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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1-10-27 17:01:4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建设,读音jiàn shè,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建立、设置或陈设布置或指创建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篇

    【篇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进展

    一、上海,北京、浙江、安徽、武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上海市。

      1999年初,以上海市计委为主,会同上海市信息办、上海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成立了一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小组。1999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市政府核准,在市计委、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上海市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采取渐进方式推进业务的开展。最初以消费信贷为起点,为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同业征信和内部服务。到2001年 5月,与移动通信,联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先后确定了合作关系,从同业征信走向联合征信。同年6月,开展面向公众的资信服务,向个人开通报告查询服务,从行业服务走向社会服务。2001年11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启动。该系统于2002年3月28日正式建成开通,标志着国内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包括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框架在上海已差不多成型。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正在探究介入租赁业(如个人租赁汽车)、百货业和拍卖等行业,并尝试电子商务和个人提供自己的信用基础资料供社会查询等新业务。

      (二)北京市。

      北京市计委于2000年8月底开始研究建立北京市信用体系。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的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研究室为主,计委、法制办等参加研究,并先后指定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从实施企业征信起步。

      目前北京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要紧由三部分组成:(1)2002年7月成立的北京信用治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60%,首都信息进展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占10%,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占5%。目前该公司正尝试开展企业征信工作。(2)2001年12月,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要紧功能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信息。被指定的 4家中介机构分不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信用咨询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 (3)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闻名商标等企业良好信息公布和查询;同时建立披露负面信息的“警示信息系统”。此外,北京还活跃着一些自发成立的民营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如北京金诚信国际治理有限公司等。

      从总体上看,北京市各类信用中介机构较多,业务活动踊跃,但缺乏政府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如上海。

      (三)浙江省。

      浙江省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点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必须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进展环境的重点来抓”,将“信用浙江”摆在建设“信用浙江、绿色浙江、数字浙江”的首位。

      2002年初成立了“浙江省建设‘信用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两位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委。同时构筑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表率,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企业信用建设。2002年2月,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公布查询系统”,作为“信用浙江”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企业信用公布查询中心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内挂牌设立。查询中心实行理事会制,计委一位副主任任理事长,各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任理事,由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作为第一期理事部门;后又增加了省高级法院、劳动社保厅、物价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为第二期理事单位;11个省辖市政府以特不理事身份加入理事会。目前,浙江省11个市中10个市已建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涉及信用建设的各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大多数设在计委,个不也设在政府办公室或工商局。

      由浙江省企业信用公布查询中心建设的“企业信用公布查询系统”,其地域查询差不多由11个市扩展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到2002年底,已拥有企业数据43.9万家,系统数据量1800万条,企业信息查询次数17.1万次。省国税局组织力量完成了国税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数据审检、录入工作。该子系统包含税务登记、重点企业纳税情况、欠税情况和税务违章等37万条数据。2002年8月份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28家恶劣涉税案件,社会反响专门大。2002年1~10月累计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9.52亿元。

      (四)安徽省。

      安徽省计委财金处自2002年初以来围绕全省信用建设认真开展调研,努力搜集信用建设的政策动向和相关信息,先后向省政府提交过多篇加强信用建设的建议报告。2002年8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计委提出的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政策建议,批准建立“安徽省社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事机构设在计委,并明确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由计委牵头。同时省计委按照省政府要求代拟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也差不多省政府讨论同意立即统一下发。

      要紧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计委、人民银行、经贸、外经贸、财政、公检法司、劳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 (2)进一步加强调研,借鉴上海、浙江、广东的经验,充实完善建设信用安徽的工作方案和联合征信机构的组建方案。(3)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拟定《安徽省联合征信治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徽省企业信用治理条例》、《安徽省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治理条例》等地点性政策、规章。2003年上半年提出初步文件,年内完成。(4)召开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汇报建设“信用安徽”工作方案、联合征信机构组建方案及信用建设试点工作。(5)召开建设“信用安徽”全省动员会,对建设“信用安徽”工作全面部署和发动,提交《安徽省联合征信治理条例》进行讨论。(6)组织信用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7)全面实施建设“信用安徽”的各项具体工作,启动信用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建立联合征信机构。(8)逐步建立全省联合征信体系,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中心和全省统一的社会征信网络平台。

      (五)武汉市。

      1998年以来,武汉市计委与政府其他部门、金融机构及信用治理公司就武汉地区社会信用问题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作了多方调研和前期预备工作。1998年2月,湖北省首家专业信用治理机构——武汉信用风险治理公司正式成立,挂靠市计委同意指导。该公司从信用风险治理角度,开发信用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和个人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商账治理等信用治理服务。通过5年的进展,目前差不多为5万余名消费者提供了各式各样的信用消费服务,累计形成的信用消费商品交易规模已逾3亿元。截552002年年底,通过“武汉信用”治理的累计3亿元应收账款中,逾期额仅为24万元,逾期率仅为0.8‰。该公司与武汉地区7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了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信用卡四大类个人零售业务品种,大大缩短了消费信贷办理周期,提高了消费信贷服务质量和风险操纵水平,架起了融资和消费、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该公司制造了由信用治理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个人业务产品,进展消费信贷的有效模式。

    【篇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简报

    2017年第2期

    (总第2期)

    河南省信用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本 期 要 目

    ●领导讲话

    部省合力、上下联动,携手共创“信用交通省”

    ●短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部分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座谈会

    ●工作动态

    河南“市县信用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编制完成

    开封市启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建设

    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滑县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信用数字

    河南省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一览表(2016.10.1-2017.9.30)

    ●他山之石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制度调整完成

    浙江省探索构建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

    ●领导讲话

    部省合力、上下联动

    携手共创“信用交通省”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河南郑州联合召开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河南省副省长徐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费志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小明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创建“信用交通省”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有效载体。要通过创建工作,营造统一、规范、公开、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充分释放交通运输供给侧的活力。他指出,“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内容为王”和“应用是生命力”的理念,提高信用监管意识、信用公开意识、信用修复意识,处理好全面创建和重点突破、信用创建和业务工作、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行业推进和市场培育之间的关系。

