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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0-08-21 13:48:3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6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漳政民〔**〕229号)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民〔**〕72号)、《中共平和县委办公室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强化自觉全面参与殡葬改革,不断把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县民政局实际,就开展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活力·闲适”新平和目标,大力推进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的“殡葬四倡导”,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殡葬新三观”。

    二、目标任务

    围绕“殡葬四倡导”、“殡葬新三观”,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一)倡导丧事简办。大力倡导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和缩小治丧规模。根据有关规定,本着简朴庄重的原则,规范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的数量、丧事乐队的人数、治丧的时限等内容。逐步杜绝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风气;
    治丧时间,原则上在去世后遗体停留家中不超过2天、在殡仪馆停留不超过7天出殡火化;
    丧事乐队,倡导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队,每队人员应少则减(党员干部控制在30人以内),不提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禁止)请哭丧队、表演队到出殡现场表演;
    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的数量要适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控制在30个以内),倡导租用花圈(花篮),提高重复利用率,不提倡以个人名义送奠仪(含花圈),确需送的,奠仪(含花圈)费用不得超过101元,费用由个人自理;
    办丧事若需要就餐,倡导节约简餐,不请桌餐,杜绝“餐桌浪费”;
    丧事随礼(份子钱)倡导轻礼重义和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切实减轻随礼人员负担。邻里之间相互帮忙治丧不收取丧属的“红包”和索取劳务报酬。倡导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

    (二)倡导厚养薄葬。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尊重生命、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弘扬厚养薄葬的文明理念。倡导生前尽孝,逝后文明殡葬、不讲排场不比阔气的良好风尚;
    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选择骨灰存放在骨灰楼或骨灰实行撒散、深埋、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节地葬式葬法;
    骨灰盒提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骨灰盒,倡导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绿色殡葬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对选择骨灰撒散等安葬的辖区户籍亡故居民给予财政补贴。

    (三)倡导依法殡葬。全县实行全境遗体火化制度,提倡各乡镇(场、区)社事办将治理散埋乱葬、乱建坟墓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坟墓,要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改造和植树遮挡等方式分类治理。城镇化规划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坟墓,一律迁入经过审批的公墓和骨灰楼进行安置。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墓进行翻新扩建。各乡镇社事办要加强骨灰管理,杜绝骨灰二重葬,从源头上解决散埋乱葬问题;
    加强公墓建设的审批、监管、治理工作,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全面实行“两公开一自愿”制度,即: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先服务后收费、违规收受“红包”、谋取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倡导文明治丧。倡导深化丧葬习俗改革,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充分利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需要制定村级工作目标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机会,把规范治丧推进移风易俗写入村级发展工作目标和村民自治章程之中,指导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从制度上约束大操大办的不良行为;
    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加强村民自治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和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督查移风易俗村规民约落实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地通报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抓思想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丧事大操大办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崇尚节约、勤俭持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的宣传与阐释力度,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推送主流声音,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真正把开展移风易俗的好处向群众讲清楚,把丧事大操大办的弊端向群众说明白,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在入脑入心上求实效,帮助广大群众树立起正确的丧事办理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陈规陋习,推进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抓典型带动。各乡镇(场、区)社事办、局直属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带头与示范作用,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提升其文明节俭办理丧葬等事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形成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做到从党员干部自我做起,以身作则,实行移风易俗,给社会树立榜样和标杆。

    (三)抓重点区域。农村是丧事大操大办的重灾区和多发区,也是全县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点区域。各乡镇社事办要在引导村(社区)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这一自治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通过村规民约方式,对丧事简办事宜上做出全面规定,特别是对酒席数量、就餐标准、随礼金额、人员参加范围、用车数量等做出上限指标,由红白理事会督促落实。对不按照制度办事、丧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四)抓重点整治。要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理丧事相关事宜的监督,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利用丧事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专项整治,重点发现负面典型,加大曝光和处理力度,形成震慑力;
    要加强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配合重点打击取缔买哭卖哭、噪音扰民、低俗丑态演出等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规范治丧相关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五)抓配套服务。坚持堵疏结合原则,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为群众自觉开展新事新办、倡导移风易俗搭建平台。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县城区所在地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丧事服务场所,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必要场所和平台,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1日-6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告知书等宣传品,开展移风易俗宣讲、巡演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16日-12月10日):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

    3.总结巩固阶段(**年12月11日-12月20日):各乡镇(场、区)社事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民政局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治丧工作。各乡镇(场、区)社事办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好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的数量、丧事乐队的人数、治丧的时限等工作。

