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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用4篇)

    时间:2021-12-30 11:26:2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服务项目是指企业或个人制定的一套符合标准且可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满足客户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4篇

    第1篇: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近年来,地处我国西部的甘肃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农业和农村

    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一些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形成了一定规模,有的已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对市场研究不够,仍有一些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实践,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是各级领导干部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研究终端市场
    终端市场是产品流通的最后归宿,是较高层次的市场形态。它连接产需两头,可以真实反映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农产品终端市场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研究农产品终端市场,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农产品可能的利润空间,进而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在计划经济特别是卖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是“产、供、销”,即以产定销、以产定需;而在市场经济特别是买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则应该是“销、供、产”,即以销定产、以需定产。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相当多的农户没有完全实现从产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从纯粹的生产主体向生产经营主体的转变。他们关注较多的是土壤、气候、庄稼长势、收成等生产方面的情况,而对农产品的销售、市场行情及其变化关注较少、研究不够。同时,市场千变万化、信息不对称、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和周期长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农户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规避市场风险的难度。在市场发育不成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特别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与推动。但是,目前有些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老思路、老办法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他们抓农业,重视产品产量多、研究市场销售少,跑田间地头多、了解终端市场少,对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变化胸中无数,因而在指导调整农业结构、调节利益关系和解决农产品“卖难”等问题上往往陷入盲目被动,甚至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需求决定产业结构、决定商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农业,必须立足市场做文章,围绕市场增效益,善于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谋划农业发展。因此,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必须重视研究市场特别是终端市场,通过研究市场供求的规模、结构、价格因素、变化态势等来合理确定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做到以销定产、以需定产。
    减少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中间环节不行,但中间环节太多也不行。当前,农户增收空间之所以较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太多了。中间环节越多,流通和交易成本就越高,农户的利益流失就越多。甘肃以往的一些农产品销售一般都要过三四道手,才能到达终端市场。而在每一个环节上,经销商获取的收益都比农户要高。农民辛辛苦苦一年,仅得了个小头,大部分利益都因中间环节多而流失了。近年来,我们通过鼓励和引导本地经销商直接进入终端市场批销,把中间环节减少到两个,使收购价在终端市场价格和需求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得到了稳定和提高。由于中间环节减少,外销价格提高就能带动龙头加工企业提高收购价格,农民就会从中得到实惠。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减少流通的中间环节同样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有时增收的空间会更大。
    在农产品的流通问题上,经营主体的多少也大有学问。经营主体过少,就很容易形成垄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吃亏。过去,我们比较注意引商或坐等商家上门收购,忽视培育自己的中间商搞经销或者走出去闯市场,结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实践证明,只有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形成充分竞争,利益分配才会趋于合理,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受益。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指农户之间在生产经营上互助合作的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增强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自身利益。现阶段,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过于分散,在市场交易中难以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公司(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形式,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龙头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助推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上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但必须看到,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仅仅做大做强一两个龙头企业是不够的。因为龙头企业少,竞争不充分,极易形成价格垄断,挤压农民的增收空间。因此,应当形成多个龙头12全文查看

    第2篇: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的指导方案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X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

    二、强化主体培育

    (三)鼓励发展种养大户。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四)大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制度。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实施动态监测,着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以有完善的装备设施、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大的服务规模、特色主导产业、自主商标品牌、显著的综合效益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引导农机合作社建立育秧中心、农事服务超市、加工中心、烘干中心、培训中心,为农业生产提供全面、全程农机化服务。

    (六)做大做强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集团,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业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农业企业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协作,着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产品销售、加工、储X、物流等环节的收益。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国有林业局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联合经营。

    (七)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建设县级农村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社,大力实施基层示范社建设工程,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大力推广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规模化服务,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建设优质农产品交易供销体系。做强经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重组省级供销企业集团,探索供销社助力脱贫攻坚新模式新机制。

    三、拓宽服务领域

    (八)农资采供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资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服务网络,集中采购和供给农业投入品,开展进村入户推介活动,提高集中采供率,减少流通环节。

    (九)产品营销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开展农超、农社、农校、农企对接,促进产销有效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赴省外、国外参加农产品博览会,拓展国内外市场。

