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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1-12-29 12:44:5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3篇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篇1

    构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的实践
    作者:王铁成
    来源:《商情》2016年第31期

            【摘要】高技能的人才队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主心骨,对于促进企业的升级以及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意义重大。既然人才的作用如此关键,为什么依旧有些企业对于高技能人才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主要分析当前我国企业人才评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构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提出科学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 评价工作机制 企业 问题分析 措施

            一、当前我国企业人才评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责任意识不强。就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部分企业的负责人对人力资源投资的时间性以及长效性的认识是缺乏足够的认识的。鉴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企业在培养人才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担心自己的人才会被别的公司高薪挖走,因而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上很多企业更愿意享受人力资源的投资效益,对于其投资义务唯恐避之不及。虽然相关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的职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企业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但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很多的企业都没能很好的履行的这一职责。甚至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仅仅将发展的重点放在生产经营上,对于职工内部的培训置之不理。

            (二)评价的方式不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原有的评价方式比较单一化已经不能适应新型企业的发展,但是新的评价方式却依旧在不断的探索中,没有实现系统化。另外,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变化,其人才的评价工作很难跟上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而导致企业的培训鉴定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变化。

            (三)缺乏一定的技术资源。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存在技术资源缺乏的现象,如今的企业工种比较多,不管是技术还是设备亦或者材料与工艺都在更新发展,这样就使得原本匮乏的培训资源更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另外,企业的开发成本多,周期又长,企业在发展中会力不从心。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篇2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

    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国有□民营□混合制□外企□其他

    业务范围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企业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二、企业基本情况、技能人才状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情况

    三、场地设备情况

    四、专职人员和考评人员情况

    申请单位承诺

    单位法人代表对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见附表);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附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机构名称

    机构简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网址

    地址

    邮编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名称

    级别

    标准

    车工(示例)

    6-18-01-01

    数控车工

    5、4、3

    国家标准

    备注:1.职业编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职业对应的编码;

    2.职业下设工种的,原则上需填报工种,工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所列为准;

    3.级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级别之间用“、”分隔,如“5、4、3”,以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设置的级别为准;

    4.标准栏请填写正在使用的标准类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

    评价

    机构

    编码

    评价

    机构

    名称

    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性别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是否

    本企业

    职工

    所在

    单位

    从事本职业

    (工种)

    时间

    所在

    岗位

    入职

    时间

    职业

    编码

    职业

    名称

    工种

    名称

    职业

    技能

    等级

    证书

    编号

    发证

    日期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篇3

    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

    (2017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和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经过近年工作实践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

    1、工作原则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的原则,对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其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一种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它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考评的一种方式。

    2、评价范围

    (1)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范围中属于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统考项目除外),同时该职业(工种)为参评企业的主体岗位。

    2.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从《大典》中选择相近职业(工种)开展评价;或由企业参与制订职业标准或考核规范并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审核后纳入评价范围。

    (2)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须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年龄计算以报考时间为准。

    (3)参评条件

    1.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并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2.企业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及评价工作,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编写和修订职业标准、题(卷)库和鉴定指导资料的专家队伍,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3.企业具备与开展考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3、申报条件

    企业参照模版(附件3)在实施方案中自行拟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并报所属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地市鉴定中心)审核。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由地市鉴定中心审核;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由地市鉴定中心初审后,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具备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发证权限的地市除外)。

    4、评价内容和方式

    (1)评价内容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由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定、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组成。

    1.核心能力评价

    重点评价参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能力。评价主要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

    2.工作业绩评定

    重点评定参评人员在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在本专业和本行业的贡献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为保证参评人员工作业绩评定的真实、可靠,需对其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3.职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核参评人员在生产岗位实际操作、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职业能力考核需企业结合参评工种与参评人员岗位特点要求命制试题,考核方式可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4.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本岗位必备的职业理论知识。行业通用能力考试需企业结合国家题库规范要求与企业生产实际命制试题。