    2.党员干部带头。民政局党组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党员干部要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陋俗、立新风,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

    3.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规行为的曝光。要通过公益广告、文明宣讲、文艺宣传、文明劝导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及时报送材料。于**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篇二)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民〔**〕72号)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强化群众自觉全面参与殡葬改革,不断把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县民政局《东山县六大行动殡葬改革工作方案》(东政民〔**〕37号),现就开展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富美新东山目标,大力推进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的“殡葬四倡导”,努力在全镇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殡葬新三观”。

    二、目标任务

    围绕“殡葬四倡导”、“殡葬新三观”,在全镇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一)倡导丧事简办。大力倡导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和缩小治丧规模。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简朴庄重的原则,规范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的数量、丧事乐队的人数、治丧的时限等内容。逐步杜绝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风气;
    治丧时间,倡导原则上在去世后7天之内出殡火化,祭奠仪式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丧事乐队,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队,每队人员不超过10人,禁止请哭丧队、表演队到出殡现场表演;
    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的数量要适量,倡导租用花圈(花篮),提高重复利用率;
    办丧事过程中除至亲亲人在家中简单就餐,其他亲戚朋友、村民邻居一般不请桌餐,杜绝“餐桌浪费”;
    丧事随礼(份子钱),倡导轻礼重义和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切实减轻随礼人员负担,邻里之间相互帮忙治丧不收取丧属的“红包”和索取劳务报酬;
    禁止出殡时沿街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禁止送葬人士驾车燃放鞭炮驱邪辟邪和灵车(殡仪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倡导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

    (二)倡导厚养薄葬。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尊重生命、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弘扬厚养薄葬的文明理念。倡导生前尽孝,逝后文明殡葬、不讲排场不比阔气的良好风尚;
    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选择骨灰存放在骨灰楼或骨灰实行撒散、深埋、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节地葬式葬法;
    骨灰盒提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骨灰盒,建坟墓提倡墓穴小型化。倡导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绿色殡葬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评内容,对选择骨灰撒散等安葬的辖区户籍亡故居民给予财政补贴。

    (三)倡导依法殡葬。全镇实行全境遗体火化制度,提倡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将治理散埋乱葬、乱建坟墓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坟墓,要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改造和植树遮挡等方式分类治理。城镇化规划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坟墓,一律迁入经过审批的公墓进行安置。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墓进行翻新扩建。要加强骨灰管理,杜绝骨灰二重葬,从源头上解决散埋乱葬问题;
    加强公墓建设的审批、监管、治理工作,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对各级殡葬服务单位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全面实行“两公开一自愿”制度,即: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先服务后收费、违规收受“红包”、谋取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倡导文明治丧。倡导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各村、社区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充分利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需要制定村级工作目标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机会,把规范治丧推进移风易俗写入村级发展工作目标和村民自治章程之中,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从制度上约束大操大办的不良行为;
    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加强村民自治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和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督查本辖区移风易俗村规民约落实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地通报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抓思想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丧事大操大办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崇尚节约、勤俭持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的宣传与阐释力度,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推送主流声音,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真正把开展移风易俗的好处向群众讲清楚,把丧事大操大办的弊端向群众说明白,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在入脑入心上求实效,帮助广大群众树立起正确的丧事办理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陈规陋习,推进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抓典型带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带头与示范作用,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提升其文明节俭办理丧葬等事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要利用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理丧事相关事宜的监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丧事相关事宜参与范围严格控制,对利用丧事大操大办或是借机敛财相关人员的处罚,形成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有利工作氛围,达到从党员干部做起,率先实行移风易俗,以身作则,给社会树立榜样和标杆。

    (三)抓重点区域。农村是丧事大操大办的重灾区和多发区,也是全县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点区域。各村、社区在大力引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这一自治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通过村规民约方式,对丧事简办事宜上做出全面规定,特别是对酒席数量、就餐标准、随礼金额、人员参加范围、用车数量等做出上限指标,由红白理事会督促落实。对不按照制度办事、丧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四)抓重点整治。利用开展移风易俗重点整治活动。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借助丧事大操大办专项整治,重点发现一批负面典型,加大曝光和处理力度,形成震慑力;
    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取缔买哭卖哭、噪音扰民、低俗丑态演出等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规范治丧相关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五)抓配套服务。坚持堵疏结合原则,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为群众自觉开展新事新办、倡导移风易俗搭建平台。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年5月24日-6月25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本村、社区殡葬工作现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26日-7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告知书等宣传品,开展移风易俗宣讲、巡演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3.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16日-12月15日):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

