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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06 12:44:2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7号)精神,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扭转我市民间投资下滑的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着力改善营商环境。聚焦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和国家行政学院第三方评估报告整改落实,认真查找制约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原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民间投资专项核查;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对国家和省上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承接落实到位。跨部门、跨领域同步配套下放的,要注重相关联的审批环节,提升放权的精准性和协同度。按照全省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对制约民间投资活力的事项,群众办事不方便的事项,要按省上要求进行取消、调整。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人员统一向本部门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集中,整体入驻政务大厅,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市审改办、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2.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程。进一步整合各类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以建设领域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开办企业注册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即做到“3550”)。(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落实并持续推进)

    3.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全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发挥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将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市发改委牵头,市审改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宗教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4.创造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棚改、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养老、教育、金融等领域,市场准入要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监分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5.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6.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理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尽快办理;
    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
    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效率,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市农林局等相关单位按时完成并持续巩固推进)

    (三)加快民间投资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强化财政性资金对民间投资创新发展的引导带动。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以“创业创新”为主题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和系列扶助活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8.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双创”行动。落实双创“45条”、科技创新“37条”、科技奖励“22条”、人才引进“58条”等政策,从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进步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创业”扶持。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和孵化基地建设,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推动省、市级各专业化窗口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为创业创新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人社局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9.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建设,引导民营资本投资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畜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互联网与信息化、旅游休闲农业等领域,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发展现代戈壁农业,探索农产品个性化订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农用土地在公开市场向民间资本流转。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市农林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0.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科学确定引入社会资本方,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前期工作成熟、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ppp项目。采取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11.完善ppp项目价费机制。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创新运营模式、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推动实施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降低ppp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活力。

    12.切实落实税费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做好对营改增试点政策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事前宣传、事中辅导监控和后续管理。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完善户口迁移和落户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13.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建立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审核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对民间投资创办的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政策。对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实行与国有资本同等的价格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14.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组织实施好电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范围,增加电量规模,健全交易平台,降低企业用电特别是新增负荷用电成本。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低效存量土地。(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15.清理规范价费秩序。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严禁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等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嘉峪关银监分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六)破解投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6.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抵押贷款业务,解决民营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小微业务专营机构。(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17.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行对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吸纳就业、缴纳税收等进行信用评级。积极争取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将“纳税信用”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指标。加强金融机构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社会治理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18.加大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挥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及“文银通”、“转贷基金”、“助保贷”、“银政通”、“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等政府风险补偿金的补充作用,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帮助企业渡过续贷难关。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上市挂牌企业按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多种融资工具缓解资金瓶颈。(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非公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牵头并持续推进)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19.提高政府诚信履约能力。严格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作出承诺,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实行项目责任追溯机制。建立采购诚信责任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20.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加大查处力度;
    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八)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21.加强政策发布和投资预期引导。在发布政策时,要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决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22.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回应,完善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23.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好非公办、工商联、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民营企业和商会调查点,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民营企业专业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市非公办、市工商联牵头,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24.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制度建立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探索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家精神。(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并持续推进)

    25.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新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明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规范党政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交往行为,构建“亲商”“爱商”“安商”“护商”的政务环境。(市非公办、市工商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并持续推进)

    26.做好政策配套和落地。全面梳理国家、省上和市政府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非公办要完善并落实市级领导包抓非公经济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编办、市非公办要开展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省上和兄弟市州有效做法和经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待省上建立完善非公经济税费减免协调机制后,建立我市非公经济税费减免协调机制,确保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行业省直部门工作方案,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实化任务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务求各项措施早日见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督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棚架”“中梗阻”等突出问题。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间投资统计体系,做好民间投资分析,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