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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2-01-09 11:00:4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委员,读音wěi yuán,汉语词语,意思是委员会中的一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4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篇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第四批软件企业年审及软件企业重新认定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统计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运行字[2013]13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第四批软件企业年审及软件企业重新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运行字〔2013〕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联软〔201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经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初审,并由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组成的联审小组审核,2013年第四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3家(详见附件1)。

    本年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届时还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内的企业请及时向市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年审(年审的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届时将另行通知),否则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不再有效且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届时已经过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的企业需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不符合条件按《办法(试行)》年审的其它企业,按《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重新认定。经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初审,并由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组成的联审小组审核,2013年第四批重新认定合格软件企业60家(详见附件2)。

    本年通过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届时请及时向市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年审(年审的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届时将另行通知),否则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不再有效。通过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通知》有关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第四批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3家)

    2.2013年第四批重新认定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60家)

    (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林亮,电话:82001290;市发展改革委朱文伟,电话:82001294;市科技创新委陈明磊,电话:82002334;市国税局林绮莹,电话:83878743;市地税局史欣炜,电话:8377345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2日

    附件1

    2013年第四批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3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篇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四)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申请单位项目组成员(前五位)应占三位以上。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或企业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学科布局或自由探索)。

    2.申请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不超过(含)3项。

    3.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2017年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在2018年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六)事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申请人聘任(用)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十)申请人或企业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未超3项证明(盖单位公章)。

    (十一)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四)合作协议。

    (十五)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六)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以上材料(二)~(六)由申请单位管理员在业务系统统一上传,其他材料由申请人上传。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7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27371、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智能制造领域: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制定资助方案—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下达资助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拨付—项目后续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及相关统计。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篇3

    附件

    2017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顶层设计”研究

    1.项目名称: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政策措施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探索实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发展新形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深圳下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有关支撑措施和对策建议,提交《深圳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20万元。

    2.项目名称: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设计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政策评估标准体系,对深圳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的具体建议,提交《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蓝皮书》。

    资助金额:20万元。

    3.项目名称:深圳发起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内涵、特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国际上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开展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成效、进展和实施情况,分析深圳目前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的优势与不足,提出深圳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具体对策,提交《深圳发起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行动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20万元。

    4.项目名称:《深圳与硅谷、以色列、新加坡、香港创新政策对比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与对标城市(地区)硅谷、以色列、新加坡、香港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研究,分析五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与状况,找出其相同点与差异性,对政策制定、执行及其效果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度剖析,提出深圳未来科技创新政策的着力点,提交《深圳市科技创新对标行动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20万元。

    专题二:“先行先试”策略研究

    5.项目名称:《深圳R&D投入结构与成效分析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深圳现行R&D投入状况及核算方法,提出深圳可测度的R&D投入结构与成效分析方法,提交《进一步加大R&D投入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6.项目名称:《深圳建设更高水平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深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深圳现行科技金融资助计划实施中的不足,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发展最新要求,提出深圳建设更高水平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的实施策略,提交《深圳市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行动计划(建议稿)》和《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修订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7.项目名称:《深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现行科技计划管理方式的成效和不足进行总结,深入剖析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科技计划管理的新要求,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深圳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具体建议,提交《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8.项目名称:《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现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进行梳理,分析其运行管理、产权归属、资产管理、成果转化等管理体制机制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运行管理经验,提出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运行管理对策,提交《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9.项目名称:《深圳市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总结深圳现行科技评价政策、主体、过程、方法和评价结果运用的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深圳构建科技评价体系的思路和策略,提交《深圳市科技评价办法(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0.项目名称:《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分析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深圳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政策上进行比较,提出深圳市相关政策的调整建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策,提交《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1.项目名称:《深圳国家重点实验室集群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深圳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方向、体制机制和经费、评估、人才培养机制等,借鉴国内外知名实验室建设经验,提出深圳国家重点试验室集群发展的政策与对策建议,提交《深圳国家重点实验室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2.项目名称:《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系统梳理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现状,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进行评价,总结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特征和成效,分析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提出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策,提交《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措施(建议稿)》、《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3.项目名称:《深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验,提出深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策略和建议,提交《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若干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4.项目名称:《深圳国际人才引进障碍及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对引入深圳的国际人才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国际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的障碍,特别是深入研究国际人才的实际需求及其实现程度,提出深圳进一步增加对国际人才吸引力的策略,提交《深圳国际人才吸引力提升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5.项目名称:《“科技悬赏”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科技悬赏”的内涵、特征、案例,探讨深圳可以实行“科技悬赏”的技术领域和方向,研究深圳实行“科技悬赏”的有关制度安排,提交《深圳“科技悬赏”实施方案(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专题三:“粤港澳大湾区”研究

