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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电大,谈一谈对矛盾及其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关系及意义参考范文参考范文:矛盾的基本属性

    时间:2020-06-14 10:10:1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结合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 谈一谈对矛盾及其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及意义 202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试题及答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减贫方案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 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 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希望分享中国减贫经验。我同许多国家领导人或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人见面时,他们都肯定中国减贫成就。根据古特雷斯的讲话, 并结合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 谈一谈对矛盾及其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参考答案一:
    矛盾普遍性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以及意义。

    1、二者是相互区别的,是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任何一般只是诸多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和或本质;
    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的包括在一般之中;

    2、二者是相互连接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特殊性包括着普遍性,特殊性又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3、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理论意义: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辨证法。现实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以矛盾的普遍性为指导,就是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又要从矛盾的特殊性出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特色理论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它解决了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答案二: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的含义和意义 普遍性:
    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特殊性: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毛泽东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
    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
    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 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互相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 注意: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就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 (2)在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程序(例如改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重点,因为:: (1)从理论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正确地认识事物、解决矛盾。

    (2)从实践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和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答案二: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
    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根本矛盾是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
    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
    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任何一般(普遍)只是大致包括个别(特殊),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
    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2)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就是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4.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
    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意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
    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观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