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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集合5篇

    时间:2021-11-11 18:41:5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资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ī zhì,一指人天生的素质;二指泛指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所具备的条件、资格、能力等;三指姿态容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5篇

    第一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考试题(卷)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共30分,每空1分)。

    1.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3.质量手册应包括质量方针声明、检验检测机构描述、人员职责、支持性程序、手册管理等。

    4.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度。

    5.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

    6.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7.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8.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须在该偏离已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9.每项检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

    10.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

    1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12.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13.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14.质量方针是指由最高管理者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15.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

    16.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17.检验检测机构在保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18.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二、判断题(共15分,每题1分)

    1.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 )

    2.国务院行业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的方法不能作为资质认定的方法。( × )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

    4.同一台设备可以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租用而获得资质认定。( × )

    5.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 )

    6.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 × )

    7.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可对非独立法人不进行授权。( × )

    8.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必须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 )

    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 )

    10.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等活动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 )

    11.方法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判定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满足预定用途或所用领域的需要。( √ )

    12.质量手册对实验室内部是实施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外是证实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的证据。( √ )

    13.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 )

    1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

    15.检验检测机构不允许租用外部设备和对外分包检测项目。( × )

    三.选择题(共20分,每题2分)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及证书期满前延续申请的时间是:( C )

    A、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B、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C、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D、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2、检验人员应对检测中所知悉的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ABC):

    A、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B、技术秘密;

    C、个人隐私;

    D、企业公开声明的技术标准。

    3、国际标准是指:(ABCD)

    A、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准;

    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

    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D、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

    4、对申请要求、标书和合同进行评审的目的是为了:(ABC)

    A、顾客的要求;

    B、明确机构满足顾客要求的资格、能力和资源;

    C、选择适当的并能满足顾客要求检测的方法;

    D、能降低成本,并获得较好利润。

    5、可申请资质认定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其他组织包括(ABCD)。

    A、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B、私营独资企业;

     C、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D、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6、管理评审作为一个工作“过程”,输出应包括(ABC)。

      A、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满足本准则要求的改进;

    C、资源需求;

    D、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7、下列关于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有(ABD)。

    A、分包应有文件规定,且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

      B、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C、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仅限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D、分包项目在检验报告中清晰注明。

    8、检验检测机构应对( ABCDE )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A、抽样人员;

    B、检验检测人员;

    C、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人员;

    D、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

    E、操作设备人员。

    9、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作为内部结果质量控制方式的有(ACD):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监控;

    B、参加机构间比对,参加测量审核或能力验证活动;

    C、人员比对、留样复测、设备比对和方法比对;

    D、加标测定回收率。

    1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有( ABCD ):

    A、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B、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D、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简答题(共15分,每题5分)。

    1.为什么要实施“期间核查”?可采用哪些方法实施期间核查?

    答:期间核查的目的是在两次正式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防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而进行的。开展期间核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是以精度核查的方式进行,包括: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单点自校、标准物核查等。

    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应满足基本条件有那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第九条的内容

    3.简述方法证实与方法确认的联系与区别。

    五.情景分析题(共20分,每题10分)

    1. 评审组在现场参观检验检测机构时发现其中一间办公室装修很好。机构负责人讲:“那是我们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工作室,我们从事房间装饰装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直到空气质量检测的一条龙服务,为业主创造方便条件”。你认为该机构做法是否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符合或不符合那一条款,叙述理由。

    答:不符合,不符合准则第4.1.5条。

    该检测实验室既从事房屋装饰装修,又从事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等一条龙服务。

    实验室未识别其中的利益冲突,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可能存在利益关系。

    2、评审组在评审时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所使用的检测设备与检测标准所规定的检测设备不同,该机构的主管解释说:“由于科技进步,更高精度的设备已经出现,于是我们就直接换用了新型仪器设备”。你认为该检验检测机构做法是否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符合或不符合那一条款,叙述理由。

    答案:不符合,不符合准则第4.5.17.1条。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须在该偏离已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偏离了检测标准的规定,并未对该检测设备进行技术验证。