    4.总结巩固阶段(**年12月16日-12月30日):各村、社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规范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的数量、丧事乐队的人数、治丧的时限等内容。

    2.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党员干部要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陋俗、立新风,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

    3.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规行为的曝光。要通过公益广告、文明宣讲、文艺宣传、文明劝导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及时报送材料。各村、社区于**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社会事务办。

    (篇三)

    各村(居)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漳政民【**】72号)的文件精神,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进一步推动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强化群众自觉全面参与殡葬改革,不断把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龙民【**】4号),现就开展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富美乡村,大力推进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的“殡葬四倡导”,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炭祭扫“殡葬新三观”。

    二、目标任务

    围绕“殡葬四倡导”、“殡葬新三观”,在全镇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一)倡导丧事简办。本着简朴庄重的原则,大力倡导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无特殊原因,治丧时间不得超过3天;
    缩小治丧规模,出殡花圈25个、花篮10、横匾2个,乐队人数不得超过20人。逐步杜绝丧事大操大力、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风气。办丧事若需要就餐,倡导节约简餐,不请桌餐,杜绝“餐桌浪费”、丧事随礼(份子钱),倡导轻礼重义和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切实减轻随礼人员负担,邻里之间相互帮忙,治丧不收取丧属的“红包”和索取劳务报酬。倡导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杜绝占用村道、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吹奏鼓乐、高音播放哀乐;
    自觉抵制在社区内、道路两旁撒纸钱、焚烧纸扎冥币、搞封建迷信、大肆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减少扰民现象;
    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在街道、林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

    (二)倡导厚养簿葬。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尊重生命、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弘扬厚养薄葬的文明理念。倡导生前尽孝,逝后文明殡葬、不讲排场不比阔气的良好风尚;
    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选择骨灰存放在骨灰楼或骨灰实行撒散、深埋、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绿化节地葬式葬法;
    骨灰盒提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骨灰盒,建坟墓提倡墓穴小型化。倡导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绿色殡葬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评内容,对选择骨灰撒散等安葬的辖区户籍亡故居民给予财政补贴。

    (三)倡导依法殡葬。不断巩固我镇实行遗体火化制度丰硕成果,倡导严禁散埋乱葬、乱建坟墓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坟墓,要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改造和植树遮挡等分式分类治理。城镇化规划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坟墓,一律迁至经过审批的公墓和骨灰楼进行安置。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墓进行翻新扩建。民政部门要加强骨灰管理,杜绝骨灰二重葬,从源头上解决散埋乱葬问题。(四)倡导文明治丧。倡导深化丧葬习俗改革,要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统筹规划和管理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充分利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应当制定村级工作目标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机会,把规范治丧推进移风易俗写入村级发展工作目标和村民自治章程之中,各村(居、场)要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从制度上约束大操大办的不良行为;
    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加强村(居·场)民自治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场)委会、红白理事会和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督查本辖区移风易俗村规民约落实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地通报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抓思想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丧事大操大办作为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崇尚节约、勤俭持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的宣传与阐释力度,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推送主流声音,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真正把开展移风易俗的好处向群众讲清楚,把丧事大操大办的弊端向群众说明白,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在入脑入心上求实效,帮助广大群众树立起正确的丧事办理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陈规陋习,推进全镇形成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抓典型带动。各村(居·场)要紧紧抓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带头与示范作用,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提升其文明节俭办理丧葬等事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要利用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理丧事相关事宜的监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丧事相关事宜参与范围严格控制,对利用丧事大操大办或是借机敛财相关人员的处罚,形成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有利工作氛围,达到从党员干部做起,率先实行移风易俗,以身作则,给社会树立榜样和标杆。

    (三)抓重点区域。农村是丧事大操大办的重灾区和多发区,也是全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点区域。各村(居·场)在大力引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这一自治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通过村规民约方式,对丧事简办事宜上做出全面规定,特别是对酒席数量、就餐标准、随礼金额、人员参加范围、用车数量等做出上限指标,由红白理事会督促落实。对不按照制度办事、丧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四)抓重点整治。利用开展移风易俗重点整治活动。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借助丧事大操大办专项整治,重点发现一批负面典型,加大曝光和处理力度,形成震慑力;
    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取缔买哭卖哭、噪音扰民、低俗丑态演出等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规范治丧相关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五)抓配套服务。坚持堵疏结合原则,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为群众自觉开展新事新办、倡导移风易俗搭建平台。各村(居、场)要因地制宜建设丧事服务场所,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必要场所和平台,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1、前期准备阶段(**年5月28日─6月15日):开丧事展调查研究,了解本辖区殡葬工作现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16日─7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告知书等宣传品,开展移风易俗宣讲、巡演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3、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6日─12月5日):组织开展殡葬改革民生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

