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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03 21:31:0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农发〔2019〕4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9〕18号)要求,为了保障我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现就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供水收费、用水缴费、规范使用、保障运行”的思路,落实成本测算、制定水价、严格征收等工作,逐步实现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水价保本微利、用户全面缴费的目标。2020年4月底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出台《洛川县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分类核定农村供水指导水价;
    6月底前千人以上工程收费处占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底前集中式供水工程收费处占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开展成本测算。县水务局要以乡镇为单元,全面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数,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立台账清单。县经发局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展开供水成本测算,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必须逐个进行测算,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选取不同规模的典型工程进行测算。

    2、制定水价政策。县经发局应遵循“保护资源、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政策,出台《洛川县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依据具体办法和测算成果,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确定分类指导水价,分规模做好水价调价工作。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水价应能覆盖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小型供水工程要考虑误工补助等;
    千人以下由镇村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各乡镇、村委会、供水单位、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报县经发局、水务局备案。

    3、落实水费收缴。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各乡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计划,逐镇逐村、逐个工程明确收缴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县水务局要积极协商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在积极落实上级维修养护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补贴资金,建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以解决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的问题,促进工程良性、稳定运行;
    协商人社局,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具体事宜;
    协商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落实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用电、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成本。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供水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用水户依法查处;
    县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水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加快设施改造。依据合理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费收缴工作要求,各乡镇和专业化供水单位要创新投入机制,加快推进水表等计量设施安装。在开展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时,应选择性能可靠、管理方便、信息化水平高的设备和设施,如建设集中水表井、推广预付费计量水表、安装远传智能水表等,推动用水计量收费工作全面提升。

    3、强化政策落实。县经发局要全面履行对专业化供水企业和各乡镇的价格监管职责,对自然地理条件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区域”,远距离输水、高扬程供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督促落实财政补助、民政补贴机制,促进“特殊区域”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

    4、加强工程管理。县水务局要全面履行对专业化供水企业和各乡镇的供水监管职责,督促其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公示供水服务热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快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多建收费网点和物资供应点,推广卡式或智能水表使用,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方便群众缴纳水费和采购物资,提高水费收缴率和群众满意率。

    5、优化收缴方式。县水务局要组建专业化的农村供水企业,进一步扩大千吨万人供水管网辐射范围,将周边村纳入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推进供水管网能大则大、能延则延、能连则连,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水平。要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水表安装、统一水费收缴、统一运行管护,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使用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水务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洛川县税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水务集团洛川县供水有限公司、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价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加强宣传力度。在建立和完善水费收缴制度基础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用水不花钱、吃免费水的传统观念,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

    3、强化进度调度。县水务局要建立水费收缴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按月开展调度,指导做好水费收缴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任务,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水价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表。

    4、严肃追责问责。县水务局要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不定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检查结果。对水费收缴使用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县政府将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并将相关违纪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按有关要求进行追责问责,推动水费收缴使用工作落地见效,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