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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9篇

    时间:2022-02-18 10:52:3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9篇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1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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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2

    1、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

    经过20____年的岗位调整,我本人被聘任为“8级执行会计师”,在新的岗位面前,我一再告戒自己尽快找准位置、进入角色,因为营业室不允许有无所事事的人。卸掉了部分管理方面的担子,我把精力集中到抓前台业务和产品营销上,尤其是对储蓄存款及相关新产品的营销,更是紧抓不敢松懈。进入20____年,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我行的一系列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及我行的第一次“经营分析会议”的会议精神,新一届领导班子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崭新思路,既激发了营业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拓宽了我本人的工作思路。

    “求生存”压力变成了动力。在劳动竞赛中以求生存、促发展为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站在快速发展的高度上,我和营业室主任客观分析了面对存款增量份额与其它行的差距,在会计主管的指导下详细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遵循行党总支确立的“大发展、大市场、大营销”的工作思路,在土地补偿资金归集、集团企业工资源头上及来兖投资商找突破点,巩固扩大了营业室的客户群体。

    营业室作为核算主体行,是全行各项工作的枢纽,是全行会计核算的中心。要提高我行的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必须从营业室的会计基础工作抓起。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通过对营业室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种类进行认真分析,重新制定和细化了岗位职责,调整了轮岗制度,严格了操作流程,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凭证整理装订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

    明确专人对钱箱现金、单证、重点会计科目及帐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通过制定二次分配办法,将营业室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业务量、存款任务完成、核算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内容相结合,打破了分配上的“小锅饭”“小平均”,促进了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和服务质量、核算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本人积极投入到吸存增储的热潮中去,班上谈存款、班下跑存款,以自身的行动启发引导前台柜员提高存款意识、指标意识。并和同志们总结了“新客户以服务吸引,老客户用感情稳固”这一经验,__月份一个20____年存入营业室1000美圆的老年客户密码遗忘,我先后4次上门为其办理挂失解挂手续,该客户非常感动,将其他银行的各种存款都转存到营业室来。

    为了提高自身和营业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我行会计核算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文件传阅学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营业室人员进行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此外,我还积极参加行里举办的统一业务培训,学习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使自己的业务知识趋向全面,业务操作更加熟练规范。

    2、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0____年本人和营业室主任在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要求及指导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研究不同业务量、不同业务种类的岗位设置和劳动组合形式,重新制定细化了会计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流程,并根据不同的营业人员经办的业务权限,确定相应的职责。同时,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和我行各网点的实际情况,今年先后参与制定了钱箱现金管理办法、钱箱单证管理办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凭证装订管理办法、会计差错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网点帐务,使我行的核算手续更加严密,业务办理程序更加安全科学,做到了相互制约、职责分明。

    强化了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主动观察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业务操作中不合理的地方,都能及时给主任和主管汇报,并能及时给柜员和网点提醒,起到了警示建议作用。

    3、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和业务素质。

    优质文明服务是金融行业永恒的话题,但如何落实行动上,彻底改变我行社会形象,营业室全体人员确实动了一番脑筋。

    一是摆正位置,靠服务赢得客户,靠客户吸收存款,靠存款保住饭碗。消除了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了观念,以客户满意为标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我行各项服务措施。

    二是把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尺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虽然我们营业室尽心尽力的搞服务,但是,因各种因素,营业室的服务质量仍是不尽人意。

    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大力拓展业务营业室的业务领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于我本人来讲,尽力做到了“三个服务”。

    一是给客户服好务,由于我主要任务是分管前台,柜员几乎每天都有不好处理的业务和客户介绍给我,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意识,每次我都能圆满的让客户满意而归,有一些较难处理的事情,我都是带着礼物主动上门,最终看到的都是客户满意的笑脸。就这样,有的客户甚至已经和我交上了朋友,也成为了建行的忠实客户。

    二是给本营业室的柜员服好务,不论柜员业务、设备出现了问题,我都能主动解决,柜员身体不适、家庭不顺心,我都能主动关心和帮助。

    三是给各网点服好务,因营业室是全行业务的中心枢纽,我和各网点的业务联系也较为频繁,工作中不论网点因设备问题或业务问题找到我,我都能积极为他们联系或者亲自上门想方设法的帮助他们解决。

    4、做好新业务学习和营销工作

    今年,可以说是我行产品的营销年,今年以来我行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我本人也抓紧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新业务,掌握新技能,把我行的产品营销作为今年的重点,大力宣传和营销我行产品,同时指导、协助其他网点开展新业务的推销活动,努力发展中间业务。截止到年底,由我主持办理的基金业务有十余种,金额近200余万元,代理记帐式和电子国债200余万元,在市行排名中名列前茅。我还在行里的安排下对全行柜员就网上银行、callcenter系统、贷记卡业务、vip客户等新业务进行了多次授课。

