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发言讲话稿
  • 演讲稿
  • 申请书
  • 读后感
  • 报告材料
  • 策划方案
  • 当前位置: 写作资料库 > 其他范文 > 正文

    高校公费师范生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2-01-11 20:56:1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师范生,指大中专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毕业生,所修专业属于教育方向,将来的就业目标是到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是未来教师的预备者。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中专院校的师范生由国家包学费、包分配、有“铁饭碗”和干部身份。2007年六所部属师范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校公费师范生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校公费师范生5篇

    【篇一】高校公费师范生

    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2xx8)

    编号:

    来源省份:

    学 号:

    学生姓名:

    专业名称:

    甲方: xx师范大学 (招生学校)

    地址: xx市新街口外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董 奇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公费师范生。

    将公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公费师范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毕业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除上述情形,一律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公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 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保证公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六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六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xx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协议有效期间,国家及相关部门变更或补充本协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则以新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xx8 年 7 月 1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高校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享受哪些政策保障

     高考频道为大家提供“公费师范生”享受哪些政策保障,快来了解一下吧!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费师范生”享受哪些政策保障

      1、“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

      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2、“两免一补”补助生活费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保证入编入岗

      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4、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来源:阳光高考

    【篇三】高校公费师范生

    宁夏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马 静

    【摘 要】在国家师范生公费培养的示范作用下,宁夏于2013年起开始了师范生公费培养的试点工作。文章从宁夏师范生公费培养的模式入手,描述了现阶段宁夏师范生公费培养的现状,指出了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以期为宁夏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期刊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39)011

    【总页数】4

    【关键词】宁夏;公费师范生;困境;出路

    基金项目: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NGY2017191)。

    为了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师资短缺的问题,我国从2007年开始在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实施了师范生公费培养的政策(当时称免费师范生,2018年3月起改称公费师范生)。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部地区和农村教师匮乏的情况,也为这些地方培养了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但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自出台以来,出现过一些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部属师范院校培养的公费师范生“下不去”。有研究显示,部属师范大学培养的公费师范生真正到农村地区任教的人数非常少,绝大多数毕业生都留在了城市(至少是县城),这与当初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初衷并不对等。地方师范院校仍是当地师资培养的重镇所在,2012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1]在部属师范大学的带动下,据统计,我国目前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师范院校开展并实施了师范生人费教育的工作。[2]宁夏作为培养公费师范生的省区之一,自2013年开始实施公费师范生政策以来,在公费师范生培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一、宁夏公费师范生培养的现状

    (一)培养模式

    1.效仿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目前宁夏公费师范生培养的模式主要是参照国家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培养的模式,所执行的政策尤其是就业政策与国家培养的公费师范生政策基本一致,即:学生按照高考分数提前批次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后,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在学校享受两免一补的优惠,毕业后按照协议由地方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并承诺在乡村学校工作8年以上。这种模式主要是为宁夏培养中小学教师。

    2.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除了效仿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模式外,宁夏还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为宁夏每年定向培养适合于到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的不同专业任教的50名公费师范生。同样,这种模式仍然以高考成绩作为招生的前提,考生入学前与学生及其监护人、培养院校、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签订《职业教育公费师范生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中职师范生相关政策,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3]

    3.全科教师培养。针对乡村教师建设这一薄弱环节,2016年开始,宁夏以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模式,为乡村小学培养补充全科教师,为乡村初中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

    (二)培养过程

    1.注重教学技能的培养与训练。承担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院校,非常重视公费师范生的教学技能。在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的门类和学时数所占的比例明显增加;其次,培养院校加大了公费师范生的见习力度;同时,也为他们的实习设置一定的要求,比如相关技能的考核(三笔字、教学设计、试讲等)。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最后的实习。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并提高了公费师范生的实际教学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实际教学工作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2.注重多元化的培养。培养院校结合公费师范生的实际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提升公费师范生的教学技能。比如:定期举办教学技能大赛,通过教学比赛,帮助他们发现自己的问题,找到自己的风格,发挥自己的优势;邀请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名师定期或不定期来校给公费师范生介绍经验,与他们交流;组织公费师范生定期去中小学、幼儿园观摩这些名师授课。这样可以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效结合,引导学生们对教育教学进行思考,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成长。