      刘小明强调,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信用交通省”创建要求,加强协同、精准发力,抓好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好省级“信用交通”网站建设和运维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公示行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消息、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信用市场开展信用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有效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地实施。

      徐光指出,河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交通运输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军、主力军,加快构建贯通南北、链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打造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这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对河南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交通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河南省将以此为契机,扎实做好“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推动河南交通运输信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费志荣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信用部署安排,加快信用政策制度和平台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联合奖惩,为推动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是首次由两部委联合、以省为载体合作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下一步,各地发展改革委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着力共建共享信用建设法规标准,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共建共享诚信文化,共建共享信用建设成果,推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会上,河南、天津、浙江、青海四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及发展改革委分别介绍了各自信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短讯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部分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座谈会。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介绍了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各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参会城市(含安阳市、焦作市、周口市)汇报了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靠后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对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费志荣最后发表了讲话。

    ●工作动态

    河南“市县信用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市县信用周”宣传活动自2017年9月4日开展以来,得到了各地市的重视和支持。截至目前,活动开展顺利,已有郑州、南阳、开封、平顶山、洛阳、新乡和焦作等7个省辖市进行了精心展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

    编制完成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归集进度,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应用,在2016年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基础上,梳理编制了包括54个省直部门及驻豫单位的《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将于近日印发。

    开封市启动

    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建设

    近日,开封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取得新进展,具体做法:

    一是启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开封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期于2016年10月建成使用。目前平台二期建设已经招标公告,拟于2017年10月24日正式开标,二期拟初步建成包括基础云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内的开封市信用信息大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交换系统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的升级扩建,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各个子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及“信用开封”网站的升级优化等。

    二是推动“双公示”工作。截至2017年10月19日,开封市共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行政许可信息135046条,行政处罚信息8919条,符合标准双公示信息143965条,达标率99%。信用平台二期建设完成后,将会给各个局委分别开放端口,并增加数据统计功能,提高“双公示”的覆盖面和达标率。

    三是发布信用红榜。2017年10月18日,开封市公布第九批信用红榜。分别为获得开封市药品零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文明诚信示范店”称号的开发区味府饭庄,以及获得开封市药品零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文明餐桌示范店”称号的开封市黄家正宗小笼包子老店。

    四是编制信用信息目录。起草《开封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已经开始征求各单位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起草完毕,并已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准备上会研究。

    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取得新进展

    本月驻马店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做法:

    一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印发《驻马店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驻政办〔2017〕102号)。《方案》指出,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重在教育、奖惩联动,全面推动、重点突破,健全法制、有序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权益保护、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持续加强“双公示”工作上传力度。本月驻马店市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双公示”8708条,为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市商务局制定了《驻马店市2017年度诚信商场(超市)创建活动方案》,在主城区商场超市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并在大商新玛特广场举办了“诚信兴商,放心消费暨2017年驻马店市商务领域企业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驻马店市发改委)

    滑县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截至目前,滑县已归集信用信息目录数据约2.25万条,同步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双公示数据共279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794条,行政处罚信息1001条。具体做法:

    一是推进平台建设。滑县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是发改委、人行滑县支行、法院、税务局等40多个成员单位联合打造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4月份已经初步建成,各项指标及其数据及时有效的上传至省共享平台,并与省共享平台实现了实时的互联互通。8月26日,“信用滑县”网站已向社会公众开放。

    二是梳理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滑县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权利和责任清单,结合业务工作情况,已梳理编制出信用信息目录。信用目录模板已发送各共建单位。

    三是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滑县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共建单位成员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及联合惩戒备忘录,正在积极撰写各自单位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是建设联合奖惩系统。鉴于滑县当地情况,联合奖惩系统从项目立项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有条不紊的进行,建立起“守信得益”“失信受限”的长效机制,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滑县发改委)

    ●信用数字

    河南省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一览表(2016.10.1-2017.9.30)

    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经网发布《城市信用监测月报》,分别对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261个地级市和362个县级市信用状况进行监测排名。

    第一部分:省会城市

    2016.10.1—2017.9.30 期间,郑州信用综合指数为75.55,在全国 36 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中居第30位,与上期持平。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截至 2017 年 9月 30 日,在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及的 34 个省会、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中,包括郑州在内的31 个城市已完成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所有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息均已履行。

    截至2017年9月30日,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36个城市重错码纠正率平均水平为53.50%。有5个城市(济南市、郑州市、合肥市、厦门市、福州市)的纠正率位于30%以下。整体来看,36 个城市中有18 个城市的纠正率位于平均水平之下,这些城市应加强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的重视,对代码转换中出现的重错码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部分:地级市

    一、全省

    (一)河南省地级市总体信用水平不均衡。在全国261个地级市总体信用排名中,河南有2个地级市(新乡市、濮阳市)居全国前100名。9个地级市居全国第100—200名,5个地级市居全国第200名之后。16个地级市中,11个地级市排名较上期有所下降。

    河南省地级市总体信用全国排名(2016.10.1-2017.9.30)

    总体信用全国排名

    地市名称

    综合指数

    较上期上升(+)

    下降(-)位次

    54

    新乡市

    78.49

    +1

    83

    濮阳市

    76.73

    +14

    101

    开封市

    75.71

    -3

    108

    平顶山市

    75.38

    -6

    120

    许昌市

    74.87

    +38

    131

    驻马店市

    74.26

    -6

    144

    洛阳市

    73.65

    +3

    176

    南阳市

    71.64

    -15

    184

    信阳市

    71.28

    -14

    186

    鹤壁市

    71.14

    -14

    196

    周口市

    70.4

    -10

    208

    漯河市

    69.6

    +1

    209

    焦作市

    69.58

    -12

    219

    安阳市

    69.01

    -13

    230

    商丘市

    67.99

    -8

    260

    三门峡市

    60.88

    -1

    (二)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已履行率为100%。截至2017年9月30日,在26个省197个地级市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中,已有190个地级市的履行率为100%,共涉及2763条(占比99.7%)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息。从190个地级市所属省份来看,包括河南省在内的22个省(区市)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已履行率均为100%,较上月增加了3个省。

