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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03 11:40:5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落实达州市委“12335”总体部署和市委“12246”总体部署,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达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根据《中共万源市委、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万委发〔2020〕4号)精神,结合紫溪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达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六届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优化空间布局、整合发展资源、增强服务功能、巩固基层基础、促进城乡协调、降低运行成本为主攻方向,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定位”、建设幸福美丽万源奠定坚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市行政村建制调整按照“调优、调强、调大”的思路和地缘相近、产业相融、人口相适、大小相宜的要求,将5个行政村调减30%以上。强化中心村、重点村的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农村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产业带动更加有力、经济发展更加持续、公共服务更加均等、生态环境更加宜居、基层治理更加精细、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实现建制村规模调大、布局调优、实力调强、服务调好、队伍调活、机制调新,构建适应人口转移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村级发展格局,释放全方位、深层次、持久性的改革红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1.权益延续、兼顾公平。坚持农民享受的政策不变,农村山地、林地、草地、水利、资源等权属不变,农业经济利益关系不变。推进村级资产权属和债权债务有序转接,注重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肃村级财务、资产管理等规定,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调整方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山上的往山下并,交通闭塞的往交通便捷的并,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往生产生活条件好的并”的原则,推进建制村顺向调整,撤并一批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人口流失严重、重大建设项目搬迁的建制村,着力构建“集镇村一中心村一特色村”发展体系。

    (二)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好干部标准,从事业需要出发选好班子、建强队伍,优先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干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拓展选人渠道,注重优先从优秀农民工、村级后备力量、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网格管理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三)妥善安置村干部。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合并村常职干部一般设4职,可根据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合村数量等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7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至2名,副主任1至2名,其他1至2名乡镇要制定干部安排分流具体方案,按照留任一批、离职一批、调整一批、支持创业一批要求,分类施策妥善安置村干部。

    (四)有序做好资产资源资金和债权债务衔接。以乡镇为主体,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为基础,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调查摸底锁定。被撤并村的“三资”和债权债务,按照“旧账分开、新账统一”原则,一并划入新的村。对合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相差不大、群众普遍同意合并的,直接合并成立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差异较大、群众意见难以统一的,可采取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动、新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的方式,也可采取“独立核算、分步整合”等方式成立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提高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等设施,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规划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按照“便民服务不减”的原则,被撤并村可根据工作需要保留便民站点和教育、卫生等设施。统筹开展乡镇和村级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产业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月25日至3月15日)

    1.成立机构:成立紫溪乡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组(见附件1)。

    2.开展摸底调查:由董成伟牵头,舒孝娟配合摸清各村人口数量、管辖面积、村组干部、“三资”现状、资源分布、产业发展、群众意愿等基本情况;
    组织开展财务清理,锁定村组债权债务、登记资产、封存财产、冻结账户,实行村务公开和张榜公布。党政办负责制定《紫溪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模拟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明晰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至19日)

    组织召开全乡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及业务培训会;
    对村级临时党组织成员人选进行研判,并对临时党组织、村工作委员会建设等进行谋划;
    召开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动员会。

    (三)确定方案阶段(3月20日至31日)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以村为单位,对“三资”等改革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
    收存村“两委”公章统一保管并规范使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方便群众办事,确需发生的日常经费开支,经集体研究,报乡政府审核后方可办理,防止村级资金、资产流失,召开村民会议对建制村调整事项进行确认;
    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日)

    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进行建制调整,涉改村提前10日公告村民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全乡涉改村调整方案并公告3天,统一收回原建制村“三委”会牌子等;
    产生村党组织成员和工作委员会成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开展新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信用代码赋码;
    实现新村挂牌运行;
    做好工作交接、档案移交、“三资”和债权债务转接等工作。

    (五)总结完善阶段(4月11日至15日)

    做好改革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做法并上报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新村选名和选址。新村命名应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传承、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在听取民意、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同一县域内应避免重名,需启用新名的,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所在的建制村确需调整的,新村名称原则上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确需更名的,按程序重新认定。新村活动阵地应选择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服务阵地相对居中、公共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方。对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后出现的活动阵地用房紧张问题,优先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解决,需新(扩)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关于与脱贫攻坚衔接。按照《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的,原贫困村和贫困户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按照原贫困村界定的各类名册、权属、项目等建立移交清单,做到台账清楚、工作延续,确保涉改贫困村脱贫攻坚力度不减,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合并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新村,在产业、住房、道路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参照

    (三)关于村“两委”成员选举。两个及以上建制村合并的,或者由多个建制村各划出部分村民小组组成新建制村的,依法依规重新选举村“两委”成员,选举时间与全省新一轮村“两委”集中换届选举相统一。合并村设立村临时党组织,村临时党组织成员由乡镇党委任命;
    经村临时党组织提名,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村工作委员会,在村临时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村临时党组织书记担任,换届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后,村工作委员会自动解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委书记负责的工作机构,制定详尽的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有效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拟制方案、征求意见、宣传发动、谈心谈话、化解风险等工作,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市到村、乡到户、村到人”的调研督导和群众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压实、任务落实。

