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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时间:2021-04-15 16:13:3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要求,特制定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防范事故为重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加大依法处罚的力度,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公开执法检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执法计划,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业园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强化执法监督,量化执法检查,建立岗位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到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1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每周安排1天从事脱贫攻坚等其他工作,每周五为例会及学习时间,实际执法工作日计为146天,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酌情安排。

    四、执法监察内容

    (一)执法监察范围:全区煤矿、危化类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具体执法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执法监察频次和任务

    1、煤矿企业(1家):复产后每个月监察一次,由业务股室负责。

    2、危化企业(4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民营加油站13家,带仓储经营企业10家,医药及化工企业13家):全年每家生产企业监察不少于两次,由业务股室负责。

    3、非煤矿山企业(41家):每家企业全年监察两次,其中业务股室和监察大队各一次。

    4、烟火药企业(8家):每家企业全年监察两次,其中业务股室和监察大队各一次。

    5、爆竹引线企业(56家):每家企业全年监察一次,由监察大队抽查40家,其余由业务股室负责。

    6、花爆经营点:由业务股室统筹兼顾。

    7、工贸企业:全年由监察大队负责抽查30家,其余由业务股室统筹兼顾。

    (三)执法监察事项及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3、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6、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直报情况;

    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6、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17、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18、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19、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运行情况;

    20、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监察时,可进行全面检查,也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部分事项进行执法抽查,具体以经过审批的《现场检查方案》为准。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四)监察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按照系统规定的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监察。

    2、专项执法监察。根据上级部署和局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以重点敏感时期停产和高温期间停产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监察。

    3、联合执法监察。会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监察。

    4、聘请专家查隐患。充分利用专家的作用,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计划监察,科学分解执法计划。合理分解下达具体执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监察任务,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注重执法分析,找准执法薄弱环节。

    (二)突出“严、深、细、实”,提高执法针对性。根据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需要,按照“严、深、细、实”要求,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现场检查方案》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中的执法事项实施监察执法,避免盲目执法,提高执法针对性。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书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执法文明规范,措施处理得当,对隐患实行跟踪问效、闭环销号管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新《安全生产法》、新《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贯彻落实。采用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双随机”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法治精神真正落实到车间,落实到每个工种,每个岗位,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