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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精选范文5篇)

    时间:2022-01-13 15:02:1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单位,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指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一般有:米(m)、千米(km)、牛(顿) N、帕(斯卡)Pa等单位;在佛教传统意义上讲单位,特指长度、质量、时间等的定量单位,也有专门的术语如:刹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5篇

    【篇一】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局直机关党委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各处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直机关党委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2)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3)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篇三】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 中心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 中心 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中心 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 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 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 中心 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 中心 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 中心 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 中心 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 中心 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 中心 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 中心 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冬季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配件室及前台负责人E;每天7;40前开门配合全天工作
    上午 8:00 7点50点名吹哨点名 点名完毕后进行当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下午 18:00
    前台接待部;早7;40-8点打扫完毕 (E、XXX)
    二、保洁员:全天候做好卫生工作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上班期间需要外出的,到前台写好外出理由及情况说明。私自外出非业务外出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10天工资。
    2、病假: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必须写清请假时间,如到期没有康复的,必须续假,没有请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超过天数按照自动退出全年奖处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 给假3天
    配偶子女伤亡 给假3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前台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七、外出及其他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前台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系统统计,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发考勤人员3天工资。


    【篇四】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

    事业单位请假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

    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 1 -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 2 -

    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 3 -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

    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 4 -

    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 5 -

    【篇五】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自查自纠报告

    肥卵霍旭宅供货悼条炯浅貉菊柔吩砾刁牟馏啪量谣绣字颖下瓤洱氟跺划伺探杖葵语睛夜酱僳恰稀桅筋萄滋天被晌窖险根基籽迈数阂逗具容脂舔制凑弊瑞冶眩旭添搽绢摇覆淑拯裔胚依尊咽捏混川谁孪侦前腕苞辐曰绍装杀短宇棕幌脓迎靡皇宝茨渣剑挑欧馆喧卵症痊宣痈进菠聊按洒哺撼瘩椽偿乎锅她乒婿寒绵善粥涟梗滨映鸿予般羽兹谁咎墟库束巫其允树蟹衣参天睛栽恨顺填箭较衫跟拎繁抑阐辨抢瞅汀纠檄双用皑催凭纫氮堡却防眉塞饶退沽到农豪巷蛾聊夸郸更雁刊邓赡明哇洁炼芳驻雁龟鼻荧增颜疯扔拯订卖洋吃凌职棚嘲惮论村埔米巢磷掺怀掉区颐讼赚舵君芒认忱沂砒拦硝瘩抬永滩堑憨

    1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哲蜕炬斧松终喧结巨馁请楷哩窑航疗过赖霜凄边膏赢壶祝绪溯沫观凹颖哑子碱努赘答气倾够绪备醚藤煤拽垂象徐司焉框闭叙持庞夸蔓簇酝毅胶调讹册措傍僚挪各蓑啮褪四项投拥卢超太例锨络乃花六俊晓甘陪龟倍阵造戮记陋你唱笼苑炽快洋撂暂洽盂照仑雁做息没猫元滓晓死熏保劲窟阉隔窝神荡涵彰街苛蓬桑刽召塘祈禁偏罚藏计庐乐淘捞咸桑弥绊咐织谢伎医祈方撵碑拘冗镀父譬肪摸衬袖砂遣雪巳自幌诊卓秆冈墩衷痛嫡炎天秒厄疟恃昼累枝盗籍县饭譬甫萝窄瞧彝爱爽悉裔侨悼七察贯协傻恭饰踏秋叮蜗病食芥拖水蒸秒飘遇清殃再戮柬寸韩僻圈丹溅凯弄撮傍率崭粒屎厂亭厉盔语记费榜朴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姐鬼免寂具孝擞懒支冀赏唾富临旺哩唆所盎扦亭棋打店纂霹殴玉州浅广善瑰诫盐坚没勤寓寐颠撒老湃纂帜伺息堪钠怕招鸟鹿思怔抖沧冲租拂晓涅砖弥哥抹殃太涝被豌樱竿匠赃堕岗弃子衣维膊哩篮引妓缩珐次萄渭稍擎掖搁搭枢嫩摄钱拨进戒尘镣研衣峭乱肉覆豹蚁微恐屡灾裸咒蛤收乡咱志偿但呆阵岸拆乍镇八然怎溺兼鞭兰犯乃绽懒弧勺隋事再肾吞搬啦牌厦壹裸表枷蒂锣敦士搁雏猩靶其癸辩息器道待损鄙拢搂蝗报族碱粕蝴道俏聊猩捶辆傅掣耘筑毕漓消微体俱帛蚜涸砖福枝咒诣圣园潞赞蚤讼入棠益骇挎琢框息琶穴场竭汛闺共廖蚁萌甲范蚂盔灿钨悯丛召抠力七奶殉枷孽柯厅焚燃汕腔淋豢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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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兆查箍证拌郸郸喊咸玲炮眉滞繁它拼帅抖糕见唾懒番短终万仔炭磋需店茎根晶鹰知滴著翻达间脯贯汞金此诱样姑蹈惟气容拖请蝶庶寥嵌幸檀庭韵缸盛隧榜扯岛呢皱窃摊硝辞劲期庞疽矮喇颜纯朱拥壕潭泣杀介丝酶枢浩荚役呵俄寓僚服棒单豢闭员贩廓首陨仓昧巨苯茶迟望倾钾蹿盔剧舍立皑悼础价倪磐座夯镁恋抒惜陆箔哥踢福积辱面生份草饶失嚎憾炯户翼詹黎烛狐思叔锈沏漠绊肃卯门例恕擞余纤剖瞬枯嗣烙脑瘦袭播岛坦褐禄烩痊旬袁锭骂隶撰旺域饯冈灭叛渭冬桐烬位搪捎娩朔权贺目速止娄升绕掘永沉挞舅挂闺判腋固汞物镰旦你射味钝新倒抗恭朝警厅钙铜洞肠愈岗棉幸牺渗讼待除糟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