    (三)培养效果

    1.提升了社会对教师教育的关注度。宁夏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比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晚了6年。但是,由于国家培养的公费师范生每年在宁夏的招生人数较少,宁夏当地民众对公费师范生政策了解不多。而在宁夏本地开始实行公费师范生培养以来,这一政策为更多的学生和家长了解。通过调研发现,有不少高中生不仅了解宁夏公费师范生的政策,而且有志于通过公费师范生这一政策实现自己成为教师的理想。

    2.为宁夏本地培养了相对优秀稳定的师资。2013年是宁夏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的第一年,第一届毕业生已于2017年正式走向了工作岗位。据统计,第一届公费师范生共计100人,全部履行了录取之初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宁夏区内的中小学任教。而且从对毕业生回访的调查中也了解到,公费师范生所任职的中小学校普遍对他们评价较高,公费师范生在实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4]这无疑对充实宁夏的教师队伍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3.推动了教师培养模式的改革。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师范生培养的封闭模式,师范院校不再是师范生培养的唯一主体。宁夏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单位积极探索高校、当地中小学与教育部门共同培养师范生的新模式。他们与当地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合作,创建了教育实习基地,并聘请基层学校的优秀教师作为公费师范生的兼职导师,通过座谈、访谈、研讨、观摩示范课等形式与公费师范生进行广泛交流,帮助公费师范生提升教学实践能力,并从精神层面上给予公费师范生以支持。这种新的培养模式,也为普通师范生的培养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二、宁夏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一)招生的性别结构不合理

    宁夏不同地区的学校师资队伍的性别结构失衡,尤其是小学和幼儿园。根据宁夏的教师比例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宁夏小学专任教师中女教师占 63.7%,而且,女教师的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年均增长率达到1.3%,绝大多数幼儿园长期无男教师。[4]而性别比例的不均衡,使得幼儿园和小学的孩子们缺少一定的阳刚教育,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想要从事教师职业的男生数量稀少,而心甘情愿地当一名小学教师或是幼儿园教师的男同学则少之又少。从目前宁夏公费师范生录取的性别比例来看,仍然是女多男少。如何吸引并招收一定比例从事教师职业的男同学,是师范生免费培养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公费师范生的学习动机普遍较低

    有关宁夏公费师范生学习动机的调查研究显示,公费师范生的学习动机,不论是内部动机还是外部的学习动机都普遍低于非公费师范生。[5]分析其学习动机水平较弱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被调研的宁夏公费师范生在访谈中表示,他们之所以选择报考公费师范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的建议,他们认为公费师范生可以保证将来至少会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其次,大多公费师范生认为,自己只要能够毕业,就是有编有岗的教师,工作无忧,因此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失去了学习的目标。另外,在对宁夏公费师范生的调研中我们还发现,不少的公费师范生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认识并不深刻,缺乏作为一名教师的要求和责任。

    (三)职业信念不坚定

    关于公费师范生职业信念,是近几年公费师范生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与其他学者研究的结果大致相似,在对宁夏的公费师范生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宁夏的公费师范生也存在着职业信念不坚定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对教师职业的认同度较低,他们一方面选择进行师范类专业的学习,同时又觉得教师职业是一个地位较低、收入不高的职业。另外,在调研中发现,一部分公费师范生表示,他们心里非常排斥到农村中小学去任教,而且如果有更好的选择,不排除违约。

    (四)服务期限长,未来发展受限

    宁夏的公费师范生政策规定: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需要到基层中小学工作8~10年时间,而且在服务期间,不可以报考脱产的统招研究生。有不少公费师范生明确表示:服务期限长,而且一些规定缺乏人文关怀。这样的政策规定,无疑加重了师范生们的担忧,也加重了他们的压力。

