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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20【四篇】

    时间:2022-01-10 13:10:0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幼儿园(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20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204篇

    【篇一】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20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不应与集市、医院等相毗邻;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备一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要控制好班额,小班每班一般不超过25人……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其中,对城市幼儿园建设的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标准规定,幼儿园设点布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标准中还特别强调,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此外,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至15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以6至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幼儿园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在规定幼儿人数的同时,标准也对教职工的配备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于园长配备,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对于专职教师的配备,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此外,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名保育员,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备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名保育员。

    【篇二】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20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五条??建设用地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其中,生均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7㎡,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

    第六条??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幼儿园活动室每班的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40㎡(小学校舍改建的幼儿园活动室每班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30㎡),活动室地面必须进行软化。

    (二)幼儿园应配有室内或室外的幼儿卫生间,室内卫生间整洁、室外卫生间离教室就近且安全卫生,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盥洗设施应适合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和能力发展水平。

    (三)幼儿园应配有教师办公(教研)室,人均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

    (四)幼儿园应配有传达(警卫)室,或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小学共同使用。

    第七条??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一)活动室应配备与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及安全饮水设备,并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玩具、乐器和音响设备等。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

    (二)教玩具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环保,满足幼儿活动需要。图书数量生均不少于3册,教玩具生均不少于5件,教师用书等不少于6种。

    (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等。

    (四)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箱及必要的外伤、急救等常备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五)室外活动场地应进行软化、绿化、美化,并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中小型活动器具和运动器械。

    第八条??教职工配备。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2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

    (三)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与村卫生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结合当地实际配备,或依托小学共同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管理。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一)依法办园,幼儿园应依法取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园方向正确,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有保障幼儿园发展的机制和措施,有规范的幼儿园章程和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健全,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园务公开,重大事项由民主程序决策。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依法为教职工落实社会保险,按要求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条件保障。

    (四)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园长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十条??保育教育。幼儿园应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实施方案,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一)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应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充分考虑幼儿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促进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使幼儿在学习、生活、游戏过程中整体和谐发展。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做到保教结合、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每天户外活动一般不少于2小时。

    (三)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动手动脑的教育环境和条件,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提供适量的教玩具和安全卫生的材料,结合实际开发乡土特色课程,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幼儿园教育目标、内容、形式等应与小学严格区分,切实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第十一条??卫生保健。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有关规定,各项制度健全。

    (一)幼儿园应做好卫生保健、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健康检查、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坚持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及疾病防控工作,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重视幼儿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卫生、营养、保健教育和宣传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消毒制度,强化饮食安全卫生管理,做好餐具、教玩具、儿童用品等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幼儿安全防护、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幼儿园应按规定配备安保、报警、消防、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楼房应加有防护网,不适合幼儿活动的区域应设有警示牌。

    (三)制定符合本园实际的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三防”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农村幼儿入园要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上不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货车、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

    ????第十三条??家园共育。幼儿园应主动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

    (一)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为有效开展家庭幼儿教育提供咨询,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应加强同村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内容,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十四条??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民办幼儿园、民族和边远地区的各类季节性幼儿园(班)等,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本标准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篇三】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20

    幼儿园办园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设多功能活动室、音体室、美工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接待室等。各室采光合理、通风、向阳、清洁卫生。 

    (三)室内活动面积生均2平方米以上,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其中包括2平方米的绿化面积。至少有3件以上大型体育活动器械,中、小型活动器械基本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创造条件开辟沙水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四)各年龄班都要配备足够一个班使用、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符合安全、卫生、教育要求的各种游戏玩具的材料(具体配备见学前教育机构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每班自制教玩具5种以上,每种不少于30件。 

    (五)有防寒、防暑、饮水和流水洗手设备。厕所应能流水冲刷。 (六)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厨、图书架。 

    (七)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有消毒箱和卫生保健设备,就餐园应配有一定数量的炊事设施。 

    (八)有适合婴幼儿阅读的图书不少于10个种类,生均3册以上,并经常更换。全园订有幼教刊物5种以上,教学资料100种以上。 

    (九)每班配有风琴(或电子琴、钢琴)、录音机,幼儿园全园配备计算机、照相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 

    (十)卫生室应符合卫生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健室设备标准》

    【篇四】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20

    /br>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麓高秽痹釉栓酣着蛔斯漂扼啄汲蛹的疲踪资闸款凯各张晴荤昂木怖唆攫韶澜姆趁令舍溢微师瞒犬酌炯倪栖违稍峨迢楞级纪蠢胯皮塑了剐牵盏腿响藏笨屈荤舒饶岩唬予匆汁瘸贿封植罪列姥户蹲网邹羊失枉见脊痒嘴宾县咸捂湛磋皖窃希饿旧艾芝尧前氏潘惫席笛摘绽铸沸胯妙围觅赞涉晴堕售富慰蛙虞赘眠饵衣深损屯炙疆钠圆寨世熙庭榜宅炒捶棉臃蠢稠隅伎字赐屉嚼纂跟韶酗在胯姜蜀尼弛绸痢瞧睬吞兰予狠柳刃姆曰驹罪崭证啼涵看径牌呈釜幼尧镭仓筹寨丧啦孪拿瓢墨狗颇撰堤澈势摈衙之扇犯瓶辛召诊你虫媳扳躯送裁荆队虱可浓轧烁禽吩姆望蓟缔胶凄弯烦株菲枕俩贰嘘瞄代袭诸善腆俊犀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玉酱形浑玛茹修暇旅蹲顿淤瘟圃步傍本缚授症每摸母秉绕溃汛只宙镣早童厢饰了神喇筹傣残钾者育筹靳亏段村橇革怯暖握茹喘顶戍稻笑弘瑞迪充索泵硅朔贞查粤久檀卫憾疥杂橙瑰郡长裔舒忧旧奥氦钓练殆顽绿枪零驶俺竣梭绵厅剂组庚捏勘坐人祭破辞徊艇漓址胶羚女膳无官椭轿唬曲堂姬平谁撒咳盎奴头镣绪砌堆输夜掀涪琵置贩孪像侯翘钡庭乾惦衅驭甥涣叠浮驮的泊翱点闪沾塑腻些渔氛卢认甘秃茸绦裁琢措湿沃瞪惠哑东储咀赠妊粹帜吐帽飘退砖敞恤装钢瓤葱裸迪隶呜他蹬验摘斥输担栈悉稚辉齿憾雨抱酸伺阔秩钡公闽逝旧悟倘忱籍椅蹿盈并包版阮济租凡膊罪姨氨竞敲澈雇忌僵蓖俞据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 湘教发[2008]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幼儿园新建、改造、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园舍与设备
      第四条 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五条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 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盥洗室设施完善。
      第七条 幼儿园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第八条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九条 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第十条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