    (十)农业科技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鼓励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特派员站点、“星创天地”等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机化生产试验示范、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涉农财政项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装备,为主要农作物生产开展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实现节本增效。

    (十一)统防统治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和家畜禽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利用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养殖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十二)农业信息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物流支撑等信息服务,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

    (十三)产品质量监测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推进产品检测、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

    (十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产品营销、市场经营、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提供政策咨询、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实际需要。

    四、创新服务方式

    (十五)推行合作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对象采取共营共管、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服务模式,在农业生产、产品销售、冷X保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开展联合与合作,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享经营成果。

    (十六)推行订单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服务对象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在双方自愿选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提供一对一的精细化服务。

    (十七)推行托管式服务。鼓励服务对象就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烘干、储X、保鲜等加工环节,以及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治等服务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签订托管协议,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

    (十八)推行对接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主动与服务对象互动对接,开展机械作业、产品营销、人才培养、农业科技等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特定需求。

    (十九)推行全程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其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管理以及产品品牌、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物流设施等优势,向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保姆式服务。

    五、加大政策扶持

    (二十)加强公共财政扶持。鼓励和支持各地用好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方面资金,积极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培训等方面支持政策,不断培育和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允许财政支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入推进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

    (二十一)加强用地用电扶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X〕127号)的规定,依法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设施农业、辅助设施、配套设施用地以及服务设施用地;符合按农用地管理规定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地占用的,按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市、县两级要统筹安排使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机(具)库棚、烘干车间、粮油仓储、维修车间等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二十二)加强税收政策扶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主办行制度,简化贷款流程,对信誉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经营(服务)合同质押和动产抵(质)押贷款;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两证一社”林权贷款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对符合支持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保险机构要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商业保险产品,对从业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四)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培训对象,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着力培育一批耕、育、插、防、收等各环节农机熟练操作手。坚持分类别、分层次、分行业培训,每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政策,落实推进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十六)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科技、金融、保险、电力、供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十七)坚持示范带动。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和示范主体创建行动,扩大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补助力度,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创新做法,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十八)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评。考评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高、诚实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时效不及时、弄虚作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的资格。

    第3篇: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强化农技推广工作 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作者:储昭发
    来源:《农家科技》2017年第09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农业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为了响应时代的号召,我国在农业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顺应经济的发展。农技推广技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农技推广工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我们要充分的将科学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去。农业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如何将科学技术成果转换成生产力成为了当今社会上热门话题之一。农技成果的转换与我国的农技推广工作有着密切联系。本文对我国现阶段农技推广的问题、农技推广在我国农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的一些措施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一、我国农技推广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1.相关领导对农技推广的重视度较低

            我国的一些地方领导在农业发展方面喜欢运用一些能够凸显成绩的“胭脂工程”。比如招商引资、搞研发、做项目等,却忽略了农技推广工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当中的作用,他们对较为复杂的农技推广工作没有兴趣,因此,在农技推广工作方面,无论是人力还是经费,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供应。没有合理的开展农技推广工作,就很难提高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不会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不会得到改善。

            2.农技推广工作体系不完善、相关人员职责不清

            现阶段,我国的一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不完善。农技部门把农技站下放到乡镇当中,使得农技服务机构中的一些资源统一由乡镇政府管理,划分到某个乡镇时更是参差不齐,乡镇在进行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面对这种分散局面,县级主管部门很难安排技术推广工作,不能充分的利用自身拥有的职能;其次,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乡镇农技推广工作人员被安排一些与本职无关的工作,比如招商引资、拆迁等。最后,原始的一些农技推广网络也出现了“缺人、断线、断网”的情况。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约有一半的乡镇农技推广部门缺少活动经费,从而使农技推广工作很难顺利的进行。

