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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交纳党费规章制度

    时间:2020-06-20 11:22:3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1、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按时交纳党费。根据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补交。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补交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机关工委批准。

      3、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4、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不能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二、党费计算基数

      1、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党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2、事业单位党员(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节假日补贴+考勤奖+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3、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每月离退休费总额。

      党员工资变动后,党费基数随同调整;市直事业单位津贴套改结束后,其党员党费基数参照公务员。

      三、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党费基数)小于或等于3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0.5%交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5%交纳。

      2、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小于等于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上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开展积极的思想认识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机关党委或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或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根据情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由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与参加人员通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并结合实际工作或的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从思想上,会前准备。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负于会前转告出席人或在会上通报。

      (七)民主生活会召集或主持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认识,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改进情况

      (八)与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各自汇报思想、交流情况、查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互相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九)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或其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民主生活会召开十五日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及改进措施,及时向下属党组织或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在下次生活会上要通报改进情况,考查上次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档案。主要内容是:历次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十二)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 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