    三、宁夏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出路及对策

    (一)积极调整完善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突出以人为本的培养原则

    根据调研的情况发现,宁夏区内培养的公费师范生对自己的公费师范生的身份呈现出这样一些心态:免费享受教育,毕业后工作无忧,便放松要求,不思进取;觉得用4年的免费受教育的好处换取10年的服务,类似于“卖身契”,如果有机会,会选择退出或转行;还有一种心态便是,愿意从事教师行业,但是不愿意下基层,进农村,对未来的发展担忧。公费师范生的这种心态,与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为了更好地获得优质的生源,也为了培养更多的致力于农村基础教育的师范生,调整政策是当务之急。如可以适当地减少服务的年限;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允许师范生们在履行一定的义务(与服务学校签订毕业后回学校继续任教或是缴纳一定的押金等)以后可以考取脱产的研究生;增加公费师范生待遇等等。灵活执行或是完善现有的公费师范生政策,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加入到教师这一行列。

    (二)合理计划招生,完善公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宁夏公费师范生的培养,确实为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贫困农村地区的师资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不仅缓解了师资匮乏的情况,也提升了地方师资水平。目前,宁夏基础教育的师资结构还存在很多问题,不仅仅表现在师资匮乏方面,而且还有师资性别比例、专业比例失调等问题。调研发现,宁夏区内幼儿园与小学的女性教师远远多于男性教师,尤其是幼儿园,在所走访的幼儿园里几乎没有专任的男性幼教;从教师专业比例来看,语文和数学老师较多,但是缺乏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业教师,很多农村地区的学校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要调整招生计划,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统计,从宏观上调整教师的性别比例。也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一些具体的做法,比如,江苏省为了解决省内男幼师稀缺的情况,专门启动了免费男幼师培养的招生计划。[6]还有,我们可以结合当地教育部门的统计数据以及用人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当向一些缺少师资的专业做政策上的倾斜,从招生政策的角度出发,改善师资结构性缺乏的问题。

    (三)提升教师职业认同感,适时引入淘汰机制

    在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过程中,作为培养学校,除了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外,还应注重他们的教师教育理念形成,尤其要加强尊师重教意识的培养。通过一定的方式引导学生认同教师这个职业,只有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才能提高他们的学习动机,进而为他们从事教师这一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解决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应合理地引入奖励与淘汰机制,提升公费师范生的忧患意识。在学生管理方面,培养机构要积极推进“责权一致”制度体系规范建设,实行专门化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的学生工作领导体制。

    师范生公费培养制度是国家 “教育优先发展” 战略的应然诉求,同时也是师范院校办学特色的体现。但是,优质师资的培养,需要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培养学校的协同合作。不论是国家层面的师范生公费培养还是地方层面的师范生公费培养,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纠偏无疑是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希望本文对宁夏公费师范生培养情况的分析,能从某种程度上为完善宁夏的师范生公费培养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BE/OL].>

    【篇四】高校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报考政策解答
    作者:
    来源:《山西教育·招考》2019年第10期

            一、什么是公费师范生和地方免費师范生?

            公费教育师范生是指国家在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师范大学实行的师范生公费教育。中央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地方免费师范生是山西师范大学试行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教材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二、报考须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高校师范类专业。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公费师范生有哪些限定?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6年以上(2018年前政策规定为10年)。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本人向本科就读的部属师范大学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四、公费师范生专业如何招录?

            公费师范生专业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篇五】高校公费师范生


    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2019)


    来源省份:学号:学生姓名:专业名称:
    甲方: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学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董奇乙方:(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址:
    法定代表人:
    编号: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公费师范生。
    将公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公费师范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毕业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除上述情形,一律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公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保证公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六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六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

    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协议有效期间,国家及相关部门变更或补充本协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则以新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2019年7月1日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