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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7-28 18:26:14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资源、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思路,合理布局建设搜救基地(站点),建立全覆盖、网格化、扁平化的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决策指挥科学化、应急搜救标准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巡航救助一体化,加快构建指挥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水上搜救指挥体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水上搜救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市建立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可根据本地实际视情建立,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牵头工作,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水上搜救硬件设施。

    2.加快搜救基地(站点)建设。各市要结合水系分布和不同水域的风险程度,科学布局建设搜救基地,在重点干线航道、重点湖库区配套建设搜救站点,形成快速反应的救助网络,提升水域救援、巡航救助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长江海事局)

    3.优化搜救装备配备。适应区域水上搜救需求,合理配置巡航搜救船艇、监管救助装备,实现搜救站点常规装备全面配备、搜救基地重要装备分步配备,不断提升应急搜救保障能力。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提升搜救装备科技含量,实现复杂情况下的快速救助。(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长江海事局)

    (三)提升水上搜救能力。

    4.构建水上搜救预案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构建覆盖全面、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和评估、修订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演习演练。(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5.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结合“一纵两横五干”航道规划建设,推进内河巡航和救助一体发展。加强公务船艇的搜救装备配备和日常巡航执法,提升救助功能技能。建立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形成“装备先进、监管有效、救助有力”的巡航救助一体化格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

    6.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各级政府要依托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部门所属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以及民兵水上抢险专业力量,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应急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商船、渔船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加强水上搜救专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

    (四)健全水上搜救工作机制。

    7.搭建水上监管搜救指挥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全覆盖;
    建设具有指挥调度、应急资源数据库、预测预防预警、险情信息收集等功能的水上搜救指挥平台,提高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8.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发布、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决策、资源配置征用等机制,制定平台建设、预案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工作制度,实现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长江海事局)

    9.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省际、省内跨区域水域应急救助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资源共享、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长江干线安徽段搜救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形成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工作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培育水上搜救文化。

    10.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把水上搜救文化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开展水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进企业、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水上安全意识和水上搜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水上搜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水上搜救工作先进典型,讲好水上救助故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积极打造我省水上搜救行业文化品牌。(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水上搜救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承担起水上搜救责任。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指挥体系和水上搜救工作机制。通航水域水上搜救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非通航的水库、湖泊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水域的水上搜救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水上搜救基地、设施设备等软硬件建设。对于符合《安徽省重点航道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设项目,遵照规定给予省级资金补助。适合社会力量承接的水上搜救服务事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三)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根据国家部署适时推动水上搜救领域立法,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制度体系。强化水上搜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落实,切实提升水上搜救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督促指导。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县政府要积极推进,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等,及时报告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附件:省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省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构建指挥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全省水上搜救工作重大事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
    统筹协调各领域水上搜救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长江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应急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视情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参加。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议定事项进展情况,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各自领域内水上搜救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时报告进展及落实情况;
    及时处理水上搜救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全省水上搜救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进了解和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