    (三)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状况。根据第二批全国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地级市涉金融黑名单共涉及包括河南在内的15个省(区市)。从具体城市来看,河南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涉及安阳市、焦作市。在失信最严重的批发零售行业名单中,涉及山东、江西、广东、河北、河南、福建、湖南、宁夏等8个省(区市)。批发零售业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而由于该行业门槛低,企业素质薄弱良莠不齐,企业资信较差,缺少履约能力或意愿。因此,各地应加大对批发零售业的失信整治和信用监管,以减少存量、防止增量。

    在地级市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中,涉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案件数量占比依然最高,为68%,主要分布在河北、河南、江西、福建、山东、浙江、山西、宁夏、内蒙古、吉林、湖南等11个省(区市)。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高发反映了有关企业的信用度较差,同时也折射出当前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漏洞,因此,政府、司法以及银行业监管层等多部门应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并警示其他企业,以遏制增量的发生。

    其他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共涉及包括河南在内的13个省(区市)。从具体城市来看,其他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共涉及安阳市、焦作市,它们也是相关黑名单数量前7名的城市。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河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位于 1%以下,优于全国平均水平(1.32%)。河南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平均纠正率较低,位于30%~50%之间。其中,周口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正率位于全国后十名之列,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排查工作效率较低,问题数据未得到及时纠正。

    (五)城市不良信用信息预警。2017.9.1—2017.9.30期间,不良信用信息占比排名前三名的城市依次为:鞍山市、锦州市、三门峡市。三门峡市的不良信用信息占比排名第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集中在政务诚信领域,主要与政府官员严重违纪行为有关。例如:《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委书记李宏伟接受组织审查》等。

    二、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 2016.10.1—2017.9.30期间,三门峡市的综合信用指数为60.88,在地级市总体信用排名中位于第260位。主要原因如下:

    (一)失信事件主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

    三门峡市的失信事件占比为3%,低于地级市的平均水平,失信事件主要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例如:《河南灵宝秦岭黄金矿业发生安全事故,14人被困井下》等。三门峡市应对生产企业从严监管,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整顿工作。

    (二)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信用信息透明度和信用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

    在影响城市信用排名的几个要素中,三门峡市在信用事件监测、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信用信息透明度、信用工作绩效等四个方面的得分在地级市中均处于较低的水平。

    图1 三门峡市各分项得分与地级市平均、第一名的对比

    (2016.10.1—2017.9.30)

    1.信用事件监测情况得分不及平均水平

    三门峡市信用事件网络公开程度较低导致信用事件监测情况得分低于地级市平均水平。因此,三门峡市应及时将守信事件和失信事件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披露。

    2.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低于平均水平

    三门峡市的信用制度完善程度得分为4.0分,落后于地级市平均水平(5.9分)。在所监测的21个领域中,仅在互联网上监测到三门峡市诚信体系建设、守信践诺、依法行政、工程建设、金融、生产、环保、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信、法院检察院公信等领域的信用制度规范,未监测到公布流通、价格、交通运输、旅游、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电子商务、税务、中介会展广告统计、文体科教、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信用制度。

    3.信用信息透明度位于较低水平

    三门峡市的信用信息透明度得分为4.7分,低于地级市的平均水平。不仅未在政府官网或城市信用网站上开通双公示栏目,信用制度信息网络公开水平也远低于平均水平。

    4.信用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三门峡市的信用工作绩效得分为12.2分,不及地级市平均水平。三门峡市尚未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栏目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水平较低,黑名单记录建设水平也低于平均水平。在黑名单记录建设方面,黑名单公开得分(4.0分)位于地级市平均水平;黑名单企业占比得分(2.9分)略低于平均水平(3.0分),单位黑名单违法记录得分(1.9分)也低于平均水平,表明三门峡市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占比较高,失信企业的监管整治工作成效不佳。

    图2 三门峡市黑名单惩戒分项得分情况

    (2016.10.1—2017.9.30)

    第三部分:县级市

    2016.10.1-2017.9.30期间,在全国362个县级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中,河南县级市排名偏低,其中最靠前的为沁阳市,但也仅居第175位。居全国后10名的包括河南省4个县级市,分别为:新密市、辉县市、邓州市、义马市,依次居倒数第10、9、5、4名。

    河南省县级市总体信用全国排名(2016.10.1-2017.9.31)

    在全国362个

    县级市中排名

    地市名称

    综合指数

    较上期上升(+)

    下降(-)位次

    187

    沁阳市

    63.06

    -12

    211

    永城市

    61.91

    -8

    258

    舞钢市

    59.79

    -8

    274

    禹州市

    59.04

    -7

    323

    济源市

    56.19

    2

    331

    孟州市

    55.32

    8

    332

    项城市

    55.3

    5

    334

    长葛市

    55.15

    -5

    336

    汝州市

    55.06

    4

    341

    偃师市

    54.45

    -15

    342

    新郑市

    54.2

    2

    345

    荥阳市

    53.91

    -3

    347

    巩义市

    53.82

    -49

    348

    林州市

    53.49

    1

    349

    卫辉市

    53.06

    3

    350

    登封市

    52.83

    1

    351

    灵宝市

    52.76

    2

    353

    新密市

    52.06

    -3

    354

    辉县市

    51.86

    4

    358

    邓州市

    50.57

    2

    359

    义马市

    50.41

    2

    河南县级市信用市场发育程度良好。信用市场发育程度指数排在前100名的县级市多集中在广东、浙江、福建、河南等华南、华东、华中省份,信用市场发育状况持续良好。

    存在农民工薪资难讨问题。2016.10.1—2017.9.30期间,孟州市出现《江西农民工河南讨薪被打断肋骨,系一家八口顶梁柱》。

    ●他山之石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制度

    调整完成

    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标志着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制度调整完成。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制度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运用全市49个行政机关归集公示的信用信息,覆盖全市各类市场主体。风险分类机制依照设定的分类标准,通过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公示信息的统计,由公示系统自动生成分类结果,并根据信息变化动态调整。全市市场主体被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分别对应绿、黄、红、黑不同颜色,进行醒目标记并向社会公示。

