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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5篇】

    时间:2021-12-21 21:13:0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活动:实现预定目标的行为活动:心理学名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5篇

    【篇一】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

    医院经营活动打算

    一、培训对象:医院全体中层以上管理干部

    二、培训内容

    1.医院战略管理

    对战略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内容主要包括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竞争走势;国内外卫生和医疗改革前沿和热点问题;医院外部政策环境和医院内部组织结构与经营管理的战略性分析;卫生事业改革与医院发展战略定位;医院战略管理的艺术与实务等。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够熟悉环境分析、规划过程、资源分配、组织结构、竞争对手分析以及定位等概念。解中国医院所处的政策环境和外部竞争环境,应用战略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和把握医院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的关键点。

    2.医院人力资源管理

    认识到人力资源是医院最有价值的资产。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院人力资源战略与竞争优势保持;医院人员招聘、人员培训与职业生涯规划;医院绩效考核与管理;医院薪酬设计与管理以及医院完善的激励机制的建立等。通过学习使学员认识到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是提高人的能力、激发人的活力。

    3.医院营销管理

    提高把握中国医疗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营销的理论和观点演变;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医院营销战略规划与医院市场定位;医院市场营销策略;医疗服务产品设计与开发;医院客户关系管理以及医患沟通技巧等。通过学习使学员熟悉基本营销理论。解未来发展态势,具备进行营销规划和设计营销策略的能力。

    4.医院财务管理

    学会用财务数据来分析医院经营状况并指导决策。内容主要包括医院财务报表分析;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医院财务费用控制及其程序;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析;医院财务分析及其前景预测;医院的收购与兼并;医疗行业的融资渠道;医院改制和医院资产评估等。通过学习使学员熟悉医院财务报表的内容。

    5.医疗质量与医疗风险管理

    从而让学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树立全新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整体素质。内容主要包括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医院质量控制及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医疗费用控制评价;循证医学在医院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医患沟通的风险防范和规避等。通过学习让学员熟悉和了解如何建立医院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院医疗质量意识、进行医疗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

    6.医院文化与医院形象管理

    培育医院文化将成为医院经营管理者的重任。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的文化的功能与作用;医院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医院文化和医院形象的管理;医院形象设计;医院品牌建设与管理;医院团队建设;学习型医院建设;医院变革和文化创新等。通过学习使学员认识到文化竞争是医院最高层次的竞争。

    7.医院信息管理

    并对信息技术管理方法实施提供实用工具。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经营能力分析与决策;医院信息系统的内容、作用与意义;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医院统计指标的分析与应用等。通过学习将使学员了解信息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战略地位。

    8.医院后勤服务管理

    并学会一些具体的后勤管理方法。内容主要包括后勤服务管理在医院运营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实施后勤服务管理;业务科室如何与后勤服务部门有效协调;后勤服务对顾客满意度的影响等。通过学习将使学员认识到医院后勤服务在医疗服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9.医院管理创新

    将涉及到医院发展潜力、核心竞争力等概念。通过学习将提高医院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管理素质,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观念创新以及文化创新等。强化预测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10.医院管理方法与艺术

    利用科学加艺术的方法对科室实施高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中层管理干部角色定位与有效管理;科主任时间管理;科主任与院长、兄弟科室主任以及下属的沟通艺术;科主任的激励艺术等。通过学习将使科主任找准角色定位。

