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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0 21:16:4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8〕2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

    程>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9〕11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教督委〔20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巩固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缩小城乡及校际间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1.城乡中小学规划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达到省标准化学校要求。

    2.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配置达标,结构合理,城乡教师配备均衡。

    3.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

    4.形成一批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内涵发展特色鲜明、师生充满生机活力的规范加特色学校。

    5.建立符合管理标准和凌海实际的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现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推进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

    2019年,启动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工作,到2029年,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县级自评并申报市级初评,2030年申报市级复评、验收,2031年申报省级评估验收、国家评估认定。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市政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全市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阶段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三)坚持突出重点,改造薄弱的原则。在开展全面自评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教师结构性缺编及专用教室不达标等弱项指标任务。

    (四)坚持促进公平,保证质量的原则。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教育改革

    1.持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基于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培育精品课程。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建设和推广一批有前瞻性的教学改革项目,推出一批好课。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发挥城区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勇于改革创新、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优质均衡发展的示范学校。

    2.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凌海市教育发展城乡共同体建设项目,建立起“区域内联动发展、城乡间协同发展、信息技术助力发展”的新格局。成立中小学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发挥城乡手拉手、教育发展共同体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严格按照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的原则进行建设与装备。到2028年,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少于三分之二;
    2030年,全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100%。

    3.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在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同时,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2020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到2025年,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4.努力创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改革。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每学期由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阶段性、全覆盖的教育质量监测,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均要达到国家标准。积极探索评价制度改革,按照《辽宁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辽宁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变单一评价为多元评价,变学校评价为家校共同评价。组织参加国家级质量监测,不断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5.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在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未来人口数量和人民群众现实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建小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25年前,确保我市每所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均控制在2000人以内,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学生控制在2500人以内。

    6.大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新建学校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依法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工程。对于老城区配建学校不足以及未达到配建标准的,要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学校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省一类标准进行建设。现有学校要逐一建立台账,确保校校达标。2019年通过申报,争取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1929万元,2020年至2021年用于学校饮水设备、理化生、体音美、图书、电脑、一体机、录播教室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填充和采购。此外,学校利用部分公用经费填充和购置必要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2026年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全部达标,2027年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全部达标。对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专用教室建设不达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达标等情况的学校,通过争取上级长效机制等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的方式,对校舍及辅助设施进行新建、翻新、维修、改造等,增加使用面积;
    通过合理规划和租用校外活动场地的方式,扩大学生活动场地。2028年前逐步解决学校存在的上述问题,并配齐配足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设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7.共建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师生锦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能力,培养和促进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及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区域互动性网上课堂教学和网络研训平台,开展课堂直播、教研活动、远程听课评课等活动,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提高我市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5年,建立各学科精品课资源库,同时借助“三通两平台”以及国家、省、锦州市的资源,不断完善教学资源的积累,建立完整的学科资源数据库,达到县域城乡资源共建,实现均衡优质发展。

    (三)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8.深入开展特色德育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课堂主阵地,发挥主载体作用,开展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入团等仪式教育。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管理,小学重点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中重点进行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公民意识教育。

    9.不断推进体育及艺术特色教育。加快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改革创新。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到2025年,学校体育、艺术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深化中小学特色校建设,完善特色体系及体育、艺术教育项目设置,做好初中、小学体育及艺术强校工作。

    10.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建立校长问责制,做到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深入落实“减负提质”措施,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推进课堂教学开放制度化。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密切协作,对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排查整改。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家长学校师资培训、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家庭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科研项目等活动为抓手,改变家长传统观念,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四)加强队伍建设

    11.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并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登记制度,全面推行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教师聘任改革的路径,积极探索“局管校聘、县管校聘”管理体制,使教师由“学校人”转为“系统人”。

    12.健全教师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框架内,探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合理配置,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满足课程建设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13.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实施“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教育研究专家等。严格规范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预算管理,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力争到2023年,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重点提升农村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先安排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培训和教师培训,本级学科教师培训向农村学校倾斜。

    14.着力优化师资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教师交流轮岗常态机制,鼓励并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优秀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轮岗交流制度。摸清交流底数,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干部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优化师资配置。

    15.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保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照标准足额、及时发放。逐步探索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做到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五)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

    16.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招生,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严格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高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省和锦州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各年度高中阶段招生通知,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指标分配到校比例达到90%以上,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7.持续加强学校管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重点提高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应急逃生技能,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和帮扶机制,巩固控辍成果,创建“无辍校”、“无辍班”工作,发现和推广控辍保学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提高初中三年巩固率,确保达到95%以上。

    (六)加强关爱特殊群体

    18.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和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时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入学率100%。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发展规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我市学生同等待遇。根据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拨付接收学校教育经费。

    1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为留守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建立精准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确保留守儿童不辍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家庭、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0.推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十五年免费特教体系。加大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监督指导力度,深入摸底调查,加强宣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对于重症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措施。按照因人施教方式设置授课内容,统筹送教教师资源,根据送教教师工作量和交通路程等实际情况,落实送教教师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落实特教教师津贴,完善特教投入机制,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拨付。到2028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牢牢把握“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指导,超前谋划,扎实推进,尽早让县域内学生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编办、发改、科技、公安、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审计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领导为成员的凌海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要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政府保障,确保投入到位。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财政部门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适当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小规模学校倾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全面落实。积极调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
    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
    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留守儿童关爱等方面履行好政府保障责任。

    (三)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切实加强督政督学力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确保在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社会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