    风险分类制度自2015年实施以来,使社会各界通过风险分类标识对市场主体违法违章情况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很多被列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在银行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级等方面直接受到了限制。令他们对曾经的违法违章行感到了切肤之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反省。不少企业因而强化了自我约束、加强了问题整改。先后共有78户企业通过整改修复了信用,降低了信用风险类别,整改的问题涉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监管领域,为加强全社会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同时,信用风险分类还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了依据,使政府监管部门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问题企业上,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监管对象无限与监管力量有限的矛盾。

    在取得明显效果的同时,企业界也有反映,希望进一步优化分类标准、完善惩戒机制、保证过罚相当,真正发挥出信用约束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方面的正向作用。为此,市政府通过修订《分类办法》,丰富分类信息、调整分类结构、完善修复机制,切实提升了分类标准的科学性。

    新修订的《分类办法》提高了“失信”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门槛,将分类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使四个分类的市场主体分布更加合理。“5条以下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且罚没款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下”的标识为“警示”;“超过5条、10条以下行政处罚信息或罚没款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标识为“失信”,“超过10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或罚没款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标识为“严重失信”。较之以前,有“1条行政处罚以上且罚没款50万元以下”即标识为“失信”、“5条行政处罚或罚没款50万元以上”即标识为“严重失信”的标准,更为科学合理。同时,还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由原来的“失信”标准改为“警示”标准;将“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由原“严重失信”标准改为“失信”标准。

    此次修订还新增加了三种分类的情形,一种是将“拒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标识为“警示”,为强化行政监督检查、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提供了保障。第二种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识为“严重失信”,沟通了司法判决、行政监管与社会约束,强化对“老赖”的信用约束。第三种是将由各市级行政机关评定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风险等级、监管分类等结果,规定为公示内容,并作为信用风险分类的补充。

    为敦促企业加强整改、恢复信用,新修订的《分类办法》还明确了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的基本原则。主场主体申请修复信用风险分类,需要向信用信息产生单位申请,经受理调查并作出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的决定后,报相应市级行政机关备案并实施修复。因信用风险分类修复被列入警示类别的市场主体,需在警示期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修复。对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实施名录、名单管理的信用信息,有法定移出、删除或恢复程序的,依程序移出名单或从“黑名单”中删除后,市场主体自动调整分类。

    (天津北方网)

    浙江省探索构建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

    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是浙江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将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与金融信贷挂钩,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2015年3月,浙江省先行在信用建设基础较好的丽水市开展试点,随后2016年2月在浙江省全面铺开,目前扩展到51个县(市、区),信息采集主体不断扩大,信用评价方法更加科学,联合惩戒机制日益完善,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成效十分明显。

    一、互通共享信息,创新信用采集。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信息采集是基础。从丽水市的试点到浙江省面上推开,已经明确将联合惩戒实施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各地还在积极探索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新业态纳入联合惩戒。各地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信息动态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各类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不良信息的采集效率。如丽水市投入500余万经费优化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涵盖个人和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自主研发信息自动抓取程序,做到食品安全处罚信息跨部门同步更新、实时共享。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共明确各类实施主体1369044家,采集基本信息1246270条, 录入不良信息1914条。

    二、量化规范评定,精准信用评价。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信用评价是关键。经过两年探索实践,试点地区都探索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和操作规程,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失信行为分为“一票否决项”和“一般扣分项”,准确进行信用等级量化评定,使后续惩戒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比如,丽水市明确将5种行政处罚不良行为作为扣分项、6种违法行为作为“一票否决项”,并将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作为一项指数纳入丽水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占比10%(总分100分)。宁波市对实施主体设置激励与惩戒指数进行分级评价,其中激励指数由高到低分为“J1、J2、J3”三档,惩戒指数由高到低分为“C1、C2、C3、C4”四档。台州玉环市采用百分制评定办法,实行行政处罚扣分制和刑事犯罪一票否决制,累积扣分达到30分即为不合格。据统计,浙江省各地已对56940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三、鲜明工作导向,从严联合惩戒。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从严惩戒是保障。构建“红黑”榜单机制,制订奖惩标准,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守信的予以降低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奖励,对失信的予以提高贷款利率、不予贷款等惩罚,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向引导作用。如舟山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27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金融信贷联合惩戒,从2017年起的3-5年内一旦发生贷款业务将上浮利率,其中12户C级单位利率上浮30%,15户B级单位利率上浮30%—50%。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共实施金融惩戒596家,其中降低授信额度184家,提高贷款利率104家,警示约谈308家。同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扩大结果运用范围,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比如,嘉兴市充分发挥食安委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深化金融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著名商标认定、市长质量奖、龙头企业认定、农家乐(民宿)星级评定、专项资金补助、政府采购以及政策性扶持贷款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约束。

    四、加大宣传引导,培育诚信自觉。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自觉守信是根本。结合信用浙江建设,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推进政企、政媒、政银、政民互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媒介,依托法制宣传、食品安全周、“四个你我”、媒体专栏等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开展联动大宣传,督促引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宣传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社会氛围。

    (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呈送:省政府翁杰明常务副省长、冯先志副秘书长、二处。

    抄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信用中心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篇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编制单位: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14年4月15日

    5、摘引 28 5、1、“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28

    5、2、国务院部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29

    5、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排出时间表 29

    1.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已不仅就是一种伦理范畴,而就是在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的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国若无信,国何以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如果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起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信仰,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就是中国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0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就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就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与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与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就是:(一)加快征信立法与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与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二)推进行业、部门与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与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与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她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与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与约束作用。(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与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等行为。(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强化责任、激励与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基于 “信息资源库”与“数据交换平台”,采用数据挖掘技术,为建设诚信信息的共享、公示与监督打下基础。

    2.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就是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要素构成。这些部分或要素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守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圣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制约与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图与运行机制如下:

    2.1.从纵向延伸的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信用管理行业与信用法律体系。信用管理机构与信用法律体系有机结合,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

    2.1.1.信用管理行业

    信用管理行业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硬件”,它拥有覆盖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训练有素的信用管理人员,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各种信用信息产品与服务。

    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以下几个分支: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帐追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电话查证票据。

    2.1.2.信用法律体系

    信用法律法规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软件",它为信用管理行业的商业行为提供"游戏规则"。