    (三)强化舆情引导。按照正面宣传适度、舆情引导有力有效的原则,坚持“把握适度、管控有力、重在引导”的工作基调,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阐释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改革。要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妥善处理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种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测,落实专人负责,密切关注有关敏感话题,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避免出现舆情事件,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提前摸排掌握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类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大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干部在推进改革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政令畅通。严肃财经纪律,严防突击花钱、转移财务、虚增债务、侵吞“三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守保密纪律,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方案、干部安排方案等公开前的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细、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改革效果、以改革为由影响脱贫攻坚的,要严肃问责;
    对阳奉阴违、设障使绊、侵吞钱物、拉帮结派甚至勾结黑恶势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紫溪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

    2.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干部配置实施方案

    3.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4.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1

    紫溪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紫溪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全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各村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
    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邓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职责:主要职责:负责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
    负责拟定全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
    负责有关请示、报告、调研论证等文件的起草、报批,简报的采集、编发、报送和各种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两委筹备组

    组长:***

    成员:***

    职责:主要职责:严格按照《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党组组设置和干部配置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负责摸清全乡村级建制、村“两委”干部配置等情况,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临时党组织和工作委员会成立工作,加强干部思想教育管理等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三资清理和民生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按照《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附件3)负责摸清全乡村级“三资”和债权债务等情况,制定出台配套政策,逐村开展财务清理和审计,锁定村组债权债务,做好资产登记,封存各种财产,冻结账户,保证调整改革期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涉改贫困村脱贫攻坚力度不减,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风险防控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全面排查涉改区域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和村级建制调整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
    做好群众思想沟通,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信访维稳事件应急处置、防范和矛盾化解稳控;
    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风险评估;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舆情引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做好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声像、文字资料收集;
    负责信息发布,做好全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舆情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拟定村级建制调整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测正面引导化解和积极稳控等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组织纪律监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全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对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以及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干部配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干部配置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结合万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村党组织设置

    1.结合“六个摸清”,由全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指导组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对全市建制村幅员面积、党员人数、队伍现状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采取实地走访、谈心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群众对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意见建议,填报《xx乡镇村干部安排摸底情况统计表》,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

    2.以村为基本单元做好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村,一般设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50至100人的村,可设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人及以上的村,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要结合村组布局、党员意愿等情况,科学设立下一级党组织。村党组织的设置由乡镇党委根据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提出设置方案报市委审批后,按程序设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

    3.根据当地资源、产业特点、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等,因地制宜设立一批产业集聚、资源互补、帮扶带动、统筹管理等类型的中心村党委。中心村党委的设立由乡镇党委结合辖区覆盖重点村、特色村等工作情况进行申报,由市委统筹设立。区域化产业发展村、重点项目建设村等地可成立中心村党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

    二、做好村干部职数岗位设置

    4.村级建制调整后的所有村,村常职干部一般设4职,最多不得超过7职,原则上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或幅员面积超过15平方公里的,或“二合一”的村,可增设1至2职;
    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超过4000人,或幅员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的,或三合一”的村,可增设2至3职。对确因产业发展、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任务较重的,也可适当增加1至2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

    5.村常职干部设4职的,一般设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副书记、副主任、文书(会计)各1名,设5职的增设副1名,设6职的增设副主任1名,设7职的增设综合服务专干1名。村妇女主任、团委书记、民兵连长等其他各类由财政负担报酬待遇的村级组织岗位一律不单设(法律法规或中省市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村“两委”委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村干部职数、岗位等设置情况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调研摸底情况提出具体方案,连同《xx乡镇临时村党组织和工作委员会成员拟任人选摸底表》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审批后按程序实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

    三、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

    6.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村党组织书记优先从调整改革前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员中选配,注重从村级后备力量、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返乡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中心村党委书记一般由所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或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委委员由各联合村党组织书记等人员担任,必要时可安排乡镇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条件和选任程序严格按照《达州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达市组通[2020]8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7.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坚持“优中选优”为高线、杜绝“带病”入选为底线,全面落实村“两委”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一律不得纳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提倡符合条件的村“两委”委员兼任村民小组长和其他组织负责人,提倡村民小组长由党小组长或村党组织下设支部书记兼任。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同时注意提高女性正职和委员比例。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党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注重选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各乡镇根据上述村“两委”班子设置功能模型和工作实际,提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员名单,县级联审合格后,按程序进行选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四、妥善安排涉改村干部