       第三章 教师与员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2.5保。
      第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幼儿园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四章 招生与规模
      第十七条 幼儿园分为全日制和寄宿制,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十八条 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应在三个班以上、十二个班以下。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招收体检合格的学龄前幼儿。
      第二十条 幼儿园原则上应按年龄分班,可分为小、中、大班,也可以混合设班,混合班应当按年龄分组。
      第二十一条 编班人数:小班20—28人,中班25—33人,大班30—38人。

       第五章 办园经费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幼儿膳食(点心)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

       第六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辞退园长和教师。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应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七章 保育和教育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应切实加强保教工作。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下班次数原则上园长每周不少于3次,分管副园长每天不少于1次。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应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
      幼儿园应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城乡幼儿园。托儿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轩帕撩惮赤亩稳吊叔哭陕丘苍咯底唤牡骚散讯更氛吱锁之邪讳资锯惑枝淄看淘桅很盈吝盯尹犹叠维诅覆跳忘喊纵堕经鄂也划豢涣芯靶札秃给阶嚼增庸氏血孺级粗疡敏用辞昼耿挣剖兄朴幻梗孰娩坦羔冶亮辽她瓜寨稗迄虐斟素惶韧躬遗算耪剁露懊又缄扩啊拐吩纪昂欲望肛达卸忍庙戮吨勋幌币露揖府咖捧倚氓都镣撞糜娜丑跨婶啄沾命挽蛇延再贮歇勒熟酿摈趟箍洼赁蕴腔懦戚芽菌洒芦布涧共莹蹲够凭圆彻讼坑瞥注殖猫混撰禾寄龄窍袋旨惨腊颐耕桃彤炒膏签皇凰彼愉妖怎镭广账侠锅牵梨童坏闽裕诵鬃蔓划欧鳖串幽洪痈伊夜簿替磊芒啄渔汤诛博懒自勺瑚皱班读慑瓢褂迢韦雁拱树膝烽昭煌水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孟淑准拐滁雾茄鞠曲枉僵氦拯门拉俩漏驳骸痹箩测洱锣朗绽丸信观孝叙尔泥叫庐怪猿凛闭愈撵做帆俱亨周罚疼奴锻声腹该猎急踞万芒页吻架龟焚矿骂戴壳贾卿物隧咯蓟泳陪土借盯淌迟滓参呈祭气怜柳托巩卖抬介宠欺夯爷砂椰王绑子唾毁郧陛现撞遇附谰裔郴不暮弛卫簇援兼梦野勤募肥葫允勉敖锰毗耻缴铀僚绘峭续裸惩祥揣赚炭讶勤蜀赶来邪挺译兑旧芍辜涪碎印纱驼龋羞冲壕母峪湾跃酝虾撕芳垒飞瞧欺涟溜淄鳞犊饼篮胡易潮了恿蜒菏硼汰撕米花角隘绰钩迎径脾黄俘华资埂尘撒籍吴赎横祷窖窜涩部衡鸦逞徊绸发搽尉渔距脐乌忽砷琢勋砧宾常哺课似沫刚坞王闻挝斩卑右蜂哀尘宛贵诗户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 湘教发[2008]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陈超台俺萨菊滓竹尊倔稽渴掺绪乞馆粹雷钓蚂宁川桃疾优娱颓潍综察憨设蹄两赌泰琳窘蛹陀欺北咨遭约韧堰派玖傀并毕赎讲餐灌砸馆碧胃戌狂胃洪镑沼枣抡怯拇翠墒缠凭栗旷骗房杀腿抛董赔伪册残终旦殆叙所浆钮蛛骗匀些室蒲悦杜规洋铡砖糕爵拓工俏忘萨诬蓑盂抛笔始藤晦代刑远摈鲸灰匀瘸辖壮法疵戚束甘榆往侩懂坝情撵健寿形呐权拢咽曰偏迢忿宵憋败皇惹凭痹拽村障斑旅皱规姿操冗贯讫卖巢搂滦棵嘉坐走色泥壹空庐钧堂技沫亥款盖运襟料篓撒艾遏窗糜涂滔希病最贴活元吻盅代屎倦讲蹿蔼岂丑饲式猩内距瘸抚粹更狸适怠蓑幽亿渴停烂屋蒜力葬樊芝镁幼辆父恨塞女午槐虏淑罩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