    2.2.从横向分割的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2.2.1.公共信用体系

    公共信用体系就就是政府信用体系。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全局来瞧,公共信用体系就是影响社会全局的信用体系。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就是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公共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与经济行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倒债等失信行为,提高政府行政与司法的公信力。

    2.2.2.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就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所以企业信用体系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企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就是企业信用数据库,它动态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信息。

    2.2.3.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就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就是信用的提供者与接受者,因此个人信用体系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信用体系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它至少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首先,它为授信者的个人授信提供信用信息;其次,它弥补了公共信用体系与企业信用体系的疏漏。个人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就是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库的信息采集与营运模式与企业数据库基本相同,不同的就是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3.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现状、问题及对策3.1.当前社会诚信现状

    为了了解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于2011年2月11日至2月14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5个大中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的被访者评价“好”,48、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对此数据持质疑态度的同时,也许更多的就是一种反思。诚信缺失导致了太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加大社会的运行成本,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当前社会存在着各类诚信问题,政府有制造虚假增长指数者,企业界有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教育领域有学术造假者等等。有研究者对政务诚信缺失方面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有些地方政府与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虚报成绩等。企业诚信缺失主要方面表现在:不少企业任意逃避银行债务,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企业之间失信赖账,商业信用日趋萎缩;制造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会计人员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与消费者;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屡禁不止。

    3.2.诚信缺失导致的社会问题

    一就是加大社会运行成本,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社会诚信度下降,对社会发展已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二就是诚信缺失的“示范效应”扭曲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缺失会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在信用领域主要表现就是:失信行为最初只就是表现在很少一部分市场参与者身上,但如果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惩罚,那些守信者就会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失信行为。若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认同了这一理念,诚信缺失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扭曲,社会诚信链就会发生中断与损害,市场机制与市场经济规则就会受到破坏。

    3.3.当前解决诚信问题的对策思考

    3.3.1.树立现代诚信观念,加强诚信宣传,形成诚信文化。

    在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已难以适应今天飞速发展的时代的条件下,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功能与现代诚信观的舆论作用,从思想上滤清人们的认识误区,确立义利并重的现代诚信价值理念。诚信建设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片展览等各种形式去宣传教育,设置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人们感知诚信交易的重要性,诚信问题的严峻性与改善非诚交易状况的紧迫性,并让人们认识到非诚交易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从而树立“诚信交易”意识,进而自觉的诚信做事。从家庭、学校、企业与社会全方位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真正的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的各个层面,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其行动理念,实现诚信的自律化。

    3.3.2.建立与完善诚信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手段构建诚信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搭建诚信体系的制度框架。打造诚信社会,既要重视道德教育,更要重视法制建设,为“诚信”提供制度支持。首先要重视政府诚信制度建设。政府自身的诚信无疑就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关键,对公众起着示范与表率作用。其次,要建立稳定有效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私有产权。产权就是信誉的载体,信任的基础,其主要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与复杂交易的规则。再次,要建立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就是社会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就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息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息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息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3.3.3.构建多层次信用服务机制,培育社会化信用服务组织。

    当前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政府与企业与个人之间,信用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就是导致社会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积极培育与发展信用信息服务组织,并建立起公众开放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与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组织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将这些数据库中的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组织共享,最终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

    4.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社会信用缺失,欠债可以不还、随意拖欠贷款、假冒伪劣商品满天飞,会使企业、个人面临极大的风险,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通过建设征信系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

    4.1.企业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

    征信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就就是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诚实守信并不就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就是仅仅靠法律与道德规范就可以形成的。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的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付出代价,企业或者个人就很难有诚实守信的动力与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企业或者个人也可能会不再守信。前一阶段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我国销售的产品某些控制指标超标,有些企业甚至无照生产等,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些企业在它们国内或世界其她地方,就是很诚实守信的,但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就不那么诚实守信,确实说明一些问题。所以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最重要的环节就就是准确识别企业、个人的身份,收集与保存她们的信用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录,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我们正在建立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功能就就是收集、记录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记录,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与个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使企业与个人更加重视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4.1.1.征信的含义

    征信(Credit Checking或Credit Investigation)就是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活动。包括企业信用征信与个人信用征信。

    企业信用征信: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与提供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个人信用征信: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与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与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就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4.1.2.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一)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二)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

    (三)促进消费信贷与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的需要发展个人征信,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信贷业务重点从大企业向个人的转移就是许多发达国家信贷市场都经历过的一个转变。但并不就是每个国家的经历都就是成功的。

    (四)缓解中小企业借款难、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的需要

    (五)确保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的需要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以制度的约束促使个人养成按时履约的习惯,促进个人重视

    自己的诚信行为,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4.1.3.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

    首先就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

    其次就是全面反映企业与个人的信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再次就是利用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与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

    最后就是通过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与影响力,培养与提高企业与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与谐美好的社会。

    4.1.4.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4.1.4.1.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数据来源由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招投标中心、海关、法院、信息办、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这些单位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奖罚记录两方面,如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登记信息;企业纳税情况与欠税不良记录;企业劳动年审情况与欠薪情况;企业参保情况、欠缴情况与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国家、省、市及外地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记录与违章记录;拖欠银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A 级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情况;企业在法院的立案、结案信息等。

    4.1.4.2.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

    (1)身份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的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企业取得的相关资质文件与荣誉;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年检情况;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她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地址等变更、企业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等信息。

    (2)提示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的信息包括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她违法行为等信息。

    (3)警示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信息包括: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定为未合格等级的;企业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其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参加各类活动、交易发生失信行为等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也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其她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她情形等信息。

    (4)良好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的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信用的其她良好信息等内容。

    4.1.4.3.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被评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时所采用的评估要素、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权重与评估等级等项目的总称,这些项目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就就是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就是资信评级的依据,没有一套科学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资信评级工作就无所适从,更谈不到资信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科学性。在我国,企业发行债券与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进行资信评级,已经形成制度,但对发债与贷款企业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一直没有统一与规范起来,各家评级机构各有一套体系,独树一帜,自主评级。目前我国已经“入世”,逐步趋向国际接轨,商业银行与其她金融机构也将准备列入资信评级对象。因此,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必须在理论上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以便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科学性,从而保证资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做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信用评级的要素

