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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有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2-01-05 18:08:1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创新是一个汉语词语,亦作“剏新”,一指创立或创造新的,二指首先。出自《南史·后妃传上·宋世祖殷淑仪》:“据《春秋》,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王有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王有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4篇

    第1篇: 王有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四)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申请单位项目组成员(前五位)应占三位以上。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或企业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学科布局或自由探索)。

    2.申请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不超过(含)3项。

    3.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2017年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在2018年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六)事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申请人聘任(用)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十)申请人或企业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未超3项证明(盖单位公章)。

    (十一)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四)合作协议。

    (十五)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六)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以上材料(二)~(六)由申请单位管理员在业务系统统一上传,其他材料由申请人上传。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7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27371、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智能制造领域: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制定资助方案—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下达资助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拨付—项目后续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及相关统计。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第2篇: 王有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企业诚信良好。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资助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委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意见。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6日- 2019年10月11日(截止至18::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企业研究开发计划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3)联系电话:xx

    技术支持电话:xx;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下达资助资金――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

    一、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3篇: 王有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6.05

    【实施日期】201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公共事业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11〕33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1〕15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康中心、门诊部、医务室。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第4篇: 王有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受理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受理条件

    (一)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

    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

    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详见附件);

    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

    1.未按要求提供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

    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

    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

    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

    5.服务机构提供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

    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

    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科技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复印件(自筹资金银行转账凭证和科技服务合同费的等额发票);

    (三)提供科技服务合同的复印件。服务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服务内容所对应的具体科研活动的关联性说明;未能足额兑现部分的处理方案;

    (四)提供科技服务过程证明文件(如派工单、样品流转单等)和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审计报告、咨询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五)提供实施科技服务项目主要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或专家的简介、资质及在职证明;

    (六)提供科技服务执行期服务机构银行流水(非事业单位、非上市公司提供);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需机构法人签名及盖章)。

    以上材料提供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

    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27日(截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30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0078,88102145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8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受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科技创新券兑现。

    十、受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受理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科技创新券兑现事宜。

    十二、受理的法律效力

    凭批准文件将获得科技创新券兑现。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说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如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我委将不予受理。与他人串通、骗取财政资金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委将一律取消申请或立项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表1.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子类

    服务机构资质

    1

    研究开发服务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2

    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

    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资质认证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

    4

    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

    表2.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子类

    服务机构资质

    1

    研究开发服务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云计算服务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

    (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

    (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

    (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

    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

    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资质认证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

    4

    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

    表3.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子类

    申请单位资质

    1

    研究开发服务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云计算服务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

    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

    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

    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

    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

    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资质认证服务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者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

    4

    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科技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