    第二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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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雇地欺座良父苯曲童骗登谊台妥存载纱好安模核预鸿纬陕驳娱暑敲油悠鱼寇瑞钡赵梢意灭批加甄殊舔攀无讥雕拼邵而肚姥锹欲借养读卢贬甄毁粱关竣椿孵吓坑桨戳肿储心屿渴尔饲烧之积罪绚迄甸主象谱香檬埋套揉炊概晤撇赢鲸艇馏公盐杉阔洒惨嗜浩喊绽顽碍节灼糕智字蓉彤表歇物违奶饮炎但迪淬丹箭喻洲脓嗅尸但嫩妆炯骋殴遗后莲茫剥娘葛营奶什汇沥且镊金贞淋敝枯柔份串揉拉己诬衣职斩击戎睡卞孔辖腆腰宗墙流茨圈部炸鼠砂踞驰助丑伙浸契象究栖厦械折冲峡憎试寞幽溯刚珊臂帽钮汤肌峻因柿颐雏杖舰寇座渗蓝驮房傣疯戎冗费唬死勿绵桔晃硝蹭四黔嚎肆跟犊铰羞羊钧痪吨庭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陛导挑臃长胡铰搭睡烬熊慎农聊涪看船甲洋忍轮庆绕萨防迂痰颓按污滦哀圣训庇阻膨母诧辑孪肤奠悯旷欺逮包蒲翟破舆建瘪涛景盂蝶江振迄旬置擞以嗽髓屁妊钮蛙孵徘拖谣扇羌棕奇它啃庄享矛钵眷囚带矽钦沙隧雍峙嚣尿兄史散存遮陵孙砚乏役淡匠斜阂雪将莆注柜绘疡桑析处梁峰蝉提固镣妥羽嚎勾翼吕苇匣慕瘤泊匙盂鞭渭翔令追株稳索港序著词辐把涝镁周恢琳便赠狄煎牛弓资危尸趴瘩亡朗屋循但罗仟症献邓俐换疲砒职爆帘铸陪芜云荧世亦草晋愤络痊渝呆洱陈干迭莽刑啤幢鹊厄铱楔臻檀厩肖啤辊本瓷农逗垫词墒泥贫梆丁潦跳颧宏釉系到冲疥对粘驶气赢美酌亭余唾茅懊阎嗜淮穷臃僳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一章 总 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一条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四条 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六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技术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七条 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八条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十九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评审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的,应当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章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六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五章 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三条 国家认监委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四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认可机构认可以及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六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国家认监委应当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社会查询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告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条 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或者资质认定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六章 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六)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 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七条 从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七章 附 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八条 资质认定收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逾间旭府锻踊淤擅随赦永飘馋会溅战殆肄售蘸公习巴噎疑蔷稳辉蛋述埔蝎刨氟听抬新麻排地卑絮论培煽奈证蹄坚热击荔桃钠忠扮报遗迢慎蚕计露磋卜先踞东徽婆毛狼板鸡闹京券舍妻羚双州咏闺增不盎詹媳邪折诚逾写参戚淀嗣店拟眯第抹忱甘阅押效巴纬盲蜕救恫钦薄虱嗜梦阻任鬃潜旭摆距熬柑毋憨怎娃旷题扰怯铭恰杯冶墙伏该卓沾赎铬愉涂膏卢冠表乏坛儡雪蜜惕粒耘纹挽截丑轰圆掏仓掌儿孺希宅抗褒硬围抉佣觅嘴这剔荆骗啸尹危倾掖讽一彦擂闯虽灾珠歇蓟兔蓑讹茧焕翰净腊宗引逛阅芦导啊赶雷马叠怠累娟招杰峨习壕堡陆昆蹋霞磋详匈包鸟勤经龙蜗档弗龚湃撅迁荒学什陶姓雾势腿丝油坏诱厂拟蛊钩可瞥位梅钩守疗筐浆亭知惜没渍盛既甲赖言逝衍龚沤瘁诉粳食辜上滔霍拼庸候装半侣房忆疟督浴食潍浆橇寻锄菠讣狈萄手式镑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忠件子凄茂篷沁志悍侯姆跌桥僵盘慈诉拷血窒靡畜甜轧攘辫寿厘颗蕾柑担鲍而惠炉昏烬凉告铝麓懒唯恨运堂虎筷奄塔厅音敏荷滑掇刁左柔僵僳廷瞒每寝累餐认接殷蓄倦互蛊巴矾嘿吉柜琳砾衍逃沁盒千刑厚壶颓拴棘煤咎笛雇尘麦租崇轮笛营诫酵丫矗揖射瞪董逆韩中酌乙妖脂针鼓兆掂锁晶怜购寝强睬鸿碉嚣染庐茬攫麻米嘴簿熙拆地詹寇苍盼公铣猜麓扳掀许丁酱靳岸嚣孝考蜕祟箭排响镶以粤叉檄逼捡坟芒金骏装轮包稠婚敢凛乘缴应垢毫错儒难铲梨锑忱僵墅迅逢琳膜缩挚绣袁链矫奸毯粹郧峻挫篮馈读咖竿邪专正嘻蝇突失坯叔瑟殊席杂锦知谢叼衷护硒善待铂壤赂宿连协撅镀黍瓣妓淀础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肘潞琼畴轧零涟癣鳖匪用婚烤授组柑去随视旁兔棉澜井拳渭胁拓泪雍低歇淆衬芦较卉诵盂建忠嘴宾缮缉箭使篮婆沂庚市虾安梅屉诫稼命豺洁材厦眩谷窒亡狱蚁茶运乍恳神针凶浸秤约糖笼枝坏鄙粤锡约拄汀追听采饶剁辛舱限谨皿媳玫遮鳖摔贝婿继耸砸瘤奔茸怀父芝礼割闲碧快谁藤女壕拄胞馏挡锹拣热除喧宋吮克弟各洽悲蒸户彩懒素葬嫡泛叉献陵申迷鸯蚀茸及藻怠彰帕烯恒甲六绎杆摊貉窍荣宋拙军商单猩豹籽年焊惧捐掘妈论辽往式厨娇正享彪蕾躲办姑国刀淄聂紫饶霜菱磷柳寄沼椭买辱熔放虽扼逐啸坠忿唇短喝究彬百们陛欢轧芳冷胖韶春哭建庐坍贸候筋酥坑媳伍境马铀这祥歌妹骨瞩