    8.择优留任一批。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服务群众的原村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通过法定程序优先选任为村常职干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9.调整使用一批。对改革后没有进入村常职干部的原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可通过法定程序优先选为其他村“两委”委员、2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职务,参与村级事务。在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其报酬待遇保持不变,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换届选举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离任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10.正常离任一批。对主动申请、正常离任的村干部,继续积极支持、主动协助乡村两级工作的,由乡镇党委综合研判后),其报酬待遇适当保留至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换届选举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离任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

    11.清理清退一批。对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等县级联审不合格、不符合担任村干部条件的,或者不胜任不尽职的,按程序进行免职或罢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

    12.公益岗位安置一批。55周岁以下的原村常职干部,除清理清退外,未能留任且支持乡村两级工作、身体健康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程序优先聘用到村级公益岗位工作。在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其报酬待遇可在原工作岗位和公益岗位就高确定报酬待遇,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换届选举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离任补助。中共万源市纪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13.支持创业一批。通过技能培训、政策帮扶、介绍就业等途径,引导离任村干部积极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

    五、全面落实村干部待遇

    14.建立健全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报酬制度。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至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等经费,市财政按照调整改革前建制村总数纳入预算,按照原建制村调整改革后所在乡镇进行划拨。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等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村“三职”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万府发[2018]33号)执行,经批准新设的村常职干部待遇参照村文书标准执行。绩效报酬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制度的通知》(万委办[2019]135号)执行。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写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15.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坚持“钱随村走”,2020年至2022年,继续按照撤并前的村个数预算资金,按照原建制村调整改革后所在乡镇进行划拨,由乡镇按规定统筹做好每个村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六、抓好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设置和干部配置在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村党组织设置和干部配置工作由市指导组分片指导,各乡镇党委负责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村党组织设置和干部配置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共性问题。市财政局要牵头抓好村干部待遇经费保障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结束

    17.稳妥推进工作。要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放在突出位置,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纪律监督,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快查快处。要鲜明导向、严明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工作中的表现作为下一步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十部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合出干部战斗力、精气神和工作新气象。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结束

    18.组织人员迅速到位。临时村党组织和村工作委员会成员确定后,应第一时间到岗到位,全面负责村级事务,做好工作移交、档案移交、“三资”和债权债务转接等工作,以及其他改革“后半篇”文章。中心村党委成员由乡镇党委任命,应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统筹好各联合村改革、发展、治理工作,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在新一轮村“两委”集中换届选举前,涉改村发展党员工作由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负责,临时村党组织和村工作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村党组织设置和村“两委”换届谋划工作,确保省委统一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后,迅速、平稳、有序、高效完成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结束

    附件3

    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村级建制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和平稳融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准集体资产情况

    (一)暂冻村级集体资产。村级建制调整正式启动后,各乡镇要暂时冻结撤并村(社区)集体资金、银行账户。组织力量对撤并村(社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支票、公章、印鉴、收款收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等进行盘点,办好封存手续,由乡镇统一保管。冻结期间发生的收入交由乡镇转存至原村(社区)账户。若遇特殊情况,原村(社区)确需使用资金的,经乡镇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使用,并在原村(社区)账户列支。

    (二)持续开展清产核资。目前,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已基本完成。村级建制调整启动后,各乡镇要重新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利用已有成果,重点对近两年村级集体资产的增减进行清查和核实,重新建立管理台账。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备案。

    二、推进集体资产融合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成立工作小组,依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撤并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一)处置方式

    按照“旧账分开、新账统一”的原则,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合并后,原村(社区)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划入新村(社区),待成立新集体经济组织后,实行村(社区)行政账户与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分账管理。已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合并后,原村(社区)行政账户划入新村(社区行政账户,其他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完全融合、协商融合、逐步融合等方式处置。

    ——完全融合。对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成员权益相差不大的,可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完全合并到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并村并账”。

    ——协商融合。对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成员权益差异较大的,鼓励完全融合。若无法实现完全融合的,可根据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最低份额或协商其他方式确定基数进行整合,超基数部分可实行公共定向支出,重点用于公益建设、社会保障等。

    ——逐步融合。对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实现完全融合,又难以协商确定的,可采取“账面融合、分类核算”的方式,将原村(社区)的资产、负债和成员权益汇总,合并形成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成员权益。会计核算时,在新村(社区)总账下实行分类核算;
    也可采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动,新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的方式,逐步融合。公积公益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性、引导性激励约束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逐步融合”的组织数,“逐步融合”的组织应尽快过渡到“完全融合”。

    (二)处置标准

    1.一个法人主体对外。确立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市场主体地位,新集体经济组织及法人统一对外承担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2.一套班子经营决策。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新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行使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决策。

    3.一套民主监督体系。由新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统一履行议事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职责。