    这决定于对资信概念的认识。狭义说,资信指还本付息的能力;广义说,指资金与信誉,就是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因此,信用评级的要素应该体现对资信概念的理解。

    (2)信用评级的指标

    即体现信用评级要素的具体项目.一般以指标表示。指标的选择,必须以能充分体现评级的内容为条件。通过几项主要指标的衡量,就能把企业资信的某一方面情况充分揭示出来。例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通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与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加以体现;企业的营运能力可以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营业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加以体现。

    (3)信用评级的标准

    要把资信状况划分为不同的级别,这就要对每一项指标定出不同级别的标准,以便参照定位。明确标准就是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关键,标准定得过高,有可能把信用好的企业排挤出投资等级;反之,标准定得过低,又有可能把信用不好的企业混入投资等级,两者都对信用评级十分不利。因此,标准的制定必须十分慎重。一般来说,信用评级的标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总体水平来确定,国际上通常采用全球标准,则信用评级的标准要反映整个世界的水平。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主蛰用于国内,评级标准可以只考虑国内企业的总体水平。

    (4)信用评级的权重

    指在评级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重要性。信用评级的各项指标在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不可能等同瞧侍,有些指标占有重要地位,对企业信用等级起到决定性作用,共权重就应大一些;有些指标的作用可能小一些,其权重就相对要小。

    (5)信用评级的等级

    即反映资信等级高低的符号与级别。有的采用5级,7级,9级或10级。有的用A、B、C、D、E或特级、一、二、三、四级表示,有的用AAA、AA、A、BBB、BB、B、CCC、CC、C表示,有的用CT3A, CT2A, CT1A, CT3B, CT2B, CT1B, CT3C, CT2C, CT1C。一般来说,长期债务时间长,影响面广,信用波动大,采用级别较宽,通常分为9级;、而短期债务时间短,信用波动小,级别较窄,一般分为4级。假设采用就是9级制,具体划分如下表:

    等级

    含 义

    说明

    AAA

    信誉极好,几乎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高、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清偿支付能力强,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小。

    AA

    信誉优良,基本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较高,企业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

    A

    信誉较好,具备支付能力,风险较小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良好,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一般,有一定实力,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上等水平,经济效益不够稳定,清偿与支付能力尚可,受外部经济条件影响,偿债能力产生波动,但无大的风险。

    BBB

    信誉一般,基本具备支付能力,稍有风险

    企业信用程度一般,企业资产与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等水平,可能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一定风险。

    BB

    信誉欠佳,支付能力不稳定,有一定的风险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企业资产与财务状况差,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较低水平,清偿与支付能力不佳,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风险。该类企业具有较多不良信用纪录,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含有投机性因素。

    B

    信誉较差,近期内支付能力不稳定,有很大风险

    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表示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倒债,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

    CCC

    信誉很差,偿债能力不可靠,可能违约

    企业信用很差,企业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很弱,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安全保障较小,存在重大风险与不稳定性,几乎没有偿债能力。

    CC

    信誉太差,偿还能力差

    企业信用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没有偿债能力。

    C

    信誉级差,完全丧失支付能力

    企业无信用,企业基本无力偿还债务本息,亏损严重,接近破产。

    4.1.4.4.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建设意义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应用正在迅速推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已成为所有中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必经环节,大大缩短了审贷时间,提高了信贷效率与管理水平。

    二就是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企业征信系统内在的“失信惩戒机制”作用的发挥,促使企业重视在相关领域的诚信记录,从而使得企业的信用行为发生改变,包括主动偿还拖欠的贷款,按时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等。

    三就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征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约束了社会上存在的过度负债冲动,在避免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降低了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的倾向,减轻了企业因债务过重,影响到正常的经营与生活,甚至引发社会问题的可能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此外,征信系统有效地推动了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征信系统的信息数据,监测已有的资产组合,建立消费者行为模型,开发与销售新产品,通过更准确的定价与产品定位,提高盈利能力。

    4.1.5.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4.1.5.1.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

    (1)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平台就是一个数据搜集系统,将外部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信息源整合在一起,并将不同的格式的数据进行统一的处理

    (2)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存储与管理,就是整个数据库系统的核心。在现有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抽取、清理,并有效集成,按照分类进行重新组织,最终确定数据库的物理存储结构,同时组织存储数据库元数据。

    (3)个人信用信息库应用平台就是数据分析系统,通过与信用评估进行建模,对数据库或数据集中的数据进行分层多维分析,提供高度交互的在线分析处理功能,可以即时进行分析、统计等操作,迅速获得所需的结果。同时还可预定义的数据挖掘及数据查询功能。

    (4)个人信用信息库发布平台(即门户网站)作为数据应用系统,其前端工具主要包括各种数据分析工具、报表工具、查询工具以及各种基于数据库或数据集中开发的应用,如下图:

    4.1.5.2.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及来源(1)个人身份信息(来源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含最近两次地址变动情况)等。

    (2)贷款与还款信息(来源于银行)

    包括消费者未结清的、大额、固定期限的个人消费贷款情况,如申请时间、贷款用途、贷款余额、还款历史、共同所有人等。

    (3)信用卡与透支使用信息(来源于发行信用卡银行)

    包括消费者持有信息卡的账号,开立时间、信用额度、账户余额、还款状况、授信者上报该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数额、过期账户信息、目前过期未付的款项数目等

    (4)职业记录(来源于公安部门与单位:包括学校、机关、企业等)

    个人的就业信息,如就职单位名称、地址、职位、就职时间以及就职经历。

    (5)公众信息记录(来源于公安部门与工商税务部门等单位)

    各种不良记录与优良记录,如欠税记录、电信的缴费记录、拖欠还款记录(包括迟还时间、金额、次数)、法庭记录(如破产、经济犯罪、经济赔偿、子女抚养费)、社会不良行为记录、社会荣誉嘉奖(如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老魔、优秀党团员等)查询记录。

    (6)学历信息(来源于教育部门)

    包括学校名称、入校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在校奖惩、在校职务、专业等信息。

    (7)驾驶证信息(来源于公安部门)

    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购车日期、车型等信息。

    (8)个人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来源于法院)