    (2)评价方式

    1.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定、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均由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各级鉴定中心负责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质量监督。

    2.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评价必须进行以上四个模块的综合评价(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除外)。其它级别的评价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模块进行,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为必选项,核心能力评价和工作业绩评定为可选项。评价方式的选择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定均合格者,在先后参加职业能力考核、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合格后,经企业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同意,评定为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4.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参评人员,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定均优秀,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手册第七条)。

    5、组织实施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组织、培训、考评等具体工作由企业负责

    企业设立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以及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级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技术、生产、质检等部门负责人、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制订评价标准、组织命题开发;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审定参评合格人选等。

    2.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落实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制度,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3.专业考评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考评组应与企业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一个专项职业能力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由考核委员会中生产主管或技术总监担任。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建议不少于5人,一部分是企业中具有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另一部分是地市鉴定中心委派的考评人员。主要职责: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考评;及时处理考评中的重大问题。

    (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组建、使用及管理

    1.考评员

    (1)企业内部考评员:靠企业自身培养和推荐,主要有两种方式:

    1 企业根据技能人才评价需要,参与地市鉴定中心举办的社会化考评员培训班,考评员准入条件不变。

    2 若为新兴、有代表性的行业、企业,暂时没有合适的考评员,可由企业(行业)推荐1-3名行业/岗位技术带头人做为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经地市鉴定中心同意并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可成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有关聘期及工作规范管理要求参照社会化考评员。

    (2)企业外部考评员:企业可选择社会化考评员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培训,以满足企业评价的需要。

    2.高级考评员

    (1)企业内部高级考评员: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经一年考评工作后,由企业推荐参加高级考评员培训合格后可获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2)企业外部高级考评员:企业可选择社会化高级考评员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培训,以满足企业评价的需要。

    3.考评人员从事考评活动须配带考评人员证卡,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

    (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考务管理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前,提前落实考核场地、设备、材料、能源、检测工具、测量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考评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隶属关系,报地市鉴定中心审核。

    2.各级鉴定中心应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考务管理措施和考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考务要求,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题(卷)库命制

    1.参评的职业(工种)在《大典》中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考核大纲并命制试题。

    命题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试题一年内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级别分别不少于三套题(卷)库;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一年鉴定超过三次的,需按实际增加题(卷)库数量。

    2.参评的职业(工种)在《大典》中且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由企业自行编制职业标准或考核大纲,并命制试题,但评价等级只限于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和三级。

    命题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试题一年内每个职业、每个级别分别不少于三套题(卷)库;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一年鉴定超过三次的,需按实际增加题(卷)库数量。

    3.参评的职业(工种)不在《大典》中的,可采取“能靠就靠”的原则,选择相近职业(工种)开展评价;若无,建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申请新职业开发。

    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所使用的试题必须报各级鉴定中心审核后方可使用。

    (5)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各级鉴定中心按发证权限办理参评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1.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行业通用能力考试成绩

    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职业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评审成绩=核心能力评价成绩×50%+工作业绩评定成绩×50%(只适用于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2.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不合格不允许补考;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保留合格科目成绩一年(自考评之日起),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只可参加一次补考。

    3.直接认定

    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成绩均填写“85”。

    6、评价工作流程

    (1)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地市鉴定中心提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与地市鉴定中心签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化建设责任书》(附件2);

    (2)地市鉴定中心协助企业成立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审核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参考附件4),编制考核标准、大纲、命制题(卷)库,并派遣质量督导员全程督导;

    (3)企业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并报地市鉴定中心复审,同时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6),申报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还须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个人申报资格材料(职业资格二级、一级)》(附件7);

    1.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由地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并发证。

    2.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由地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省鉴定中心审核发证(具备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发证权限的地市除外)。

    (4)企业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考评,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核心能力与工作业绩个人考评情况》(附件12))的要求为参评人员建档;

    (5)考评工作结束,企业汇总并公示考评结果,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1)报各级鉴定中心核发证书。