    4.一个账户基本结算。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程序开设银行账户,原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资金及时划转至新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资金划转后不再保留原银行账户。

    5.一个账套统一核算。以新集体经济组织为会计主体设置账套统一核算,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成员权益合并形成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成员权益。“账面融合,分类核算”可在新集体经济组织总账下实行分类记账核算。

    三、强化集体资产管理

    (一)建立新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建制调整后,新村(社区)要及时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万农[2019]124号)文件要求登记赋码,新村(社区)挂牌三个月内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在新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由新村(社区)负责做好原村(社区)集体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财务管理。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严格财务档案规范和标准。新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要分别设置村(社区)行政账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1.移交档案。新村(社区)要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凭证、账册,清产核资结果、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在乡镇的指导和监督下,办好资产、财务以及其它有关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2.建立账套。督促指导每个新集体经济组织只设一个账套,同时根据各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封存旧账、建立新账,严禁设置账外账。

    3.开设账户。新集体经济组织要就近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加强账户管理,及时划转和注销原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银行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4.建立制度。各乡镇要根据行政村调整后的新情况和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议事决策、审签支出、流程监督和会计核算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做大集体资产效益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等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万源市村级集体经济“清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组通[2019]64号)文件精神,认真谋划适合当地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多种模式融合发展、互为补充的方法路径;
    强化市级联席会议职能,适时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共性难题;
    配套务实管用的用地用水用电、财税金融、资金项目、人才引育等方面扶持政策,特别是要探索财政、集体、社会、农民“四个资本”有机融合发展新模式,为集体经济发展汇聚合力和资源,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4

    万源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全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现行扶贫政策,结合万源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驻村帮扶工作方面(牵头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

    (一)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

    1.合并村保留贫困村属性,继续沿用原贫困村村名。

    2.帮扶力量原则上不作调整,全部统筹到合并后的村开展帮扶工作。

    3.合并后的村县级联系领导、帮扶单位、第一书记等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在原帮扶力量中明确牵头负责的人员和单位;
    有达州市领导联系的村,按照达州市调整后的执行。

    (二)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

    1.合并村保留贫困村属性,继续沿用原贫困村村名。

    2.帮扶力量原则上不作调整,全部统筹到合并后的村开展帮扶工作。

    3.合并后的村县级联系领导、帮扶单位、第一书记等原则上由原贫困村帮扶力量牵头负责,统筹原非贫困村帮扶力量开展工作。

    (三)非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

    1.合并村保留非贫困村属性。

    2.帮扶力量原则上不作调整,全部统筹到合并后的村开展帮扶工作。

    3.合并后的村由市委组织部明确牵头负责的第一书记;
    若无第一书记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选派。

    (四)经费待遇保障

    1.相关经费按照合并前的不减,统筹下达到合并后的村,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需要。

    2.驻村帮扶力量待遇保持合并前的不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扶贫政策方面(牵头指导单位:市脱贫攻坚办,“两不愁三保障”等市级牵头部门)

    聚焦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现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严格对标补短,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稳定。

    三、项目资金方面(牵头指导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

    (一)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

    原贫困村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2020年度项目库入库项目统筹安排,不再作调整。

    (二)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

    1.原贫困村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2020年度项目库入库项目统筹安排,不再作调整。

    2.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原非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与脱贫成效紧密关联的项目。

    (三)非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

    合并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40户的村,原则上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结合该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与脱贫成效紧密关联的项目。

    四、档案资料方面(牵头指导单位:市脱贫攻坚办)(一)村级资料和贫困户公共资料

    1.规范档案归档。涉及调整改革的村,在调整改革前,乡镇要统筹组织力量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照川脱贫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整理归档。

    2.落实专人保管。整理归档的脱贫攻坚档案,建立清单全部封存,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3.分村整体移交。调整改革结束后,按调整改革前的情况分类分村,按程序整体移交给合并后的村保管。

    4.规范后续管理。调整改革后,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脱贫攻坚资料,村级资料和贫困户公共资料(含入户资料)分类归入原行政村档案,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二)入户资料

    涉及调整改革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帮扶手册等入户资料,原则上不作修改调整。

    (三)规范管理

    所有档案资料与现有国扶系统应当保持一致,若上级有调整要求,遵照执行。

    五、其他方面(牵头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一)集体经济

    涉及调整改革的贫困村,调整改革后人均集体经济收入按照原贫困村农业人口数测算。

    (二)收益分红

    涉及调整改革的村,调整改革前形成各种收益、分红等,按照原来方案执行;
    调整改革后形成的,由合并后的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群众代表会议决定执行。若一个行政村拆分合并到其他几个村的,原则上脱贫攻坚工作由并入村统筹管理,具体可参照以上要求办理。

    未尽事宜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处理。若上级出台相应的政策,参照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