)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优先保障,全力支持各部门工作,保障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开展农民工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县生态环境局

    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加强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防护、预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本行业管理的车站、客运站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清楚相关症状及初步应对措施。因地制宜落实重点场所和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做好乘车旅客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转送发现的可疑病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追踪管理。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控制疫情向农村扩散。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

    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林业)局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实施封控隔离,禁止转运贩卖。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严禁进入市场销售。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吧,开展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县商务局

    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研究供应形势,确保市场供应。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

    (十七)县文旅局(县体育局)

    督促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来自武汉的发热患者及时登记、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必要时发布旅游出行安全提示。做好大型体育活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

    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十九)县医保局

    负责组织疫情应对紧缺药品和紧缺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及时拨付医保基金。

    (二十)县自然资源(林业)局

    配合开展各类交易市场陆生野生动物的市场监管执法、动物检疫检查。

    (二十一)铁路东丰站

    开展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体温筛检,发现发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特别是来自武汉的人员)立即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因地制宜落实重点场所和列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做好乘车旅客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转送发现的可疑病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追踪管理。

    (二十二)空军汽车运输第四团

    做好驻东丰各部队的协调,积极做好部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

    (二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

    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等,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

    (二十四)其他各相关部门

    依照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本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布置疫情防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负责人主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专家组负责人参加,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及时通报重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二)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重点督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和系统内重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督促改进。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于每日9:00前将截至前一日24:00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工作情况应随时报送。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3.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相关信息由相关单位起草,县委宣传部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后归口发布。

    (四)科学研判制度

    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定期召集专家就疫情防控、病例救治进行研判,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有效防控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