    三、培训课程

    1.邀请专家来院讲座

    打造优秀团队增强核心竞争力》1内容:加强科室建设。

    主讲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教授

    2内容: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

    主讲人:新加坡服务培训咨询专家、

    3内容:如何当好科室主任》

    主讲人:卫生部顾问、北京教授

    2.派员外出参加医院管理学术会议。

    3.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管理干部培训班。

    【篇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

    诚信经营活动总结

      篇一:清丰县文明诚信经营活动工作汇报
      清丰县文明诚信经营活动工作汇报
      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的方案》和《濮阳市“讲文明、守秩序、爱濮阳”主体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方案》及《濮阳市工商局“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文明诚信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文明诚信经营”活动,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创建方案。文件下发后,我局积极与县文明委联系沟通,在县文明委的召集下,召开了有发改委、工商联、工信局、质监局、食药局、商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活动有关事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我局起草制定了《清丰县 “文明诚信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及《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践行价值观 文明我先行”文明诚信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转发至相关单位和企业。
      (二)召开动员会。8月11日,我县“文明诚信经营”活动动员会在县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县文明办主任李发民亲临大会并作了动员讲话、发改委、工商联、工信局、质监局、食药局、商务局负责同志及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100余人参加了动员会。会上宣读了《清丰县 “文明诚信经营”建活动实施方案》、发改委、质监局、企业商户代表做了表态发言,最后工商局局长张志强对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三)、发动企业商户参与。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宣传发动、自荐推荐、初步筛选、汇总评比等程序,省、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商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候选出省级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各一个,文明诚信商户3个,市级级文明诚信市场2个、文明诚信企业12个,文明诚信商户17个,并于8月12日予以公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保障。为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成效,积极协调县文明办组织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商务、发改委、工商联、工信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商局,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我局把创建活动作为年内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了一名副职分管,成立了活动办,全局所有股室、工商所积极参与并制定了量化考核标准,有活动办具体负责督促指导。
      (二)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我局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组织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爱清丰”活动,把“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力争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设成文明、礼貌、热情、诚信的城市服务窗口。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创建活动良好舆论氛围,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主要内容有:一是开展政策宣
      传。二是开展主题宣传。三是开展多形式宣传。利用电视、站,采用新闻、专题、广告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举报投诉热线等,深入宣传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的的重要意义,树立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规范的和谐商务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县“文明诚信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发展不平衡。在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中,大部分企业热情高涨,也有个别企业认识不充分,对活动开展不理解,认为是一种形式。
      在下阶段,我们要在市局的领导下,细化文明诚信经营考核标准,积极协调县文明办以及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指导好县局相关股室、工商所,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工作方式,使全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深刻认识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活动的重大意义,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把“文明诚信经营”活动推向深入,为推动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篇二:工商局文明诚信经营情况汇报
      工商分局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活动
      阶段性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文明、合法”经营意识,积极营造文明、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分局积极组织辖区市场主体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活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倡议书,悬挂过街条幅及LED滚动屏等方式大力宣传文明诚信经营理念,倡导文明诚信经营活动。
      二是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指导经营者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倡导经营者树立文明诚信经营理念,依托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档案。
      四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尤其是涉及到民生的食品安全、通信消费企业和问题,组织了行政约谈。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假售价、消费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开展文明经营承诺活动。制定了开展“文明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全区个体工商户文明经营细则。拟选则1家
      “文明诚信企业”、1家“文明诚信市场”、3家“文明诚信商户”,名单已报市工商局。
      六是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随着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我局积极开展辖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虽然通过深入一线反复宣传等多种形式争取了辖区广大市场主体对诚信经营活动的大力支持,提高了诚信经营意识,但还有部分商户文明诚信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落实,使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虽然已形成了以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市场主体动态信息和日常监管情况为内容的上下互通、横向互动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但由于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刚刚起步,加之我辖区市场主体基数大、任务重、要求高、多数企业不够重视等原因,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自身部门职能,进一步提升市场经营主体文明素质,规范经营经营行为。
      一是大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的推荐和创建工作,促
      进市场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文明诚信商户”、“文明诚信企业”的评选,进一步规范商户和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是稳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加大市场主体监管力度。对各类市场和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失信”经营主体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篇三:创建诚信经营单位工作总结
      创建诚信经营单位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营造开放、诚信、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我公司增强诚信观念,改善诚信状况,全面提升我公司的 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按照中广协[XX]7 号和省广协办(冀广协办字[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现就我公司创建诚信经营单位活动所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诚信经营单位”工作取得 实效。为了保证我公司创建“诚信经营单位”活动有序开展并取 得实效,我公司成立了创建“诚信经营单位”等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工作进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诚信经营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中广协 [XX] 号和省广协办(冀广协办字 [XX] 4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公司按照中广协 《关于开展广告行业诚信经营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积极深入开展创建“诚信经营单位”宣传活动,先后制定了以开展创建“诚信经营单位”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基本标准即六个信用(诚信经营单位)要达到以下信用标准:1、基本信用,合法经营、 照常纳税、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2、质量信用,不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3、商业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商业欺诈和恶意违约毁约等行为; 4、价格信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制定价格无价格欺诈行为;5、劳动保障信用,不拖欠职工工资,应上缴社保费)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先后散发各类宣传资料 600 多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 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创建“诚信经营单位”的重要性和基本 要求,努力营造创建“诚信经营单位”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 创建“诚信经营单位”活动工作的开展,使我公司达到了“五有 五无” ,培育了一批结构合理、机制完善、信誉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注重创建工作实效,不断将创建工作推向深入。为了将创建“诚信经营单位”活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公平公正, 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广协、省广协关于创建“广告行业诚信经营单位” 活动的基本标准, 积极引导我公司各部门开展创建自评活动。 创建自评活动要始终坚持创建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 防止了为创建而创建,促进了我公司树立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理念,推动我公司又快又好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通过前阶段深入我公司各部门进行宣传动员, 积极引导我公司各部门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 使各部门和职工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并能主动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始终坚持把“奋力打造品牌, 全力塑造公司形象” 作为企业发展的宗旨, 把强化科学管理、 创建“诚信经营单位”作为发展壮大的生命线,把重合同、守诚信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强化质量作为立企之本,始终坚持“守诚信重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作为企业发展之本和基本诚信。坚持诚信对待客户,严格兑现合同承诺,由于我公司重合同、守信用,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所以我公司发展蒸蒸日上。衡水新视界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从创业以来坚持“以诚信 求发展、靠质量要效益”的发展宗旨。通过建立诚信教育培训制 度,重在守诚信理念,开展员工道德教育,使员工牢固树立“诚 信为本”的从业理念,有效引导公司员工诚信行为,坚持经常性 对员工进行诚信知识培训教育,不断完善诚信服务制度和诚信档案,逐步形成企业诚信建设的评价体系。
      二Ο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篇三】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