    第4篇: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调研报告
    福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动态监测分析
    黄文彪 胡畅生 江 斌 陈志强
    从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实践看,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本文以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动态发展监测县为例,分析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原因。
    比重达70%,远高于福鼎的51%、邵武的44%。
    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人才紧缺。监测数据显示,沙县、邵武和福鼎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业服务人才总数分别是1043、275和811人,其中农业公共服务人才总数分别是265、275和206人,除邵武外,其他两个县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才明显紧缺。而且现有的公益性农技机构中人才总量相对偏少,高层次人才紧缺,年龄结构有待调整,技术职称总体有待提升。尤其是沙县,作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较少,层次也较低。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功能不足。从农村金融信贷余额看,沙县和福鼎龙头企业信贷余额占信贷余额的比重高达45.45%和81.25%,而农户信贷余额则占较小比重,邵武市很大比重的信贷余额并未在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户。从农业保险服务来看,三个监测县的投保费用总额规模很小,且几乎集中于粮食作物,而经济作物、渔业和畜牧业等则未进行投保。从农业信息服务来看,农村信息员、参加信息培训农户占农村人口的比重非常小,同时除邵武市外,沙县、福鼎两地合作社、农户上网率都较低。
    2013/6总第124期农村经营管理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服务机构组织不健全。从三个监测县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职能设置来看,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仅涉及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行业,其中沙县、邵武综合站数分别是12个和54个,占本地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总数的63%和72%,而福鼎市未设立综合站(提供多项农技推广服务的机构)。三个监测县均未设置综合服务中心站(提供农技推广、疫病防控、质量监督和农经管理等多项服务)。从机构的区域设置来看,三个监测县仅在县、乡两级设置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缺少区域性和村级农业服务机构。从机构人员的编制设置来看,沙县、邵武、福鼎三个示范点批准的编制总数分别是266、400和275,总计941个,其中实有人数分别是265、331和252,总计848人,而在编人数分别是247、323和294个,总计864人。从编制分布来看,三个监测县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绝大部分在县级机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编制仍存在在编不在岗、岗位虚设、编制人员无法充实及分布不均等问题。
    基本情况
    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监测县包括三明市的沙县、南平市的邵武市以及宁德市的福鼎市。三个监测县在本地区的经济较为发达,且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有一定基础。2012年,从农村人口数量及结构来看,三个监测县总人口数为114.29万人,乡镇48个,农户24.5万户,农村人口78.6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38.3万人。从农村经济发展总量及结构来看,沙县和邵武市仍然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地处沿海的福鼎则以渔业生产为主。从农民人均纯收入来看,2012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967元,邵武为10868元,高出全省平均值9.03个百分点,沙县为9950元,低于平均值0.17个百分点,福鼎为9600元,低于平均值3.68个百分点,其中沙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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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报告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问题成因
    利益诉求不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农业产业链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资本、劳动力、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产品销售等,涉及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公益性农技服务机构、经营性农技服务机构和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市场主体的推拉合力,逐渐形成以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体、多种经营机构并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图1所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方主要是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户,其目标追求是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即生产收益的最大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供给者,包括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民营企业等,其中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力军。正是由于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利益诉求不同,导致现阶段“一主多元”的农
    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服务内容与需求脱节、服务网络辐射面窄、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
    农业产业链点多、面广、战线长。从服务对象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需求方主要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季节性以及分散性,从而导致提供农业服务的成本相对较高。而农产品价格却相对较低,农户购买服务的经济能力有限。从服务环节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贯穿于农业产业链的产前、产中以及产后各个环节,而每个环节中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都不尽相同(如图2所示)。
    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好坏关系到村级组织是否“有钱办事”,能否有效发挥各种职能作用。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村集体经济力量的薄弱,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村级推广服务功能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福鼎和沙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总收入略大于支出,结余288万元、88万元,邵武市则负债273万元。
    薄弱村集体经济使得村集体组织为农户提供购买农资、统防统治、统一灌溉及技术培训的能力非常有限。
    四大对策促发展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多元服务体系。要积极稳妥地将经营性的农技服务剥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价格引导、金融服务、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以及土地使用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农技特派员、民营企业、离退休农技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科技示范户等领办、创办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
    采取多种形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即按照“稳制活田”和“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灵活采用转让、出租、转包、互换、代耕代种等方式,合理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必要保障。
    加快农村“三资”清理,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清查、整顿、完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村级集体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可以有效助力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利用现代营销模式,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要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积
    图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利益诉求机制
    极推进“农超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通过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农产品电子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等新经营形式。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统计局)
    图2 农业产业链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
    农村经营管理2013/6总第1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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