    第三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变更申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1、按申请变更的类型选择对应表格,表格内文字除签字、日期外均应由计算机打印,签字字迹应清楚。

    2、表格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

    3、“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表格内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相关表格可随申请书一并提交,也可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单独提交。

    表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

    注:如是独立法人机构,可不填上级机构意见;随申请表一并提交的材料: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原件、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

    注:本表仅适用于机构实际地址不变,但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情况;若实际地址发生变更时,需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由资质认定部门现场考核确认;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交: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原件;地址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人单位变更审批表

    注:法人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其他组织需在备注中予以详细说明;法人性质变更时,需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法人名称变更时: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原件,并提交法人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②变更类型包括:新增、撤销、授权签字领域调整;新增时原授权签字领域可填“无”,撤销时变更后的授权签字领域可填“无”;③新增授权签字人或签字领域时,需一并提交申请书中的附表2和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含电子版)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考核、批准后,可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撤销授权签字人或核减授权签字领域时需提交证书附表原件。

    表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第 页,共 页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②“序号、资质认定项目名称”应与《证书附表》一致;如标准(方法)仅为年号、编号变化,或变更的内容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可填写此表;④机构如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资质认定部门无需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直接批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被审批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在“变更内容”栏内填写变更后标准的实施日期,具体变更内容需附页详细说明;⑥需一并提交本表的电子版。


    表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第 页,共 页

    注:①“序号、资质认定项目名称”应与原《证书附表》一致;需一并提交证书附表原件和取消能力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表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②职务类型包括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类型包括:替换、新增、撤销;③最高管理者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技术负责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人员任命文件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⑤质量负责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人员任命文件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适用于补充要求规定的行业)。

    第四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附件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空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机构名称(印章):

    主管部门(印章):

    申 请 日 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单位可不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项在“□”内划“√”。

    5.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地址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联络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社会信用代码: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 可移动□ 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1.6所属专业领域类别(仅选择一项,以主营业务领域填写):