    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之我见

    我认为,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当取缔擅自在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

    这一条与旧《条例》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违法活动没有具体的财产处罚,而只要求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然而,由于法律领域对“禁止”一词的法律属性存在广泛争议,执法实践往往需要相关立法和行政部门的进一步解释或制定实施细则才能具有可操作性。但是,新《条例》颁布后,没有相关的立法、行政解释和实施细则。因此,许多一线执法部门都不知道如何处理非法娱乐场所。他们不知如何是好,陷入了执法的困境。事实上,这完全是由于对《条例》的立法意图和行政法规的适用原则缺乏理解或理解不正确。

    1、未经批准在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形式和性质

    新《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保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保的批准文件后,可以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即应认定为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具体表现形式有:

    1,无许可证在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无许可证、无执照、无执照、无手续。

    2,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未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即无许可证无手续。

    3年,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即无许可证无执照

    4年,已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娱乐经营许可证》已被注销、吊销或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擅自继续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即无执照

    5年,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且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即超时限无证经营

    6、有营业执照但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娱乐经营活动,即超出经营范围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活动不超过

    种形式,可归纳为两种类型:非法市场参与者的非法行为和合法市场参与者的非法行为违反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律法规中

    的有关规定。这是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所谓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中的冲突和矛盾。

    2。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原则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各级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应当统一协调。但是,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广泛性,或者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或者由于立法经验、法律知识不足,或者协调不够等原因。,它们之间的冲突不断,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导致法律法规的适用。也就是说,法律法规的适用只能在行政法律法规的不同层次和形式存在冲突的前提下进行。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冲突和矛盾,就没有应用问题。

    当行政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和矛盾时,在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法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高层次法律优于低层次法律也就是说,在不同级别的法律法规中,法律效力级别高的行政法规优先适用法律效力级别低的行政法规

    2及以后的方法优于以前的方法。也就是说,在同级法律法规之间,以后制定的法律法规优先于以前制定的法律法规。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特别行政法规优先于一般行政法规。

    4,行为法优于人类法即当事人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法规优先于当事人所在地的行政法规。

    3、“禁令”一词的法律内涵及新《条例》第40条规定的立法意图

    根据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有人认为“禁令”是一种行政处罚。原因是《行政处罚法》虽然仅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警告、罚款等八种行政处罚,但其第八条第(七)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种类的总括性规定,弥补了上述列举规定不全的缺陷,成为设定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法律依据。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新《条例》显然具有设定其他类型行政处罚的法定权限。因此,新《条例》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禁止”应属于新的行政处罚范畴根据这一观点,由于新《条例》作为一部特别法和新法的层级地位,由于所谓的行政处罚类别“禁止”已被设定为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法规的适用原则,自然必须适用新《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禁止”的处罚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惩罚根本无法实施,自然陷入了执法的困境。

    事实上,这种观点误解了“禁令”本身的法律内涵,也歪曲了立法者的立法意图笔者就此问题作如下简要分析:

    (1)“禁止”的法律概念

    “禁止”,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明确取消或禁止”在行政活动中,“禁止”具有一定的法律内涵,因为它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笔者认为,禁令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和行政处罚手段,解除和终止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的总称。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ban是行为活动解散和终止的统称,它体现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行为与国家的统一如果无照经营被取缔,则表明该无照经营已通过实施某种行政强制行为或某种行政处罚而被解散和终止(手段),同时也表明该无照经营已被解散和终止,已消失,不再重复出现(目的)

