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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方案】健康中国15项行动

    时间:2020-06-07 22:02:21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XX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制定推进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品牌农产品数量年均增长10%,主要“菜篮子”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二、坚持做好“四个最严” (一)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涉农省级地方标准。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二)净化产地环境。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健全和完善土壤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主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类别划分。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专项执法力度,加强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推进生产记录电子化管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检查范围涵盖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创新食品流通销售监管。加大对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严格执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和贮存温度控制等要求,防止冷藏、冷冻食品在储藏、配送、销售过程中脱冷变质。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到2020年,整治提升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快检室。督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
    (七)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运输、进货查验、贮存和加工制作全过程及供餐、用餐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管理规定和卫生规范。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定期准确评价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保证购进原料安全。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确保抽检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平台要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全面落实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
    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八)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健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九)深化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专题调研,每年推动解决1—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跟踪督办。区直有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区委、区政府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深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人员,配备装备设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乡镇政府)
    (十三)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加快技术审评、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发现或排除重大风险隐患的检查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为食品安全犯罪认定提供技术支撑。扩大对取证工具、执法装备的配备范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装备现代化。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推进基层执法改革。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全面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五)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六)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制度建设和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深入开展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将追溯工作与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挂钩。到2020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
    到2035年,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十九)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到2020年,基本实现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并逐步向其他类别食品推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管理挂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按标生产。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和示范创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多种托管模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农产品产业布局。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专业化、轻量化冷藏运输车辆。加强对生鲜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鼓励生鲜食品经营者实施存储、批发、加工、运送一体化冷链物流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二十三)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共享资源、互通信息,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程度风险,釆取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抽检、开展专项整治、发布预警信息等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控转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
    (二十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具备与当地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
    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加强证后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六)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统筹抽检事权,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有序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靶向性。依法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经确证不合格的,做到100%溯源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二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网信办,各乡镇政府)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八)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区一公园、一乡(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支持鼓励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栏目设置,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完善规范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八、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三十一)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十二)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三十三)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以食品产业集中区、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医院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超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十四)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量化分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
    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
    做好餐厨废弃物去向登记,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建立完善粮食质检体系。推动建立符合种粮农户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七)强化督查评议考核。区委、区政府将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考核、履职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三十八)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要主动容错,充分调动激发积极性创造性。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推荐评选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三十九)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区委、区政府将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十)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区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考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