    7、直接认定

    (1)直接认定的范围

    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2)直接认定的申报条件

    核心能力评价和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均优秀(85分及以上)的参评人员。

    (3)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考核委员会评审。

    2.考核委员会评审

    (1)考核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2)考核委员会成员连同专业考评组评审申报材料,并组织面试或答辩;

    (3)考核委员会成员连同专业考评组进行投票表决,投票人数达到应到总人数的70%或以上,投票结果方可有效,投通过票的人数应达到投票总人数的50%或以上,视为通过评审,采取直接认定方式进行评价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总人数的15%以内;

    (4)评审投票结果当场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可将通过审核的人员档案及评审结果报地市鉴定中心复审。

    3.资格确认

    地市鉴定中心复审公示后,可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接认定审批表》(附件8)报省鉴定中心审批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具备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发证权限的地市除外)。

    8、退出机制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评价资质:

    (1)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人员保障,导致评价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2)经费不落实,有可能因此而导致评价出现质量问题的;

    (3)违反规章制度、舞弊作假,经查实有据的;

    (4)超出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或人员范围的;

    (5)评价质量低或职工群众反映差,经限期整改仍无明显效果的;

    (6)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或虽有正当理由但两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

    (7)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机制未得到较好落实的;

    (8)有其他情况经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市鉴定中心确认不适合开展评价工作的。

    9、其它

    (1)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对本地区参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2)本手册及所附的流程及表格,各地市与企业可以根据本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开展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或调整(涉及提交省鉴定中心审核的表格除外),同时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

    (3)本手册所提及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进入下一评价环节;

    (4)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指导手册执行;

    (5)各地市在上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统计数据时,应注意涵盖以下情况:通过行业协会评价的,其会员单位应纳入评价单位统计范围;通过企业鉴定所(站)鉴定的本企业员工应纳入评价人员统计范围;

    (6)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考评资料、试卷等由参评企业负责保管、存档。从考试之日起,保管期不少于一年。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汇总表

    3.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化建设责任书

    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人员申报条件(模版)

    5.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模版)

    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及题(卷)库审核表

    7.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个人申报资格材料

    (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8.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接认定审批表

    9.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生签到表

    10.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记录表

    1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结果汇总表

    1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核心能力与工作业绩个人考评情况

    1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推荐表

    1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条件

    15.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场基本信息表

    (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1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流程图

    17.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及办证流程图

    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汇总表

    备注:1、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由地市鉴定中心负责审核;

    2、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发证权限的地市初审后报省鉴定中心审核。

    附件3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化建设责任书

    1、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2)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鉴定,实现企业职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相衔接。

    (3)通过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现企业用人与社会认可的有效对接,实现企业技能人才的快速增长。

    2、企业工作职责

    (1)成立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明确具体负责人,成立职业(工种)专家组。

    (2)建立人才培养与评价规章制度,制订相应的保障激励措施,完善岗位工资待遇与等级证书相挂钩的工作体系。

    (3)依据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岗位特点、工作流程,应用相关技术,制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与考评标准,并组织开展命题、考评、督导等工作。

    (4)在开展评价前,制订详细可行的考务管理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的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评价方式等事项,按隶属关系,报各级鉴定中心备案。

    (5)组织开展考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员工培训,根据实施方案与考评标准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6)提供符合考评条件的场地、设施设备及检测仪器。

    (7)如有违规将取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资格。具体违规细则参照《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中第八条。

    (8)保证拨予的企业评价项目开发经费专款专用。

    具体要求:

    1、企业完成评价后,收到市财政相应拨款必须按相关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2、相应费用主要项目包括:①企业内、外聘考评费;

    ②命题费; ③评价方案制定人员及有关人员加班费。

    3、地市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1)对企业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

    (2)审核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和题(卷)库。

    (3)按相应权限核发证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

    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 企业: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人员申报条件(模版)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企业按初级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

    2.经企业按中级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含8年)以上,经企业按高级要求组织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3.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企业按技师级要求组织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企业按高级技师要求组织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附件5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模版)

