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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时间:2021-01-24 11:21:0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xx街道党工委议事

     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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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xx省地方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xx省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xx市xx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和联系xx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街道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增强街道党工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7、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街道党工委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议事决策的范围是: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讨论决定街道党工委向区委的全面工作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请示,每年至少向区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每年至少向区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2、讨论决定召开街道党工委全体(扩大)会议的方案和街道党工委重要会议活动安排计划,讨论街道党工委书记代表党工委所作的工作报告、讲话。

     3、讨论决定全街道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讨论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大事项。研究把握全街道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分析部署经济工作。讨论决定街道党工委拟出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审议由街道办事处研究讨论应提请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全街道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三农”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党管武装和拥军优属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听取全街道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讨论需报请区委组织部审批的人事事项。

     6、讨论决定重要的绩效考核、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7、研究和决定应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前的协商和酝酿

     1、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凡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街道班子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事前应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进行分析论证、综合评估,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

     2、健全决策协商机制。加强与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的沟通协调,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凡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拟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应当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

     3、健全决策酝酿机制。需要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副书记和街道其他有关分管领导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街道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原则上应先经书记专题会议酝酿,并及时与有关分管领导沟通后,再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

     4、街道党工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四、议事决策的方法程序

     1、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街道党工委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决策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班子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3、街道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工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工委委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党政办汇总,统筹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党工委书记审定。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5、街道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委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办事处值班副主任列席会议。视议题需要,由党工委书记确定,可请其他办事处副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还可有计划地邀请街道法律顾问列席会议。要突出街道党工委委员议事职责,安排列席人员坚持精简、必要、务实的原则,减少部门同志陪会现象。凡已经办事处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议题,除议题主办部门和直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再安排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

     6、街道党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到街道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7、每次街道党工委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1-2天发出通知。街道党工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严格街道党工委会议参会管理,参会范围人员除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离开xx出差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说明具体事由,报经党工委书记同意。

     8、街道党工委会议每项议题,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时间,并通知汇报人做好充分准备。主办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村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印制后送党政办,提前分发给参会人员。

     9、街道党工委委员在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街道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需要在相关范围征求意见时,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其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10、街道党工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项议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工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下次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表决。

     11、凡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办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街道党工委提供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票决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街道党工委分管干部工作的班子成员或者组织办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廉洁自律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

     (3)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4)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党工委委员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缺席的党工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表决,也不另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工委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2、每次街道党工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街道党工委会议纪要由党工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编入纪要。

     五、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街道党工委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工委委员和其他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并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具体落实部门要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落实到位。党政办、重大事项考核督查办负责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党工委委员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2、党工委委员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工委会议决定。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工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党工委委员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意见,应当符合党工委会议决定精神。

     3、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需要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应当及时通报。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后,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后及时公布。

     六、议事决策的纪律

     1、党工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

     2、党工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党工委会的内容,除决定可传达和公布的外,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的会议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七、文件审批

     1、街道党工委上报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工委书记签发。

     2、街道党工委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党工委书记、有关分管领导传阅同意后,由党工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下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街道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联合签发。

     4、街道党工委员代表街道党工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街道党工委会议审定或党工委书记批准。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与决策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