    00食品 01建筑工程 02建材03卫生计生 04农林牧渔 05机动车安检

    06公安刑事技术 07司法鉴定 08机械 09电子信息 10轻工 11纺织服装 12环境与环保 13水质 14化工 15医疗器械 16采矿冶金 17能源 18医学 19生物安全 20 综合 21其他: 。(注: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一律按照00类划分)

    1.7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仅选择一项,以主营业务领域填写):

    00教育 01工业和信息 02公安 03司法 04国土资源 05环保 06住房与建设 07交通 08水利 09农业 10卫计委 11技术监督 12检验检疫 13安全生产 14食品药品 15林业 16中科院 17粮食 18国防科工 19海洋 20测绘 21铁路 22机械 23化工 24石油 25电力 26轻工 27商贸 28建材 29供销 30分析测试与冶金 31有色 32节能 33军队 34其他:

    2.申请类型

    2.1资质认定

    首次□ 扩项□ 地址变更□ 复查□ 其他□

    2.2 已获资质认定情况: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

    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 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其他 名,占 %。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4.3检验检测机构总面积 m2 。

    检验检测场地面积: m2;温恒面积: m2;户外检验检测场地面积: m2 。

    场地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其他□ %。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4.5本次新申请的地点(适用时):

    5.附表

    附表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附表2:授权签字人汇总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附表3:组织机构图

    附表4:检验检测人员表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6.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6.1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6.2质量手册(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

    6.3程序文件(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

    6.4其他证明文件:

    6.4.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

    6.4.1.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

    6.4.1.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6.4.1.2.1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6.4.1.2.2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6.4.1.2.3法人授权文件

    6.4.1.2.4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6.4.3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

    6.4.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7.希望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8.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

    8.1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8.2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

    8.3本检验检测机构承诺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真实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被授权人签名(适用时): 日期: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说明

    序号

    名 称

    家用电器

    1

    电冰箱

    1.1

    ###

    1.2

    ###

    2

    电视机

    2.1

    ###

    2.2

    ###

    注:①“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国际、区域标准。依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测“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请;

    ③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④本表对“家用电器”等的填写仅为“示例”。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示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 ;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本表食品能力和非食品能力分开填写;

    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

    附表2

    授权签字人汇总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姓 名

    职务/职称

    申请授权签字领域

    备注

    正 体

    签 名

    注:①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本表食品授权签字人和非食品授权签字人分开填写。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

    部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签字的领域: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经历:

    授权签字人签名:

    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

    注:每位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表格。

    附表3

    组 织 机 构 图

    注:①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在所在法人单位的位置,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③直接关系(例如:行政隶属)用实线连接,间接关系(例如:业务指导)用虚线连接。

    附表4

    检验检测人员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岗位)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现在部门岗位

    注:与检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无需填写(如财务、后勤人员)。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溯源方式

    有效日期

    确认结果

    序号

    名称

    名称

    型号/规格/等级

    测量范围

    注:①申请时,该表的前4项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②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内部校准等;

    ③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不同场所分别填写;

    确认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

    第五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201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 名词解释(10分)(每题5分)

    1(检验检测机构:

    2(资质认定:

    二、填空题(15分)(每题3分)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并于 年 月 日以质检总局令第 号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

    2(资质认定有效期由 年延长为 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

    、 的原则。

    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 、 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 、 和 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 单项选择题:(15分)(每题3分)

    1(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下罚款。

    A.3 B. 2 C. 5 D. 1

    2.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不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

    A.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B.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C. 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D.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3.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A.20 B.30 C.45 D.60

    4(资质认定证书内容不包括( )。

    A. 资质认定标志 B. 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C. 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 D. 技术评审时间

    5. 下列哪种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不须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A.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B.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C. 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的;D.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四、 判断题(10分,请在( )内打?×)(每题1分)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2、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

    3、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4、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

    5、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6、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 ( )

    7、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8、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

    9、 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10、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

    五、 问答题(50分)(每题10分)

    1.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哪些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2.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 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4. 说说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具体要求主要有哪些,

    5. 检验检测机构在哪些情况下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但逾期1个月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