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发言讲话稿
  • 演讲稿
  • 申请书
  • 读后感
  • 报告材料
  • 策划方案
  • 当前位置: 写作资料库 > 其他范文 > 正文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集合3篇

    时间:2022-01-20 16:34:3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整治,汉语词汇,拼音zhěng zhì,释义是严肃整齐;整齐而有秩序。整顿、治理。办理。处理;惩罚,使吃苦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3篇

    【篇一】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整治河道、防洪排涝、美化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主要河道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河道生态整治为主要内容,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分为一般河道和重点河道两类进行。工程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在拆违的基础上,以10条重点河道的河坡生态整治工作为主,确保河道疏浚一段、整治一段、绿化一段、管护一段。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直至覆盖镇所有河道,形成各具特点的绿化方案。二期工程主要完成一般性河道的疏浚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十月中旬开始至十二月底,力争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大寨河、三村干河、唐林庄沟、西舍庄河、西大河、通南一支、界沟北庄河、后塘庄沟、张家河、东夏河10条重点河道的整坡绿化任务。明年下半年开始,结合各村实际,有序推进各村的河塘整治工作。计划到XX年全面完成我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水利站、各村及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通过会议、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整治工作,不给施工带来不便。

    3、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结合拆违“百日行动”,彻底拆除河道两侧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镇分工干部协助村做好河道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程服务等工作。镇水利站负责做好河坡整治、疏浚和绿化的前期测量、图纸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4、确保工程质量。河坡整治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合理最低价中标。整坡工作先机械施工,再人工精细平整,整治后的河坡达到河口线、水面线顺直的要求。整坡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河坡绿化,主要河道重点绿化,确保绿化的数量、品种、品味,打造一河一景的九龙特色。

    五、考核评比

    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希望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镇政府将在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各村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因工作不负责、矛盾协调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仅供参考

    【篇二】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永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在“五大专项行动”攻坚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以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化解信访举报问题综合整治“三治一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降低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三治一化”(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化解信访举报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有效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治一化”行动,集中解决扬尘、垃圾、机动车尾气三大污染和群众环保诉求问题,使我镇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4月6日—4月10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三治一化”问题排查起底,建立台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细化工作措施。
    集中治理阶段(4月11日—4月30日):按照台账任务及工作职责,迅速行动,分类分项开展治理,限期完成。
    四、整治标准
    (一)、治理扬尘污染
    城建所、交警队、土地所、道路站、食药站、工商质监所等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措施,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等信息。限期整治不达标的不得施工建设。(城建所牵头,并完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2、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派出所牵头,城建所、交警队配合)实施道路清扫,镇村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长期尘土堆积、路面脏乱差的街道、巷道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城建所牵头)企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废料堆场的扬尘控制,按要求全部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网。(企业办牵头)
    3、大型煤(料)堆全部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工商质监所牵头)白灰、砂石等矿石开采企业采用仓库、储藏、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措施,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达到“三防”措施(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标准要求。(土地所牵头)
    4、混凝土搅拌企业按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场内地面进行硬化,达到“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标准要求。(城建所牵头)
    (二)、餐饮业油烟治理
    所有产生油烟的固定餐饮门店,必须采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及其他相关规定,超标排污或引起周围居民上访者,征收超标排污费直至停业整顿。(政府牵头,食药站、城建所、工商质监所配合。)
    禁止随地露天烧烤。规划的小吃市场、烧烤等产生油烟的摊点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处理装置,严禁直排或超标排放。(城建所牵头,食药站、工商质监所配合。)
    (三)、治理垃圾污染
    加大农村垃圾收集力度。强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三级体系建设,防止出现垃圾围村,堆地下水和周围空气造成污染,产生次生灾害。(城建所配合市住建局)
    集中整治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两旁垃圾,组织清运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城建办配合市公路段)
    (四)、治理汽车尾气
    淘汰黄标车及黄标车禁行。按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纳入淘汰范围的所有黄标车及老旧车限期一律予以淘汰,资金应补尽补,逾期不主动淘汰的,吊销证照;按照“黄标车”禁行区域的要求,对违反规定进入禁区区域的“黄标车”,特别是冒黑烟车辆加大路查力度,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派出所牵头,财政所配合)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以上,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要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环保部门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公安部门对无环保标的车辆要依法处置。(派出所配合。)
    五、化解信访举报问题
    环境信访问题大起底。对近年来群众集中反映的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进行梳理;对媒体曝光及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把环境综合整治中群众各类举报问题纳入信访渠道。
    分类处置,集中化解。在大起底的基础上,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规定,集中开展化解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尽最大可能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减少社会矛盾。
    1、核验办法
    对所有列入大起底工作台帐的项目,要全部采取市县两级逐一核验达标销号的办法,检验整治成果。核验流程:1、整改项目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人)填写《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治一化”问题整改核验表》,报永济市环委办。
    永济市环委办三日内按照整治标准,实地初验,达标的提交的提交运城市督查组复核,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治。
    运城市督查组对上报的初验结果进行现场复验,复验达标的项目报运城市环委办核准后下账销号。
    2、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联动机制。镇直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和配合部门主要任务,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各项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在4月7日前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报镇环委办。
    严格依法处置,形成有效震慑。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三治”涉及到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依法处置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任务顺利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前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围绕“三治一化”行动,印发、张贴宣传资料,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到行动中,要及时进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篇三】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县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县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一、组织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从县政府办公室、农委、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等单位及有关镇(场)抽调人员组成。二、全县河道的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条大沟,承担着汛期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碍将导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冲淤的网箱、船舶、树木、大体积障碍物等还会阻塞桥涵、闸坝等,进而酿成更大的灾害。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箱、住家船民、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第1页共4页

    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镇(场)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对河道内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务局牵头,农委、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和有关镇(场)配合,于6月1日前对所有采沙船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由所在镇(场)配合,县水务局会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停泊的船舶、养殖网箱(特别是涡河二桥至涡阳枢纽段),由县政府牵头,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城关镇、城西镇、闸北镇和水务局配合,于6月10日前全部迁移到安全区域,保证汛期水上安全。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辖区镇(场)负责,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五是对破堤取土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辖区镇(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6月15日前恢复原貌,保

    第2页共4页

    障堤防安全。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县水务局对各堤防砂场、造船厂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主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船舶、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所在镇(场)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政府将成立由农委、安监、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有关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县政府对全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

    第3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