    包括案件号、执行法院名称、立案日期、执行依据、执行案由、执行金额、为执行金额、曝光日期等信息。

    (9)职业技能证书信息(来源于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证书编号、工种、文化程度、理论成绩、技能成绩、评定成绩、发证日期等信息。

    (10)人事考试违纪信息(来源以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准考证号、考试项目、工作单位、违纪行为、处理意见、处理时间等信息。

    (11)医疗保险失信信息(来源于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工作单位、失信信息、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信息。

    (12)律师信息(来源于司法部门)

    包括律师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执业证类别、就是否完成继续教育、资格证号、单位、就是否年检等);律师年度奖惩情况;律师年度失信情况等信息。

    (13)银行人员失信信息(来源于银监局)

    包括工作的银行名称、处罚类型、处罚原因、处罚年限等

    除了征集以上个人信用信息以外,还可征集其她各类、各方面的信用信息。

    4.1.5.3.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建设的意义(1)有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一般情况下,信用市场中征信主体与客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就是不同的,征信主体即收集、管理个人信用信息的机构,征信客体就是进入个人信用体系的个人。征信客体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征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她们之间的信息就是不对称的。在信用合约签订之前,信息不对称性增大经济运行的“摩擦力”,增加了信用市场交易的成本,不利于我国现在推行的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信用消费等一系列意在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有效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信息量,有效改善信息不称状态,创造一个比较“平滑”的经济信用环境,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2)有利于开发个人信用资源

    信用也就是一种资源,个人信用更就是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资源宝库。现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式各样的个人金融产品,但由于银行没有足够的个人信用信息,风险无法得到度量。如果金融系统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信用资源被充分开发出来,银行有足够的个人信用风险信息,那么信用就成为个人的“绿卡”,经济生活就更加方便。

    (3)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经济违规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与屡禁不止,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制建设、市场规则、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原因,但更直接的根源,就是因为市场信息透明度不够,社会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瞧,守信与不守信就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而充足的个人信用信息,不仅增加个人失信的成本,也有利于执法机构与监管机构进行经济监督,能有效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开拓业务。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有利于种类服务企业开发新的金融服务品种,拓展业务,提高竞争力。有了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这些企业就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减少风险,创新服务范围。 例如商业银行的各种消费贷款,以前可能由于成本太高,风险过大而无法实施。

    4.1.6.信用信息采集方式

    4.1.6.1.主动建档

    消费者通过书面或上网方式填写个人征信(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表格,由工作人员经过核实确认后,直接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中。信用信息管理人员除对信息进行常年的维护外,还将为消费者提供首次录入信息的定期信息更新服务。

    4.1.6.2.联合征信

    通过数据报送系统形成联合征信的方式,取得被授信个人信息的补充与核实信息,包括个人在就职单位、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电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如水、电、气暖供应商)的有关个人信用记录。

    4.1.7.数据报送平台

    目前数据传送方式为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光盘、U盘等介质形式报送征信机构,待条件成熟可采用网络传输等形式实现数据交换。

    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时,征信机构提供、SMTP三种数据交换方式。

    具体数据报送方式根据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系统建设情况而定。

    可按照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系统指定数据交换接口规范标准,开发数据导出程序,导出数据文件,并对此文件进行预校验及加密加压;或使用EXCEL模板文件录入信息,然后进行预处理生成加密加压的数据文件。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

    城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城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建设与维护,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民银行、海关、法院、信息办、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单位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这些单位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奖罚记录两方面,如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登记信息;企业纳税情况与欠税不良记录;企业劳动年审情况与欠薪情况;企业参保情况、欠缴情况与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国家、省、市及外地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记录与违章记录;拖欠银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A 级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情况;企业在法院的立案、结案信息等。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一般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

    下列信息记入身份信息系统: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企业的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她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地址等变更、企业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系统: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她违法行为。

    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系统: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定为未合格等级的;企业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与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其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也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其她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她情形。

    下列信息记入良好信息系统: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信用的其她良好信息。

    4.1.8.信用失信惩罚机制

    4.1.8.1.失信惩罚机制的含义

    失信惩罚机制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利用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将其从市场的主流活动中提出出去,以此来鼓励诚实守信的企业与消费者,最终维护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

    4.1.8.2.失信惩罚机制的内容(1)广义的失信惩罚机制

    包括司法审判(包括行政处罚)、市场惩戒与道德谴责三个层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分别针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其强制性也各有不同。

    (2)狭义的失信惩罚机制

    主要指依赖各种市场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戒的方式与方法,使其在市场竞争当中由于失信行为而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市场。简言之,狭义的失信惩罚机制可以被定义为:以征信数据库为纽带的市场联防。

    (3)失信惩罚方式

    直接惩罚,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工会对失信者直接实行处罚,例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工商管理部门直接公告“黑名单”。其特点就是具备主动性、公开性、惩罚具体、处罚明确、但时效性差,覆盖面窄。

    间接惩罚,源自专业化、社会化的信用数据库。例如信用记录不佳的企业与个人被拒绝授信,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与个人面临不利的授信条件。其特点就是具有即时性与灵活性,持续性长,市场化程度高,覆盖面宽而且成本低。

    预警整改,被征信者新发生失信现象后,立即将其记入本人的被征信者的信用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向其发出信用预警通知,督促其限期改正。

    公开曝光,建立征信每月披露制度,对于每个失信记录汇编入通报,并在某刊物上每月公告一次,从而产生震慑效应。

    黑名单,对于产生过两次以上失信记录,或失信时间连续两年以上又无悔改行为的,失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建立专门的“黑名单”,实行联合制裁,且三年内不对其提供任何服务。

    4.2.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4.2.1.政务诚信的涵义及其重要性

    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政务诚信即存在于政府领域中的诚信关系与现象,它就是政府诚信理念、政府诚信规范、政府诚信原则等方面的总与。政务诚信也可以瞧作就是政府诚信。政务诚信就是政府自身存在的根本,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

    政务诚信就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与重大战略任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就是落实这些重大战略思想与重大战略任务的具体体现。诚信特别就是政务诚信不仅就是与谐社会的本质属性与重要保证,也就是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第一,政务诚信就是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者,其代理公共权力的诚信度,关系到公共责任与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所制定的制度易于被公众认可与遵循。反之,政府失信就是对公共责任的破坏与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使行政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行政行为失去民意基础,政府威望下降,并在社会各个层面上产生消极影响。

