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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方案

    时间:2020-11-10 11:03:4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月18日下午,河南原阳发生一起土方堆放违规作业致4名儿童掩埋窒息死亡事故,我省1-4月也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住建领域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按照“大检查、大整治、全覆盖、零容忍、大提升”的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区管建筑项目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如下:

    督查和检查一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确定督查时间、随机确定督查项目(单位、企业),不打招呼、直奔现场。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根据本实施方案,同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安排。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起至8月5日,各项目要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认真彻底进行整改,消除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各监督小组对所监督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督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0年8月15日前,对此次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形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检查内容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整改,跟踪督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有项目安全生产,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安全责任落实方面。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方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投标承诺,现场是否配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核查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三)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及考核方面。各项目对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培训资料存档情况,三级安全教育考核等情况;
    核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同时检查各建筑工程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防范告知及安全培训情况。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实体安全防护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安全帽质量及佩戴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架子工、吊篮作业人员等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佩戴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实体作业面层、各楼层、楼梯侧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边坡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五)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方面。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专项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齐全,安装、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使用过程中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情况,运行维修保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履职尽责。

    (二)严肃追责问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隐患建档、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程序,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

    (三)保持高压态势。对在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部分长期存在的隐患,各监督小组跟踪督促整改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同时要综合运用媒体公开通报、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等多种手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