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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时间:2020-08-21 22:41:3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街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推进前川街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持续改善社区及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结合市、区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前川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街58个行政村及16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前川街范围内58个行政村按照《黄陂区2019年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执行,16个社区按照《2019年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标准

    前川街范围内58个行政村按照《黄陂区2019年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执行,16个社区参照《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手册》标准执行。

    四、考核办法

    (一)检查方法街道对农村和社区分别成立环境卫生考评专班,对58个村及16个社区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二)信息反馈:考评专班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相机进行取证,通过数字化平台或网络反馈到各总支、村、社区,各总支、村、社区应在限定时间内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对所在总支、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按市区考核标准扣分。

    (三)考核形式:行政村考核以“总支自查+专班抽查”的方式开展,每周8个总支分别自查出1个环境整治工作落后的村,行政村考评专班对剩余50个村进行抽查,评选出整治工作落后的2个村;
    社区考核以“日巡查、周通报、市第三方检查”的方式开展,社区考评专班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每周对16个社区进行评分排名。结合排名情况,对排后10名的行政村,以及后5名的社区进行通报。

    五、考核奖惩

    (一)奖励

    1、16个社区。

    (1)街道在当月全市一类街道大城管综合排名1-10名(含10名),根据日巡查、周通报和市第三方检查的综合排名结果,在街道当月排名前6位的社区分别予以10000、9000、8000、7000、6000、5000元的奖励。

    (2)街道当月在全市一类街道大城管综合排名11-20名(含20名),根据日巡查、周通报和市第三方检查的综合排名结果,取当月在街道排名前5位的社区分别予以8000、7000、6000、5000、4000元的奖励。

    2、58个行政村。

    (1)街道当月在全市一类街道大城管综合排名1-10名(含10名),根据街道检查排名结果,在街道当月排名前5位的行政村予以10000元的奖励;
    街道当月在全市一类街道大城管综合排名11-20(含20名),根据街道检查排名结果,在街道当月排名前3位的行政村予以5000元的奖励。

    (2)街道根据“村月度考核成绩”对58个行政村进行排名,其中“村月度考核成绩=街道月度考核成绩*0.5+区月度考核成绩*0.5”,“街道月度考核成绩”为街道村考评专班每月对58个村的评分,“区月度考核成绩”参照区考核结果。

    (3)行政村当月在全市村湾环境排名1-10(含10名),街道给予行政村5000元奖励;
    行政村当月在全区村湾环境排名1-10(含10名),街道给予行政村3000元奖励。

    (二)处罚(行政村及社区分别排名)

    (1)每周对在街道考核中排后10名的行政村、后5名的社区开专题整改会进行调度;
    若总支范围内的村(社区)在以上15个村(社区)名单中有2个及以上,则该总支书记也纳入参会名单。

    (2)对月度内累计3次在街道周考核排后10名的行政村或后5名的社区,其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在街道“大城管”月度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

    (3)村湾环境考核在市考核倒数10名的村列入周整改会名单,并在当月街工作会上表态发言。

    (4)凡村(社区)有1次在市考核或区考核排名垫底(最后1名)的所在村(社区)及该村(社区)书记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凡村(社区)一年内有3次以上在街道月度排名中靠后(后3名),该村(社区)及所在总支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本试行办法从2019年4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