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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范文(精选2篇)

    时间:2022-01-18 16:35:3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接待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jiē dài 基本解释:指迎接、接洽、招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2篇

    【篇一】2020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

      (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

      二、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

      (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三、加班就餐实行定人定点定标准制度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

      (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

      (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

      (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

      (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

               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篇二】2020年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对来工作的人员进行餐饮接待。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

    (三)外地环保等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四)其他人员。

    三、接待地点、方式及标准

    (一)接待地点:原则上在管理局指定地点接待的可以签单,在其它地点就餐一律现金结算。

    (二)接待方式:实行派餐单制,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三)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限定标准(酒水在内)和陪同人数。

    1、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标准为40元/人;主管场长人员标准为50元/人;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应报领导批准。

    2、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含司机)。

    3、午餐严禁喝酒,晚餐酌情处理。

    4、餐费一事一结,限当周报销。

    (四)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月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及报销程序

    1、派餐单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一式两份)。负责接待的各科、队、站经局长同意、领取派餐单后安排接待就餐。

    2、凭派餐单(正本)及正规发票呈局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账。正本交财务做报账凭证,副本交综合科存档汇总,做成本分析用。

    五、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作废。

    红兴隆环保分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科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 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加油量应根据每月出车登记表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综合科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派车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持《派车单》呈局长签字,当月报财务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外出时车辆要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在局直收车后,车辆停放单位车库。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黑环办[2013]164号)和农垦总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局内日常办公用车设置值班车1台,各科、队、站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班子成员带队离开局直到外地、农场及重点污染源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用车。用车时,由驾驶员填写《派车单》,用车领导签字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应急工作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调度。

    第三章 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开管理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车管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三条 车管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耗油量及费用情况,并报告局长。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 专兼职驾驶员要听从调度,遵章守纪,注重形象,文明行车,厉行节约,力戒浪费,做好服务。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作废。

    附件1:

    机关公务车辆记录台账

    附件2:

    附件3:

    车辆维修申报表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驾驶员存根,第二联报综合科,第三联报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