    第二,政务诚信就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从政府存在的法理性上讲,政府就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其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诚信与否就不就是一个简单的一般信用问题,而就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信用问题。从政府的职能讲,政府既就是社会运行规则的制定者,又就是规则的执行者。所以,政务诚信关系到竞争的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秩序。政务诚信就是社会诚信的基础,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任丧失,甚至导致信仰危机与道德水准下降,从而造成全社会的普遍失信。

    第三,政务诚信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诚信原则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与保障。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务诚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由于信用缺失引发的各种矛盾时有发生。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招标、骗税逃税等,已成为人人痛恨的公害,就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种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机制,对欺诈、侵权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行政效能监察就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在政府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的效率、效能情况开展的一项监督检查活动。它可以有效监督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开展政务中依法行政、尽职履责、保持廉洁、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对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行政效能监察的角度瞧政务诚信建设应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

    一就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以及政府整体行为与个体行为都就是合法化、规范化的。一个法治的国家或社会,其政府必然就是诚实守信、忠诚于法律的。法治政府必然就是诚信政府,诚信政府必然法治先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就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为自身的后果承担行政责任。诚信政府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能够维护政府对人民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做到取信于民。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责遭处罚”的责任意识。

    三就是廉洁政府。廉洁政府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中,要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拿公权谋取私利。人民群众瞧政府,主要瞧就是不就是为她们谋利益,就是不就是为她们办实事,就是不就是清正廉洁。腐败以公权谋取私利,实质上就是对人民的失信,后果就是失去民心,失去执政的合法性。

    四就是高效政府。高效政府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要有高的行政效率与效能。高效政府就是政务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低效行政就是对人民信任的失信表现。高效政府要求行政机关要讲求经济、效能与质量三者的统一,也就就是政府用较少的人力、财力与资源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行政活动中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做到方便群众,让人民满意。

    4.2.2.行政效能监察在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政务诚信建设与行政效能监察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就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与目标。政务诚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政府中个人行为的诚信,政府行政管理中的诚信,政府在维护社会形象中的诚信等方面。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行政效率与行政效能的监督监察。政务诚信的最终行为结果必然反映于政府的行政效能与行政效率等方面,行政效能监察对政府行政效能与效率进行监督监察时,就必然要对政务诚信进行监督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丰富了政务诚信建设的手段,增强了政务诚信建设的外在制约力;政务诚信建设拓宽了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提高了行政效能监察的整体成效与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能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2.2.1.监督作用

    行政监察机关就是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其监督特点具有专门性与综合性,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开展政务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也就同时开展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诚信的监督。

    4.2.2.2.保证作用

    政务诚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就是政府必须要依法行事,按制度办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行政效能监察就是一种监督检查活动,强调外在制约,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开展政务中有法必依,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从而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保证。

    4.2.2.3.预防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伴随行政管理过程而开展,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行为进行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诚信方面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性措施。

    4.2.2.4.调节作用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针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政务诚信方面的问题,通过运用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奖惩权等监察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的行为,追究失信责任,及时提出补救措施与改进办法,从而达到对政务诚信建设的调节作用。

    4.2.2.5.反馈作用

    即信息反馈。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将捕获的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达到鼓励先进者、鞭策落后者的目的。

    4.2.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实践选择

    政务诚信建设,就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当前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2.3.1.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监察

    法治就是诚信政府的保障。在政务诚信建设中,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首要之举。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与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相结合,把政务诚信建设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中,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问题。

    4.2.3.2.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让行政机关与公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在“阳光”之下进行,不但能提高行政效能,而且可以对政务诚信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在改革行政审批方面,各地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一些地方实行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实时在线监察,对审批中违反程序、超越期限、违规收费等,及时警示纠正。但就是,当前各地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的内容与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效能监察,突出对政务诚信的督促检查。

    4.2.3.3.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贯彻落实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与长期性,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能靠“一阵风”式的运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把诚信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行业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当前,特别要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绩效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与公务员诚信档案等制度。但就是制度再好,还需要落实到位,否则就就是一纸空文。因此,还必须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的效能监察,确保取得实效。当前,一些地方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把政务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值得推广。

    4.2.3.4.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设立政务诚信举报电话、投诉信箱与网上投诉等,积极拓宽群众与社会各界对政务诚信建设的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监督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际工作中,可以把政务诚信举报平台与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市(县、局)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或“效能监察热线”等举报投诉平台相结合,资源共享,定期排查其她各类举报平台涉及政务诚信的举报件,及时调查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在效能监察中,要加强对政务诚信的明察暗访与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与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中,把政务诚信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广泛评议,并把评议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2.3.5.严查失信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工作人员个人违反诚信的,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对单位部门违反政务诚信的,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把查处结果记入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或廉政档案,与公务员考核奖惩、职务晋升挂钩。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

    5、摘引

    5、1、“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在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确实,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人就是赢家,遑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5、2、国务院部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2014年1月15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会议 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5、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排出时间表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即开始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尝试。经过20多年的艰辛探索、切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特别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任务分工)的出台,预示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步入了新阶段。

      一、党的十八大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明确”:第一,明确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与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第二,明确提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布局。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建设,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第三,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成为诚信风尚的引领者。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做诚信风尚的引领者。从思想道德、理念认识、工作措施等多方面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与要求。

      二、《方案》任务分工明确了今后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国务院同意,国办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工作任务进行了年度分解,其中涉及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为:

      2013年任务:

    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3年12月底前商务部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2014年任务:

    1、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2、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3、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4、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与其她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5、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015年任务:

      1、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2、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与其她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7年任务: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篇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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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目录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三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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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一法院公信建设(二检察公信建设(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六、信用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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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二信用示范市、县(市、区建设工程(三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工程(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六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七“信用山东”文化品牌创建工程七、建立保障支撑体系
    (一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1.普及诚信教育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3.培养信用人才队伍
    (二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1.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3.征信系统建设
    4.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2.推进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和规范建设3.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5.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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