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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3 11:17:36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街道办事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

    根据高平市《高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高政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决定从2017年8月开始至2018年3月,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8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任:

    成员:办事处包村(居)委干事、安监站人员及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这次行动工作,研究解决行动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处“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燃煤污染控制重点任务的落实,积极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和强化督察交办案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迅速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10月1日起,发现瞒报漏报或未按期完成清理取缔的,纳入环保督察严格问责。

    (二)切实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三)加快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3.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严格防止散煤复烧。2017年10月底前,全处完成500户居民清洁取暖供热改造。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单位和居民户,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4.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优质型煤等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5.全面排查燃煤锅炉。2017年10月31日前,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7年11月1日起,对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或弄虚作假的村(居)委,予以问责。

    6.全面完成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任务。2017年8月底前,完成我处(炎帝大道西、北外环内)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我处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7.推动锅炉升级改造。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处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逾期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8.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监管到位造成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9.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集中力量对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五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实施限期整改,对施工作业设备进行封停,责令停工整治。9月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在采暖季,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
    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村(居)委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10、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对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依法进行清理取缔。

    (六)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1.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从2017年10月起执法,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七)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2.统一各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减排项目清单于9月15日前报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13.积极配合好晋城市、高平市应急联动。将配合晋城市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按照晋城市环保局区域会商结果及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八)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配合相关部门采用高密度网格点布设实测的方法,对建筑工地、主干道路、排污企业以及传输通道等区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贡献率,及时发现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是本次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的秋冬季攻坚方案,并亲自挂帅,亲临一线,采取超常规措施,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办事处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次攻坚行动,定期进行工作调度与通报,召开工作例会。各村(居)委要密切配合,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二)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村居(委)及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加强媒体监督和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本次攻坚行动,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及督查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市环保局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市新闻媒体要设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专栏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将各责任单位开展攻坚工作的负面清单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四)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每周周一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本次行动中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责任村(居)委,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