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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1-10-31 19:31:0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4篇

    第1篇: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

    6.涉及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

    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开专题性会议进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并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可经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能够书面形式表示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后要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

    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在其它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对重大问题情况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能够就争论事项书面请示上级。

    4.对领导成员的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

    5.落实第三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会议监督制度,各科室位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列席局领导班子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能够保留,也能够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3.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理的,应在事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报告,对未完成事项领导班子经集体研究重新作出决策的,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2篇: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16.8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

    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王明口一中

    第3篇: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七都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初稿)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七都镇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项。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4、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2.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3.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酝酿。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

    1.职责范围内一定投资额的项目,标准应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专项项目,跨年度、跨任期项目。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各村和机关各站(所)要根据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审批制度,研究确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审批标准。以上资金支出,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付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准备

    1.广泛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相关准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议题一并报至党建办,并在会前发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以党委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参会人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镇团委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需列席党委会。

    2.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党委成员或有关责任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用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4.作出决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决议修正。在决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防止决而不行。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需要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6.会议记录。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建办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应到会人员、实参会人员和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最后决定以及落实决定的责任和实施监督的办法等。

    7.列席旁听。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8.议事内容涉及有关回避规定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决策实施

    1.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议决策后,由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和分工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严格执行。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委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或者党委其他成员向党委书记报告同意后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3.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三、监督检查

    1、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各镇直单位主动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

    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内容,实行重大决策事项责任追究制。如果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造成重大决定失误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丰南区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丰南区财政局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丰南区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图

    单位:(盖章)丰南区财政局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重大问题决策流程:

    重要干部任免决策流程: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流程:

    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