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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03 11:45:1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

    二、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

    (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社会保险可申请缓缴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提升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降费奖补和风险代偿。发挥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健全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与京津及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各县(市、区)在供应工业项目用地时,可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业生命周期及行业特点,确定具体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年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四)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联动开发就业岗位

    (一)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落实税费优惠。推进家政服务业整体提质扩容,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落实省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有意愿的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实施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二)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至20%。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三)稳定外贸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创建沧州境外品牌产品展示中心,推动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创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模式,积极推动与中东欧及欧洲中小企业合作,吸引国内外优质要素资源。

    (四)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抓好河间再制造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化、重点技术改造等六大工程和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沧州激光产业园、中电任丘科技园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时尚服装服饰、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等新兴产业。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发展数字经济,壮大信息技术产业。

    四、政策扶持扩大就业渠道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各地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加强就业援助实施托底安置。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压实高校征集任务。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启动“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开设就业指导“云课堂”,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五、提升能力推进技能强市

    (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落实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经人社部门批准组织网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或企业,可申请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做好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省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六、加强援助夯实就业服务

    (一)实现就业服务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

    (二)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并向市、省、国家归集,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省公开发布。

    (三)提升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各类劳务派遣、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工企业(单位)组织招聘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七、托底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加强失业保险征缴和申领管理,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权益。

    (二)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八、有序返岗做好疫情防控

    (一)有序推进劳动者返岗就业。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省低风险地区的劳动者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流动就业,中风险地区到低风险地区的、省外来沧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要建立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保障制度,对省外来沧务工人员实现分级管理。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实施人力资源替代计划,鼓励企业以本地人力资源替代市域外一时难以返岗人员。2020年6月前,用工企业招用本市、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每吸纳1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县(市、区)财政再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工。

    (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线上供给。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机构举办网络招聘会、线上春风行动、线上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通过短信、微信群、qq群、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渠道,以线上推送岗位,线下分批面试的方式组织企业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帮助准备复工企业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法招录员工。

    (三)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上岗。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

    九、健全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督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设立市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健全长效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四)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数据核对,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五)健全处突预警机制。建立失业动态报告和失业预警制度,完善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地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当地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六)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按规定及时开展表彰激励。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