    5、身先士卒,起到党员的带头作用

    20____年是建设银行重大改革的一年,在20____年中,我本人除认真学习与改革相关的文件精神,作好心理准备外,还积极主动的和营业室的同志们谈改革,探讨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加强同志们对我行改革的信心,端正同志们对改革的态度。日常工作中,自己身先士卒,加班加点工作多干,主动关心帮助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解决。尽最大的努力体现出一个党员、一个中层干部应起到的带头作用。

    20____年是繁忙而紧张的,我本人在会计主管的指导下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各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被许多缺点和不足所束缚,如对一些问题上强调客观困难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一些新问题的解决,不能系统地考虑问题,对问题的理解和看法站的高度不够等。这都是我本人急需解决的弱点。

    20____年是我行重大变革、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金融系统竞争更加激烈的一年,机遇和挑战的共存将会进一步激发我和我们营业室全体人员的斗志和工作热情,我将一如既往的工作、团结、奉献。

    ____以来,本人在党总支、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关心指导下,配合营业室各位主任,认真执行营业室“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为中心,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的这一工作主线,经过营业室全体人员的精诚合作和自身的不懈的努力,营业室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我自身也得到了更好的锻炼。今后我也将一如既往地发扬这些优良的作风,争取为下一季度创新高!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3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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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4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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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5

    光阴似箭,春暖花开,不知不觉中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培训历程。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深深的感到公司的蓬勃发展和全体同仁热气、拼搏、向上的精神。我作为销售部门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走过了一年,在这一年中各方面没有很好地完成公司给我的各项指标,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没有做好:

    1、我作销售部门的员工,深深地感到肩负重任,作为公司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在投标培训中,屡次失败,面对多次的教训,首先查找自身的原因,分析工程、标书细节、对比竞争对手,找出自己各方面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培训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在今后的投标中取得成绩。

    3、在公司提供客户需求信息资源这一块中,也屡次没有取得好的成绩,错过了很多客户资源,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大部分客户购买了其它品牌机组。

    4、在今后的培训中,要抓住这方面的客户,争取把握分析、处理好各项培训中,加强同客户的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能够准确地处理好,来羸得客户。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紧张而又忙碌的培训拉开了进程,明确公司的目标、计划。计划好自己的培训和个人目标。

    在平时的各项培训中精耕细作,紧跟所有的项目:房地产、工厂、安装公司、特殊行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作出相应的计划和培训。在房地产这一块,吸取以往的教训,通过投标的首先摸清竞争对手的各方面因素,找出他们的劣势、突出我们的优势;比如品牌、质量、服务、配件资源,来羸得客户支持,同时也要做好客户关系,加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做到让客户买的放心、用的省心。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针对工厂这一块,也要吸取以往教训,不单要了解清楚客户的所需、所想,尽量想办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多做些这方面的培训,不要轻易放过每个客户的信息,做到有客户就有接触、有了解、有做培训,包括对品质的宣传、公司和康明斯的“五心”服务,来争取成绩。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信息时代的已经来临,建议公司在互联网市场多做企业关键词让客户随时、随地、多方面、多渠道可以搜索到我司,提高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6

    月_日下午3点,由我公司安全办牵头组织,邀请__市安居防火教育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专程来我公司进行消防教育培训讲座,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所有的安全员参加了此次培训。针对冬季防火的必要性,以及成都公交自燃惨案的警示作用,培训讲师向大家介绍了消防、火灾自救等方面的知识,期间还向大家示范灭火器、逃生绳等自救设备的使用方法,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而生动消防知识讲座。

    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一个公司要想做好消防安全,应从以下五点做起:

    一、领导要重视。这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证。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反馈,切实地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宣传教育要到位。这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前提。要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组织专业人员到生产一线宣讲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施救、自救能力。

    三、制度措施要到位。这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软件保障。要根据上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奖优罚劣,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四、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这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硬件保障。根据消防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

    五、思想意识要到位。这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加大对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出一支具备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和敢抓敢管精神的专业队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企业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水火无情、全员皆知”。消防安全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生命的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真正落实“五个到位”,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企业消防安全局面长期稳定。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7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烟台地区各行业的200多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3天的学习课程安排的紧凑、有序。授课老师在讲解安全法规、条例等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结合烟台地区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并播放事故现场影像图片,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现场,让每位学员更直观的感受到安全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沉重代价,让我们触目惊心。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做到以下几项:

    一是要从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二是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充分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保障;

    三要加大重大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工作要求;要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引导鼓励职工查找身边的隐患问题,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自身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要坚决禁止上岗。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有效手段,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8