    16.项目名称:《深圳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内涵和总体要求进行研究,结合美国波士顿128号公路和国内外其他知名科技创新走廊发展经验,分析深圳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和具体实施路径,提出《深圳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行动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7.项目名称:《粤港澳湾区科技创新要素流动障碍及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对人才、资金、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要素在深圳和香港、澳门之间流动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影响这些要素顺畅流动的主要障碍,提出解决对策,提交《深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便利化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8.项目名称:《河套地区开发建设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开发建设,针对深港合作与开放创新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广东省相关要求,研究“深方科创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打造深港合作新平台和深圳开放创新新引擎的对策和政策建议,提交《河套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实施策略(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专题四:高新技术产业前瞻研究

    19.项目名称:《深圳高技术产业前瞻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现行高技术产业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国际高技术产业发展前沿,结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相关规划,前瞻性地提出若干深圳未来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和方向,提交有关建议。

    资助金额:20万元。

    20.项目名称:《北京上海深圳“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群体比较研究》

    研究内容: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含义、特征进行界定,比较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数量、分布领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情况,分析深圳相关企业群体与北京、上海的差异,提出深圳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资助金额:20万元。

    21.项目名称:《深圳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分析全球超级计算的发展趋势(含技术、软件系统、应用领域、市场等)并揭示其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立足国家战略和深圳实际,研究深圳超级计算发展的新一代超级计算机技术、软件系统、应用领域、市场及潜在创新可能性等相关内容,提出深圳超级计算的战略思路和重大举措,提交《深圳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10万元。

    22.项目名称:《基于深圳“120”呼救大数据的突发规律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通过大数据方法,科学、合理地分析深圳120急救的需求及供给现状,对深圳120急救疾病谱进行深入挖掘,为院前精准急救和提高急救知识培训精准性提供理论支撑,并建立院前急救高危人群数据库,提出院前急救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和深圳急救网络布局规划建议。

    资助金额:10万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篇4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深交规[2018]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07

    【实施日期】201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交规〔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系指市政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建设国际化物流枢纽城市,提升深圳物流业产业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物流业产业支柱地位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子项:

    (一)物流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二)航空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处理货量排名资助项目、“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三)港航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绿色港口类(包含水水中转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航运枢纽类(包含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水上客运类(包含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

    (四)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以下简称物博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物博会政府办会经费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五)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年度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55亿元(不包含第十一条第(七)款资助项目的预算),实际资助额以年度预算为准。市交通运输委可根据国家战略、上级部署以及产业发展对我市物流产业的新要求,按照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市财政委是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参与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以及专项资金的整体调度和统筹安排。

    (三)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和总体绩效评价工作,检查业务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四)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委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包括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等。

    (二)负责专项资金调整申请,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和项目支出计划,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和项目支出计划。

    (三)负责按市政府政策导向建立项目库和项目储备,受理并审核具体项目申报,办理资金拨付,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四)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配合市财政委绩效再评价。

    (五)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六)负责需要续期的专项资金的续期评价及相关续期手续;存续期届满或被撤销后专项资金的清算、资金回收及其他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七)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设立绩效目标。

    (三)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配套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按要求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供市交通运输委和市财政委进行绩效评价所需的项目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监察和审计。

    第三章 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十条 物流业子项资金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资助考核期内是市重点物流企业;

    (2)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了利息。

    2.资助标准:

    对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之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

    1.申请条件:

    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2.资助标准:

    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按《深圳市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的全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