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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范文六篇

    时间:2021-12-29 13:39:3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决策制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6篇

    【篇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 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 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 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称“八步工作法”):
    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由两委成员根据所议事项,广泛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收集民意,掌握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召集两委干部召开两委会议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村两委干部要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根据村民的意愿和要求,讨论形成初步方案;
    第三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针对讨论形成的初步方案,再次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争取得到大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步:收集汇总,上报审查。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将初步方案和群众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报请包村、包片干部和党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有关会议进行研究;
    第五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同包村、包片干部召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根据党委、办事处的审查意见和村民的意见建议,修正、完善方案,并推选事项实施领导小组人选,一般由3—5人单数组成。
    第六步:按照规定,进行表决。支部、村委要将研究确定的方案,按照事项的大小,提交相关会议进行表决。对于村民大会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对于所议事项有1/10以上的村民或1/2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民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应由两委干部组织人员,深入农户进行公决。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表决,参加人数一般应超过应参加人数的2/3,赞成率达到60%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七步:报告请示,组织实施。支部、村委要将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组织实施方案,填写重大事项决策卡,书面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批,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步:实施完毕,张榜公布。重大事项按照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支部、村委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村党支部对按照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在实施前,应报办事处党委审查批准。办事处党委如认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决策有失误或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帮助指导、调整、更正、纠正决策事项。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和决定。
    违反本规定:

    (1)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对经教育仍拒不执行本章规定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劝辞”直至依法罢免。

    【篇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站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我站质监工作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四)坚持民主集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接受监督原则。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站务会。站务会是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统计系统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站务会议。站务会由站长、其他副站长、总工参加,视情邀请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二)全体人员大会。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站务会的一些重要决定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统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统计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重大统计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四)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讨论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

    (五)研究决定干部职工任免、提拔、调动、交流、轮岗、录用和奖惩。研究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根据工作需要,由站长确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由站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职责分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具体预案供讨论研究。

      (二)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会议由站长召集主持,或由站长委托其他人员主持,并做好记录。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讨论研究。站务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供参会人员讨论,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不事先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形成决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参会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由站长作出最后决议。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会后由记录人员将决议及时报告未参加会议的站领导。

      (六)会议纪要。会议应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保管,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议题如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大额经费支出或人事等有关问题的,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发至相关人员。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的,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二)站务会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在站长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

      六、议事决策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七、议事决策监督

      (一)坚持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宜于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干部提拔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二)党组成员应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三】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议 事 决 策 制 度(修改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新区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直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集团公司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公司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用,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前提下实行正确的集中。

    (二)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浦东新区关于国有企业议事决策、特别是关于“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相关规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个人专断。

    (三)坚持“提高决策科学性”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重大项目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务实高效、坚持规范操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二、议事决策的内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内容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3、公司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

    5、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6、全资和控股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

    7、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公司和职工利益(如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等)的重要事项;

    9、财务年度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10、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

    11、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12、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1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1、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非常设机构人员设置)以及投资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2、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3、对公司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4、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投资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规员工的处理;

    5、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2、100万以上(含100万)项目投资及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装修项目;

    3、重大、关键性的资产开发、项目立项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4、50万以上(含50万)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5、5万元以上(含5万)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办公设备采购;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1、达到或超过集团授权委托书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资金审批权限、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资产的处置方案;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4、重大捐赠、赞助;。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和安排

    (一)会议形式

    1、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内容”中的第1-8条、“重要干部任免”全部内容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第4条等必须经党总支讨论决策。党总支会议一般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2、党政联席会:讨论内容既涉及党建、精神文明及员工利益等项目和虽然无须由公司党总支审议决策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但需要由公司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无须由公司党总支会议审议决策的,具有经济性、专业性、事务性特征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决策”中第9-13条、“重要项目安排”的全部内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第1-3条。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4、项目专题会:讨论决定单项的带有经营业务专题性特征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即重要项目安排中第2-5条)。专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二)会议主持

    1、党总支会议: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2、党政联席会: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如公司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由其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

    4、项目专题会:由公司总经理或委托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出席范围

    1、党总支会议

    出席对象:公司党总支成员;

    列席对象:可根据议题及内容,邀请公司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

    出席对象:公司党总支成员、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

    列席对象:可根据议题及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

    出席对象: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

    列席对象:可根据议题及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项目专题会

    出席对象:公司总经理、项目分管领导、公司业务总监及项目相关成员

    列席对象:可根据议题及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事决策的基本程序

    1、事前酝酿。在决策会议召开前,议题要进行充分酝酿,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会前告示。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至少提前一天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公司办公室应提前两天将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等通知参与决策的人员。

    3、集体决策。公司党总支、总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公司党总支、总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公司党总支、总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4、规范程序。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人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确因紧急情况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决策的事项,决策人员应对会议记录中各自的发言内容和会议纪要、决议予以签字确认,不得采用网上流转会签等形式进行决策。

    5、记录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决策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与会议纪要、决议等一起存档备查。

    四、议事决策会议的要求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会议的要求

    1、公司党总支会议事决策,需三分之二的党总支成员到会集体讨论决策。重要议题如需表决,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其他议事决策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2、如对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酝酿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二)议事决策会议的纪律

    1、公司党总支议事决策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依据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其他议事决策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2、公司党总支议事决策会议执行回避制度,涉及到成员个人或其亲属的事项,会议审议时涉事成员应主动回避。

    3、公司党总支议事决策会议执行保守秘密制度,在决定形成、实施或上级批复到达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五、议事决策的落实

    (一)议事决策的执行

    1、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为公司议事决策制度实施的主要责任人。

    2、重大决策作出后,集团公司如有明确规定须上报的相关内容,公司应及时上报;公司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公司党总支成员、总经理班子成员在贯彻执行党总支、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项目专题会决议、决定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经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同意后,可在下一次党总支会及相关会议上复议。

    4、根据公司党总支会议的决议、决定拟定的通知、批复和上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工作材料等重要文件,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以公司党总支、公司名义联合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工作材料,由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联合签发。以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工作材料,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发。

    5、公司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项目专题会的决议、决定需要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可公布的,经批准后通过OA网等及时公布。

    6、公司党总支、总经理班子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二)议事决策的监督

    1、公司党总支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2、本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司党务公开、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议事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议事决策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四】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  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  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  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篇五】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县某某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部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调查研究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调查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机关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调查研究、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委会是党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会议会务由局办公室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党委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干部考核等次与任免奖惩事项。

    7、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提议确定党委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调查研究,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调查研究

    党委书记要重视对调查研究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交流。

    (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将会议意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会议决策

    1、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会议记录、纪要送书记审核后存档,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议后,由党委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单位或人员交付实施。

    (六)监督反馈

    1、承办单位应将承办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篇六】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

    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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