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12 09:33:01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人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属相关单位:
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保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我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年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垃圾、落叶、杂草等),确保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工作目标。
三、禁烧区域
全乡各行政村(居)辖区。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巡逻队伍,做到组织、人员、职责和工作“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秸秆堆放点、落实迅速处置巡逻队伍、落实粉碎机械的使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
乡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组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在禁烧重点时段(夏季5—6月、秋季9—10月),乡、村(居)巡防队伍要深入村(居)组、田间、地头,坚持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检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快速出击,及时扑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村(居)要定期向乡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报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工作持续推进。
(三)总结考评阶段
乡与各村(居)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由乡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根据各村(居)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禁烧成效、督查情况,以及实地查看综合利用现场情况,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定等的依据。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
扎实做好秸秆禁烧网格划分“三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和网格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乡、村(居)、组一、二、三级管理网格化,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居)、组三级管理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居)、组要从有利于搬运或还田的角度出发,采取就近就地收集处置等方式,尽快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一是青贮,用于发展养殖业;
二是粉碎、翻埋或覆盖还田等,每个村(居)不少于400亩的示范片;
三是腐烂堆沤作有机肥;
四是其他利用。
六、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持续时间长、工作量大、要求高、追责问责严的工作,抓好秸秆禁烧,既事关安全防范,更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全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干部大会、群众坝坝会、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乡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走村串户、宣传车、印发技术资料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变被动焚烧为主动利用。各村(居)、组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村(居)、组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每一农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和督查考核。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行政措施和部门联动,实行乡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社(户)、社干部包田块的“三包机制”,保证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居)、组、地块、人头。
特别要严防夜间连片焚烧行为;
特别要严防全乡各村(居)辖区内“第一把火”。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予以严惩,对干部失职行为严肃问责。
(三)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以乡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核成效与各村(居)工作经费挂钩,工作成效显著的、未发现一次点火、冒烟或一处黑斑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加1分。工作不力的,将按照以下条款给予处理:一是被市以上巡查组、遥感卫星监测执法发现和通报所属区域有黑斑、有冒烟、有火点的,按上级机关的处理意见处理相关责任人(即所属区域的包村(居)乡领导、包村(居)乡干部、村(居)“三委”干部、各村(居)民小组长),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是被乡巡查组发现所属区域有黑斑、有火点、有冒烟的,发现一块黑斑每次扣目标考核分0.5分,发现一处冒烟每次扣相关村(居)目标考核分0.5分,发现一处火点每次扣相关村(居)目标考核分0.5分;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任何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是因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重大人员伤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各村(居)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附件1:博树回族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博树回族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村(居)责任分解。
中共博树回族乡委员会博树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博树回族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史小龙乡党委书记
蒲鹏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进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胡国胜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詹智锐乡党委副书记
敬长兵乡党委副书记
王亚兰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
韩绍周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成员:蒲刚乡党政办主任、广播站站长
王从树乡财政所所长
苟明荣乡纪委委员
汪伦举乡群工办主任
张秀英乡环保办主任
黄晓平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兴勇乡民政所所长
陈渝昆乡应急办主任
夏天锡文成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由蒲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秀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具体负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2:
博树回族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村(居)责任分解表
包村(居) 乡领导 | 包村(居) 乡干部 | 所包村(居) | 工作职责 |
詹智锐 | 苟明荣 黄晓平 马素珍 | 团结村 |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乡相关文件要求,坚持环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常态化、网格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居)主体责任,强化所包村(居)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广泛宣传教育、加大巡查力度、推进综合利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韩绍周 | 汪伦举 张秀英 | 来龙村 | |
胡国胜 | 杨倩 | 灯笼村 | |
王亚兰 | 王从树 郭荣 | 跑道子村 | |
敬长兵 | 李兴勇 陈渝昆 蒲刚 | 博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