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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安置房装修改革方案|迁安市杨崖村拆迁

    时间:2020-07-17 22:03:5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区安置房装修改革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节能环保、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全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表率走在前列”大调研群众反映和期盼,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推行安置房装修方式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方式单一,难以满足回迁群众多元需求和生活品质提升要求,多数回迁户房屋安置后进行了重新装修,已装修门窗、坐便器、面盆、墙面等大量破除,造成资源浪费,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为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和期盼,贯彻落实绿色环保理念,减轻环境承载压力,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针对全区新建和部分在建项目安置房装修问题推行装修方式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类型 全区新建安置房项目一律按毛坯房标准建设,选择按毛坯房标准交付的回迁户按标准给予装修补偿费。

    在建复建点XX家园、XX家园、XX家园二期、XX小区二期10个项目按毛坯房标准交付和补偿执行。

    三、房屋交付及补偿标准 (一)毛坯房交付标准:1.室内所有墙面、地面采用砂浆抹面,顶棚打磨平整;
    2.配置金属材质入户门、相关材质阳台门;
    3.厨房设置高0.5米左右防水层,不配置灶台、洗菜池,预留洗菜池、油烟机安装位置;
    4.卫生间设置高1.8米左右防水层,不配置坐便器、面盆,预留坐便器、面盆和淋浴安装位置;
    5.水电气等其他部分按照设计图纸实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二)装修补偿费标准:选择按毛坯房标准交付的回迁户,装修补偿费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329元(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测算标准附后)。装修补偿费由征迁属地单位核算发放。装修补偿费根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和单套房屋回迁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三)简易装修标准:1.客厅、餐厅、卧室的墙面、顶棚刷白色乳胶漆;
    阳台的墙面、顶棚刷外墙涂料;
    2.客厅、餐厅、卧室、阳台的楼地面采用砂浆收光找平;
    3.配置金属材质入户门、相关材质阳台门和木质内门;
    4.厨房配置砖砌灶台和洗菜池,内墙贴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砖,并设置高0.5米左右防水层,顶棚刷白色乳胶漆;
    5.卫生间安装坐便器、面盆,内墙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砖,设置高1.8米左右防水层,顶棚刷白色乳胶漆;
    6.水电气等其他部分按照设计图纸实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四、工作程序 (一)开展政策宣传。属地单位注意加强对安置房装修政策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引导群众接受毛坯房标准交付方式。

    (二)实施期房分配。建设单位(区重点局、复兴公司)在复建点主体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向区大建办和属地单位提供小区平面图、测绘报告、楼栋单元门牌号等期房分配资料。区统筹分配复建点,区大建办依据资料15日内完成期房总体方案分配,分配方案完成后2个月内属地单位完成回迁户房屋分配,并将需简易装修房屋名单汇总后报区大建办。整体移交复建点,自期房分配资料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属地单位完成回迁户房屋分配,并将需简易装修房屋名单汇总后报区大建办。

    (三)确定装修方式。属地单位房源分配期间,回迁户在确定所选房号签署《选房确认单》的同时,同步签署《装修方式确认单》,并将需简易装修房屋名单报区大建办交由建设单位实施简易装修,建设单位在区大建办名单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简易装修任务。逾期未报的,需简易装修房屋由征迁属地单位实施。

    (四)发放装修补偿费。对按毛坯房标准交付的回迁户,由征迁属地单位按照标准申报发放装修补偿费。

    五、工作职责 (一)属地单位(镇、街、开发区):负责向群众宣传安置房交付标准及装修政策;
    负责了解掌握群众装修意愿,引导回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装修方式确认单》和装修补偿费核算发放,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统计、上报;
    负责提前完成复建点物业公司选聘和实施回迁户期房分配;
    负责本区域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逾期未报送回迁户简易装修工作。

    (二)区住建局(征收办):负责完善征迁安置相关工作流程,使安置房毛坯房交付与安置房建设分配工作相互衔接;
    负责区统筹分配复建点安置房期房分配总体方案制定;
    负责安置房装修方式改革的统筹协调。

    (三)建设单位(区重点局、复兴公司):负责协调结算在建复建点按毛坯房标准交付,新建复建点招标清单编制按毛坯房标准实施;
    负责在复建点主体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安置房小区平面图、测绘报告、楼栋单元门牌号等相关材料;
    负责规定期限内属地单位提供需简易装修房屋工程实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安置房装修补偿费、简易装修工程等费用,并对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区审计局:负责安置房简易装修资金、装修补偿费等费用审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安置房装修方式改革的领导,加强宣传引导,细化推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好事办好。

    (二)强化工作配合。认真做好安置房毛坯房标准交付、简易装修与安置房建设分配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做到融为一体、协同推进、务实高效。

    (三)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属地安置主体责任,稳控处理个别户需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区住建局、区重点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相应工作任务。区监察委加强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情况,及时启动责任倒查和问责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区政府建设的大建设和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其它类型安置房可参照执行。

    (二)装修补偿费标准根据简易装修所需费用变动实时进行调整。

    (三)本意见由区大建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