    一、企业简介

    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

    三、评价组织机构(可用表格或图呈现)

    (一)考核委员会

    1.委员会主任:

    2.委员会副主任:

    3.委员会成员:

    说明:主要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技术、生产、质检、纪检、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成员:

    (三)专业考评组名单

    1.组长:由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

    2.成员:一部分是企业中具有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另一部分是地市鉴定中心委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

    说明:一个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成员建议不少于5人。

    四、参评人员申报条件

    说明:参考附件3自行编制。

    五、评价内容与评价方式

    (一)评价模块的选择

    1.核心能力评价

    2.工作业绩评定

    3.职业能力考核

    4.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说明:职业资格二、一级必须进行四个模块考评,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可按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第三第四项必选)。企业可按职业(工种)的等级分别说明选择哪几个模块进行考评。

    (二)评价方式

    1.包括:如何申报、合格条件及分数核算方案等

    2.直接认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方法与流程

    六、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进度表

    说明:时间进度表格式可参考以下格式

    七、聘用与待遇制度

    说明:考评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在薪酬、聘用等方面的待遇。

    附件6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及题(卷)库审核表

    填表说明:1.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由地市鉴定中心审核;

    2.无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发证权限的地市交省鉴定中心审核。

    附件7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个人申报资格材料

    (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所在地市:

    工作单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级别: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个人申报表

    说 明

    1、各类证书、奖状、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分类贴在方框内,如面积超过方框,需裁剪、折叠。

    2、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予以确认。

    身份证(正反面)


    已获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

    学历证


    专业工龄证明

    获奖证书

    附件8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接认定审批表

    备注:本表只适用于申报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且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审批。


    附件9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生签到表

    备注:1、职业(工种)的数量及考生的人数,可按考试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减。

    2、本表只适合同一级别的考试,不同级别请另开新表。

    3、实考人数应与签到人数相符。

    附件10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记录表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职业(工种)的数量可按考试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2、本表只适合同一级别同一科目的考试,不同级别、科目请另开新表。


    附件1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结果汇总表

    备注: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由地市鉴定中心负责审核;无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发证权限的地市初审后报省鉴定中心审核。

    附件1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核心能力与工作业绩

    个人考评情况

    所在地市:

    工作单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级别: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

    核心能力评价表

    职业(工种): 参评人员:

    班组: , 年 月 日

    车间: ,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门: , 年 月 日

    专业评价小组: ,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所列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细化或调整。

    2. 评分参考标准:十分满意10分、满意8分、尚可6分、需改进4分、不满意0分,评分者只需在符合考评对象情形的唯一比分选项下打分即可;

    3.考核比分10项合计满分100分,各项目平均分得分累加达到60分及以上者,其核心能力评价成绩为合格;

    4.班组评分、车间评分、人力资源部门评分不分权重及所占比例,平均分即为核心能力模块评价得分。

    工作业绩评定表

    职业(工种): 参评人员:

    考评人员: 考评日期:

    说明:

    1.本表所列评价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细化或调整,也可设立否定项(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一票否决)。

    2.本表基础部分配分为100分。如考评对象在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业绩明显超出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考评组成员可酌情给予加权分数,每项加权分值以不超过3分为宜。

    3.本表由3个以上专业考评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平均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附件13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推荐表


    附件14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条件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

    (一)企业技能人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参与或组织参评职业(工种)标准与题(卷)库的编写;

    (二)熟悉本职业(工种)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或教学的人员。

    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高级考评员

    (一)具备相关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工作经验(企业开具证明);

    (二)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附件15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场基本信息表

    (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填表说明:

    1.本表适于地市鉴定中心使用企业技能人才帐号申请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考场。

    2.考场类型包括:普通课室、多媒体课室、计算机房、实操场地;如考场类型为实操场地,则可评价工种、级别必须填写;

    3.可评价人数指单批次可安排最多考试人数。

    附件16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流程图

    附件17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及办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