    2,取缔的主体是法定机关取缔活动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例如,为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赋予工商、土地、环保、消防等行政执法机关取缔无照经营的权力。

    3,禁止的方法和手段只能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要依法采取,不是任意的,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或者是有关立法、行政解释要明确的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无照经营活动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996年10月10日,卫生部发布了卫生监督报告?一九九六年?63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食品卫生监督中“禁止”问题的批复》在行政解释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所称“禁止”,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收缴、扣押、公告等方式,终止其继续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其实现主要包括:1 .查封非法生产的食品

    及原料、食品工具和设备...”

    4、取缔内容,包括违法主体及其违法活动、违法主体的违法活动解散应登记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非法主体,同时终止其非法活动,使其消失,不再出现。法律主体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终止。综上所述,取缔既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处罚手段。违法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总称。它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在执法实践中没有直接的适用性。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立法和行政解释的明确性要求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从这个角度来看,不难理解新《条例》第四十条的立法原意

    (2)新《条例》第40条规定的立法原意是对旧《条例》第31条的修正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娱乐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的设备。违法所得超过4000元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4000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4000元,在XXXX年内,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娱乐场所的准入应受这些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新《条例》的修改不可能不与现有的相关行政法规衔接,以免重复或冲突,给执法带来麻烦。这正是立法者的意思

    从本文新旧条例表述的差异来看,不难发现立法者对旧条例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与市场主体准入的一般条例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相衔接,同时考虑到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条例。表达式:

    1,非法行为表达式旧《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而新《条例》明确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前者仅包括未经登记设立的非法市场主体,而不包括《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其他市场主体超越时限、超范围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后者不仅包括非法市场主体的非法活动,还包括合法市场主体的非法活动

    2,行政机关旧《条例》规定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条例》规定,不仅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赋予公安机关职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前款第(一)、(五)项所列行为。”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处以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立法者赋予文化行政部门禁止的权力。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未经许可经营活动的禁止,立法者还赋予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和刑事案件时禁止的权力,但却剥夺了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调查和处理这些案件的权力。

    3,法律责任对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旧的《条例》不仅赋予了机关“取缔”的权力,而且明确了财产刑。新的《条例》删除了对财产的处罚,只保留了“禁止”的权力此次修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已经涵盖了对娱乐场所未经许可经营活动的查处,包括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显然,旧《条例》的规定是重复的,与《办法》不一致。如果保留新的《条例》,行政法规的适用仍将长期存在,这不符合立法原则。

    4,禁止手段旧《条例》称之为“禁止”,新《条例》称之为“依法禁止”。“依法”一词的增加相当有趣。根据上述对“禁止”一词法律内涵的解释,不难理解这一变化。由于“禁令”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明确的立法和行政解释,才能在执法实践中适用。由此可见,旧《条例》明文禁止的手段是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产刑。但是,新《条例》自始至终没有发现任何与禁令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方法。显然,考虑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增加了“依法”一词,即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主要使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规定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方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

    06 9月27日致文化部的“国发米函[〔2006〕377号”函“文化部办公厅:你部《关于要求解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函》(市政府办公室[〔2006〕4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文化主管部门作为许可审批部门,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经营娱乐场所时,适用《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足以证明这一点根据以上分析,新《条例》的制定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冲突和矛盾。因此,在适用法律和法规时没有选择。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根据新《条例》第四十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等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取缔权限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及处罚方式。

    文化部门禁止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应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同时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无用怀疑但是,在娱乐场所禁止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时,工商部门除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照行政法规的适用原则,适用其他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但是,与《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比,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法规相对较轻。”因此,在实际应用时,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无照经营,因为它们不具备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条件,不完全具备市场主体的登记条件,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关于文化部门的处罚,按照处罚过重的原则,工商部门应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考虑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

    2、无许可证无手续的经营活动,基本具备市场主体的经营条件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基准条件,工商部门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和市场主体的条件,将其转让给公司法、 根据《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

    3年,丧失原有条件的特许无照经营活动,应依据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将移交文化部门予以取缔

    4、超期限和超范围经营活动实际上是无照经营活动,应根据上述1和2所列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

    【篇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营业场所)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业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责人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资金数额

    万元

    币种

    经营期限

    承包工程或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境外住所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篇五】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

    一.判断题

    1.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学校一定是企业,因为学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 )

    2.劳动者是企业生产的主体,在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源泉。 ( )