    4、总结巩固阶段(**年12月6日─1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细则)。各村(居·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细则,规范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的数量、丧事乐队的人数、治丧的时限等内容。

    2、党员干部带头。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和**市有关规定,党员干部要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陋俗、立新风,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

    3、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殡葬改革政策、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移风易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规行为的曝光。要通过公益广告、文明宣讲、文艺宣传、文明劝导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及时报送材料。各村(居、场)于**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民政办公室。如有新的有特色有关移风易俗的信息情况及时报告。

    (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吉办字〔**〕53号)和《安福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安办发〔**〕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年底前,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墓地,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赣府字〔**〕43号文件已将**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从**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年12月22日(冬至节)前,完成“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即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道(包括泸水、洲湖水、同江水、谷口水、东谷水、山庄水和泰山水等)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整治;
    **年5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所有区域(包括公路中的县道、乡道和村庄内)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全乡“三沿六区”辖区内,逐步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年7月下旬,成立章庄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要在7月底前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组、到户确保家喻户晓。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必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含林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林场的底数由七都林场负责。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协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各乡镇、村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制作分布图,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要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辖区人口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
    有迁坟任务的乡、村,按每亩200穴左右测算增加建设面积。原则上以乡镇(林场)和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奖补资金。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统一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
    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年7月至**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年9月1日前,各乡镇(林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
    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4);
    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县财政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全乡各村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
    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年6月开始)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职责。乡民政所牵头负责殡葬改革工作;
    乡纪委、组织部门负责查处殡葬改革工作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乡综治办负责加强对道士、风水先生、土八仙、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和转化培训,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维稳工作;
    乡宣传口负责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网络舆论引导和监测,以及绿色殡葬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乡城管部门负责取缔辖区内占道销售祭品,劝导并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办丧扰民行为;
    乡财政所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资金落实;
    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骨灰安放证明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乡规划建设所负责落实公益性墓地规划、布局、设计和做好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散埋乱葬行为;林管站负责做好公墓建设项目林地审批,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对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毁林建墓、乱砍滥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务站负责查处水库、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散埋乱葬行为以及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浒坑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治安,特别是以宗族势力阻碍整治行动开展的人和事,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依法依规严惩;市监局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殡葬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三)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附件5),由乡人大主席陈海波同志担任队长,相关单位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要实行专职专干,确保有专人办事。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四)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上交棺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包括上交棺木、遗体火化、骨灰安葬、“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直系亲属坟墓申报(附件6)迁移等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内容,把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带头文明节俭办丧的自觉性。

    (五)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通报整改,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篇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全乡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吉办字〔**〕53号)和安办发〔**〕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组建、组组联建等方式进行建设,确保集镇所在地、行政村至少有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当地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整治铁路、公路主干道(包括县道、乡道、村庄内)、河道沿线和集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应迁坟墓全部迁入公益性墓地。到**年12月底,上述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县城区已全面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的同时,向农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年7月中旬,成立赤谷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必须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发动,签订责任状,确保村、组、户,尤其是每个公职人员都必须签订承诺书。

    2.做好调查摸底。7月底前,各村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为单位,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媒体,采取发布通告(附件3)、悬挂标语、编发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场矿、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挂点领导、驻村干部要协同乡村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4),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公益性墓地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迁葬需求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具体由乡里统筹安排。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县、乡两级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经县住建、国土、林业、民政、水利、环保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村级、组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经乡国土、林业、民政、水利部门及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资金奖补。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财政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
    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今年7月至**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年9月1日前,对村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
    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
    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5);
    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要继续全力抓好城区“三禁”工作,总结推广其经验及做法,并向农村延伸。各村要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
    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年6月开始)

    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村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100%,丧事简办、文明祭祀10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乡成立殡葬改革综合执法队,配强执法人员,保障工作经费,配齐必要的交通和执法设备,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邀请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组进行联合执法。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且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村小组长兼任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要大力推进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县、乡和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包括火化、骨灰安葬、“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直系亲属坟墓迁移等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内容,把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签订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纪委监委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公职人员实行停职纠正,并约谈所在单位领导,取消文明单位、综治工作等评优评先资格。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带头文明节俭办丧的自觉性。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文明治丧列入综治、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美丽乡村的考评内容,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综合考核体系;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支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通报整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对村支部书记实行约谈,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