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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三期女员工”旷工如何处理

    时间:2021-11-02 12:58:1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关于企业“三期女员工”旷工如何处理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未准时上班,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未果,几天后,企业受到员工的邮件,提出延长一月假期,那么企业是否可以延长8天,员工未提供病假材料,公司能否批准病假申请?

      HR来信:

      我公司有位员工,2011年7月开始休产前休养假,并同时申请了170天产假(从2011年11月27日至2012年5月14日,包括90天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公司已批准。

      产假期满后(即到2012年5月15日),该员工未准时上班,人力资源部门多次与该员工沟通,但联系不上。2011年5月22日,员工发来一封邮件,表示因产后身体一直没有调理好,暂时无法返岗,特请假1个月,但并未提供病假材料,公司暂未批准病假申请,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员工尽快回来上班。

      疑问1:国务院在4月28日发布并施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把生育产假从90天调整为98天,这位员工的产假是否需要延长8天?

      疑问2:我公司已通过邮件明确告知员工因旷工而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并请员工尽快回来上班。若员工还是迟迟不归,是否可以按旷工违纪处理?

      专家回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实施,实践中,目前普遍以生产之日为准,即生产之日在4月28日前的不适用此规定,在4月28日后生产的女员工才应适用本规定,产假依法延长至98天。故该员工的产假无需延长。

      就目前来说,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并不高,所以如果只依据邮件来主张公司的告知义务,效力比较低,除非员工在此邮件上回复。实践中,电子邮件有被篡改的风险,故一般都需要公证。建议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公司请假的要求及旷工的后果,并以EMS方式发送。同时应当在外包装上注明通知的主要内容。如此,即使员工拒收文件,用人单位也能举证。

      当然,如果员工连续旷工一个月,即使公司没有相关制度及员工的签收,实践中也能解除。因为这种连续旷工一个月的行为,无论在谁看来都是属于严重的违纪,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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