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发言讲话稿
  • 演讲稿
  • 申请书
  • 读后感
  • 报告材料
  • 策划方案
  • 当前位置: 写作资料库 > 其他范文 > 正文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通用5篇)

    时间:2021-10-31 19:30:2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集体,是一种组织形式团体,具拥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共同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目的和共同的社会利益。分社会性质团体和国家机构性质的团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5篇

    第一篇: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篇: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 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预、决算情况;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 

      3、确定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有关人员进行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  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人事、计财等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局党组报告。

      (二)市局纪检、人事、计财部门应将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篇: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科室形成,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篇: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五篇: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 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 完善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 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 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 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 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 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 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 事项, 都必须严格依法, 符合国家政策, 按照相关的程序, 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 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 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 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 凡与区域层面有关, 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 事项的决策, 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 学校依法履行国家、 市、 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 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 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 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 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 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 福利待遇、 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 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 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 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 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 学校教职员工、 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 学校职工的聘任、 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 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 学校内的基建项目、 大修改造项目、 新建项目, 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 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 学校内的教研组长、 年级组长的任免。

    2、 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 选拔和使用。

    3、 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 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 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 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 凡学校支出超过 10000 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 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 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 需经校务会讨论。

    5、 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 经校长确定后, 列入校务会议题。 会议之前, 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 事先酝酿, 基本达成共识。

    2、 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 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 讨论议题时, 分管领导要认真、 全面、 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 充分发表意见。 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 会议讨论决定时, 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 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 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 凡讨论“三重一大” 事项, 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进行, 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 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 可口头或书面。 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 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 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 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如果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意见, 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 必须无条件执行。 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 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 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 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 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 学校党委、 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 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 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 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 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 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 决策范围、 决策形式、 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 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 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 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集体领导, 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 全局性, 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 指示、 工作部署 、 重要文件、 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 发展、 稳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 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四)党建工作、 党风廉政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 修改及废止 ;

    (七)重要的信访、 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 列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 任用、 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 装修、 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 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 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 "事项, 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 通过集体讨论, 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 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防止滥用权力。

    (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 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 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 财务、 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 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 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 ""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 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 。决策前, 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责, 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对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 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 。 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 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 ( (局长)研究。

    (三) 确定议题。 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 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 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三重一大 ""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 一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 二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 ))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发表意见, 并根据讨论情况, 做出相应决定。

    【篇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 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 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投资在 2 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 1 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成共识。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度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办负责跟踪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或各站所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需要决策的事项,同时提交相关事项的调研或说明材料。

    2、镇主要领导根据汇报决策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列出决策计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3、根据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4、年终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办理情况。

    五、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