    金秋十月,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第一期小学音乐教师培训。此次培训,虽然时间短暂,但培训内容较为丰富。我们跟着老师从《音乐课程标准》的解读入手,学习了小学音乐教学的设计与实施、学校文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手风琴的初级教程、彝族歌舞和小学合唱教学等内容,参加了小学音乐教学实践活动。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多彩的活动使我受益匪浅。

    通过十天紧张而有意义的学习,使我对小学音乐教学知识有了一些粗浅的了解,感觉到小学音乐教学与语文、数学教学的不同,认识到音乐教学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以后的音乐教学中,我将遵循新的课程理念: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让学生的身体和思维真正地“动”起来。我将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一些轻松有趣的游戏活动,为学生创设一个自由、轻松、和谐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玩中认识、体验、创造音乐,培养各种能力。

    通过观摩专业的音乐教师执教的音乐课,让我对小学音乐教学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她们身上,我学习到了如何上好小学的音乐课,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小学老师。通过听课,让我看到了老师们扎实的基本功,自然而亲切的教态、流畅优美极富感染力的语言,为学生插上了想象的翅膀,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老师们良好的课堂调控能力和敬业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也要向她们学习,争取做一名学生喜欢和热爱的老师。

    我们处在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我们面临的教育对象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教师惟有不断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才能更好的履行教育这神圣的职责。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一名教师,应该是教学能手,更是科研先锋,这样的教师,才能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教师应该紧密结合教学实际,立足课堂,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积极探究,以形成规律性的认识。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终身学习,我们不仅要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还要学习更多方面,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理念等等。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做事与人际交往。教师从事的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如果能善于观察、研究、思考;处理好与学生、家长、同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对来说,工作起来就会更得心应手。

    2、提升个人魅力,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让学生喜欢你,喜欢听你的课,进而喜欢听你的指导。这就要求个人魅力不断提升,在积累经验中获得一种平和优雅的心境,在和学生相处的过程中获得学生的信赖。书是的老师,多读书,提升自己,在实践中反思自我,做一位优秀的小学教师。

    3、热爱学生,真诚可以是一面镜子,也可以是一种无敌的武器,对待学生,对待花样年龄的青少年,除了真诚还能用什么方式来打动他们,获得他们的信任呢?在教师生涯中,我将本着对学生对职业的热爱,坚决地走下去。

    4、不断反思,要想从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就少不了这个环节——不断的反思、改进。教师职业没有,只有更好。在不断的反思与积累中获得属于自己的经验与方法,并且能将这种方法深化为一种理论,这便是做一名教师的境界了。

    十天的时间转迅即逝,此次学习无论是内容还是活动,都安排得井井有条,让我享用了一次精神大餐,经历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学习着怎样做好一个小学音乐老师,回首这段时间,感觉收获很多,相信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中一定可以做得更好。我愿意迎接各种挑战,不断充实完善自我、热爱音乐、热爱教育,为提高全体学生的音乐素质,改进音乐教学尽其所能。

    银行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9

    时间不会因为美好而停止,反而会感觉过得很快。转眼间,我们的培训活动已过一半,半年的时间我们流了很多汗水,也留给我们太多的美好。

    春暖花开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这次对全县音乐教师的培训活动,每隔一周,志愿者和专家们都会不辞辛苦,从全省各地集中到我们平邑县送教,首先我仅代表我自己向他们的说声: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特别感谢我们平邑的老乡唐伟老师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多音乐界的大咖,让我们平邑的音乐教师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心灵的震撼和艺术的洗礼。

    中央歌剧院的韩钧宇给我的印象最深,他的刻苦和努力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也让我重新燃起对专业更高层次的向往和追求;

    曲阜师范大学的张建平教授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文字把合唱的艺术讲的如庖丁解牛般细致入微;

    遗憾因病缺席李东老师的讲座,在后来的交谈中李东老师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方法也让我受益匪浅,李东老师说,天才是挡不住的、孩子需要放养等记忆犹新。

    唐伟老师行云流水的讲座,陈常台老师带我们‘玩音乐’胡潇老师感性的即兴伴奏让我们如痴如醉......还有我们平邑一中美丽的李会清老师,风趣幽默的魏会平老师,和我们可爱的助教老师和服务团队,让我感受到了亲密无间的团队协作,还有还有......

    那么多美好的瞬间,一幕幕一帧帧都藏进我们的记忆里,组成我们生命的一部分,让我们的生活多了些滋味。我们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受益的就是我们平邑县的音乐教师们,我们求知若渴,而专家和志愿者却给我们送来了艺术的甘霖。汗水没有白流,刚刚结束的中测考试中,经过了半年的学习,还有大家的认真准备,老师们都发挥出了自己的较高水平。我们还得继续努力的向各位专家及志愿者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