    3.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谋生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

    4.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企业的有形资产,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有助于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 )

    5.只要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就能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

    6.企业的兼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不利于劳动者的生活。( )

    7.只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够实现。( )

    8.劳动者既不可以不享受权利,也不可以不履行义务。( )

    9.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起决策性作用的机构。( )

    10.企业间的兼并和破产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

    二.单项选择题

    1.企业必须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这表明 ( )

    A.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重要作用

    B.企业是营利性机构

    C.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

    D.提高社会效益是企业生产的唯一目的

    2.下列关于劳动的叙述正确的有 ( )

    ①劳动是人类一切财富生产的决定性力量

    ②劳动创造文明创造富足

    ③劳动促进人的发展

    ④劳动推动历史前进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3.目前,我国有些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侵犯了农民工的 ( )

    A.取得劳动报酬权 B.索取赔偿权

    C.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权 D.公平交易权

    4.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 )

    ①尽快制定《劳动法》,使农民工的权利有法律保障

    ②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③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④劳动者要提高竞争意识

    A.①②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5.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统一的。下列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理解错误的是 ( )

    ①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目的

    ②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无所谓权利

    ③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④先履行义务,后享有权利

    A.②③ B.①④ C.③④ D.①②

    6.任何公司都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下列机构中属于公司的监督机构的是 (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总经理 D.监事会

    北京“同仁堂”是驰名中外的金字招牌,历经350年而不衰,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一贯坚持诚信为本的药德思想。“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这是同仁堂的楹联,也是一直坚持至今的信条。回答7~8题:

    7.上述事例说明企业要发展,就必须 ( )

    A.不断更新设备,发展技术

    B.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

    C.重视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D.不断降低产品的价格,获得竞争的优势

    8.下列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B.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有助于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C.企业是否诚信经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

    D.只要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就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中联集团从一个依靠8名科研人员借款50万元起家的国有企业,经历12年的发展壮大,成功实现“从科技产业化到产业科技化”的跨越,演绎出国企“小鱼吃大鱼”的成功并购神话,总资产已超过46亿元,净资产17.5亿元。回答9~11题:

    9.中联集团从实现“从科技产业化到产业科技化”的跨越,说明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

    A.要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

    B.要不断降低产品的价格

    C.要不断更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D.要创立良好的企业品牌

    10.中联集团进行的并购活动 ( )

    A.有利于提高企业和整个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B.有利于达到对该行业的垄断,扩大企业的利润

    C.有利于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D.有利于企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11.中联集团进行并购活动的目的是为了 ( )

    A.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商品 B.获得更多的利润

    C.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D.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12.股东李某购买了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两年后,A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由此对李某造成的影响是 ( )

    A.李某要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A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李某以自己的出资对A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李某可以从A公司撤回自己的全部投资

    D.李某可以要求A公司给予自己赔偿

    13.2007年2月19日,胡锦涛指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国家之所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是因为( )

    A.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整个社会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B.就业问题关系到劳动者自身社会价值的体现

    C.就业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D.就业问题关系到劳动者个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

    14.2006年7月6日,《中国经济日报》发表评论指出:乱收费、乱许可是导致我国就业环境不尽人意、劳动者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这就启示在我们:在解决就业问题上( )

    A.政府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B.劳动者要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

    C.劳动者要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D.劳动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15.小张到某企业打工,但是他又害怕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到该企业首先应该( )

    A.要求企业安排住宿

    B.接受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C.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D.尽快适应企业的工作

    16.近年来,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始终是国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当劳动者遇到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向你求助时,你认为下列建议中可行的是 ( )

    ①向劳动部门投诉 ②向法院起诉 ③中止履行义务 ④申请仲裁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17.2004年8月,由于工作中过度疲劳导致劳动者出现生病住院甚至死亡成为社会关注、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要求劳动者超出身体承受能力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 ( )

    A.取得劳动者报酬的权利 B.体息、休假的权利

    C.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D.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18.在广大进城务工的劳动者中,欠薪后“自认倒霉”的不乏其人。针对这种状况,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 ( )

    A.健全国家的法律法规 B.增强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C.加大执法钧力度 D.提高劳动者自身的职业技能

    19、作为企业特有的一种无形资产,渗透在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每个环节,最后总能通过产品和服务形成该企业竞争优势的是( )

    A.绚丽的广告 B.先进的生产设备 C.雄厚的资产 D. 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20.面对日益j激烈的就业形势,劳动者应( )

    ①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②依赖政府的扶持 ③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 ④依靠社会的救济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③ D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