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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暨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0-07-22 17:10:2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力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开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暨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江安办〔2019〕93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与闭环管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红线意识和素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为我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各经营企业要自主完成对本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点的自查自纠,建立清单制管理制度,推动清单制管理工作的落实,统一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和落实隐患整改方案。

    (二)第二阶段:明查暗访阶段(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底)。各经营企业继续深化自查自纠自改;
    乡安办针对经营企业自查的隐患和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督促其落实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一)做好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在乡镇擅自设置产品中转库违规私存、夜间配送的问题;
    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问题;
    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一是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
    二是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
    三是整治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
    四是整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五是整治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三)做好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按照《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要求,做好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打非”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村(社区)、乡相关部门积极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动机制,严力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鼓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连锁经营、实行产品配送,化解超量存储风险。对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一律关闭和取缔。

    (二)加快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通知》(安委办〔2018〕22号)和我省《关于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提升本质安全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3号)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快烟花爆竹行业机械化、自动化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探索“智能监示、风险预警、数据分析”多功能的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智能处置的效果,进而选树一批机械化程度、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样板企业。

    (三)持续加强高压严管执法态势。延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活动。按照“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存在问题隐患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一律从严查处。乡安办将对全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