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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0篇

    时间:2022-02-21 19:28:3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0篇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2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3

    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以及劳动者变更姓名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上岗劳动者参加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技能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结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等财物;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主要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

    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对企业及其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各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

    集体协商双方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合同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保障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因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履行其职责而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 集体协商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九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再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订立集体合同;未获通过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征求有关企业和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及其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和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经审查认为集体合同违法提出异议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并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订立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变更后的集体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

    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四十八条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十九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第五十条 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派遣期限、岗位和人员数量;

    (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服务费以及支付方式;

    (四)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因劳务派遣单位关闭、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该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将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

    (二)拒绝就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拖延订立集体合同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提供订立集体合同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打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六)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七)未将集体合同文本、劳动用工信息、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

    九、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十一、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十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十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十四、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七、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6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济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生效要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济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生效要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9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篇10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乙方试用期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