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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5篇】

    时间:2021-12-29 13:43:2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5篇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篇1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41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层党委议事规则》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层党委议事规则

    (政工【2014】第11号)

    1 目的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2 适用范围

    直属党委及所属三级单位党组织。

    3 职责

    3.1 政工部

    负责督导各级党委落实好本规则。

    3.2 各单位党组织

    负责做好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议事原则

    4.1.1 民主集中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4.1.2 议大事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本着决策共谋、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经反复研究后方可决定。

    4.1.3 定期汇报原则。党委(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设。

    4.1.4 群众路线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党委讨论研究问题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并就相关问题介绍情况,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4.1.5 实事求是原则。党委(支部)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4.2 议事范围

    4.2.1 党委(支部)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4.2.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措施和意见。

    4.2.1.2 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4.2.1.3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2.1.4 基层党组织的设立、调整、撤消以及通过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批复;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定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4.2.1.5 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2.1.6 党群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调配、奖惩;后备干部和老干部的管理工作;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2.1.7 党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职代会的议题、报告和决议。

    4.2.1.8 审批或决定对党员的处分和对党员中层干部撤消党内外职务以上的处分,决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总支、党支部的处分。

    4.2.1.9 对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审批。

    4.2.1.10 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等的表彰奖励和对上一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的审批申报。

    4.2.1.11 组织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问题。4.2.1.12 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4.2.2 党委(支部)会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4.2.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决策。

    4.2.2.2 重大战略决策。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决策,涉及公司重大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等。

    4.2.2.3 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包括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

    4.2.2.4 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包括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年度工作报告等。

    4.2.2.5 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4.2.2.6 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4.2.2.7 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调整。

    4.2.2.8 企业干部任免和管理干部的人事变动,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4.2.2.9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2.2.10 职工奖惩方案,重大事故(事件)、违反政纪案件的处理。

    4.2.2.11 职工后勤生活及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4.2.2.12 需提交职代会、股东会、董事会等审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4.2.2.13 党委应参与决策的其它问题。

    4.3 议事程序

    4.3.1 党委会议事前准备程序

    4.3.1.1 由党委职能部门定期征询党委成员和行政负责人意见,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列入党委会讨论、研究。

    4.3.1.2 党委职能部门将收集到的议题分类归纳,送交党委负责人审阅,并由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是否在党委会上讨论。

    4.3.1.3 由党委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是否需要有关人员列席。

    4.3.1.4 党委职能部门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

    4.3.1.5 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应就议题内容做好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的准备。党委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对拟在党委会议上讨论的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各方面意见的征集工作,并就议题提出自己的预选方案和补充方案。

    4.3.2 党委会议的进行程序

    4.3.2.1 由党委负责人主持会议并宣布开会,通报党委成员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是否有效。

    4.3.2.2 由党委负责人公布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各项议题。

    4.3.2.3 参加会议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就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讨论发言,并由党委负责人对大家的讨论意见进行认真归纳。

    4.3.2.4 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过充分的讨论酝酿,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定可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进行。对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时,也可报上级,请求裁决。

    4.3.2.5 在表决过程中,如有多个议题时,应讨论完一个议题即表决。表决完一个议题后,再进行下一个议题。根据表决的结果形成党委会议决议。对不能形成决议的议题,也应明确处理办法。

    4.3.2.6 党委会研究决策的议题,如涉及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4.3.2.7 把执行决议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并制定执行措施,明确时间要求。

    4.3.2.8 由党委负责人进行会议总结,包括会议讨论了哪些议题,哪些已形成决议,哪些没有形成决议。

    4.3.2.9 由党委负责人宣布会议结束。

    4.3.3 党委会议定期召开,遇有重要会议可随时召开。

    4.3.4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后形成的文件,统一编号、印发、入档,重要会议内容应编发会议纪要。形成的决议,由党委职能部门等根据督查工作的要求,及时进行督查,对决议贯彻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归纳,及时反映。

    4.3.5 党委会做出决定后,各位委员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言行上做出与党委会议决定有悖的事情。

    4.3.6 党委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不能继续实施时,执行人员应及时向党委负责人汇报,党委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党委复议。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不能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机制。

    5.2 关键控制

    5.2.1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5.2.2 要加强对基层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

    6 附则

    6.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则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7 附件

    党委议事工作流程图

    附件:党委议事工作流程图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篇2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 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 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 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 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 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第十七条 党委会通常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列席党委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材料根据议题内容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室组织编制,报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应在党委会召开的前1-2天书面通知各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出差的委员,会前应电话告知会议议题,会后应告知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委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对会议议题进行思考和调查研究,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因事不能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人事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章 党委会议事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会议通知中的会议议程,主持按顺序审议各项议案,原则上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围绕研究的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归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形成决议;需举手表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前征求到的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计入票数)。

    第二十五条 列席人员可以介绍议题相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决议或议定事项,负责的领导、承办的部门、办理的程序、落实的时间等进行明确。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上,当某项议题达不成多数委员同意时,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酝酿后复议。

    第五章 党委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党委决议形成后,持不同意见的委员,可保留个人意见,但要严格按照党委决议执行,不得随意在党内或职工群众中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的决议,除经会议同意传达的范围外,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党委会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党委秘书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党委办公室按要求承办和存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办与检查,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落实,落实情况应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所依据的党章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出现变动时,应以最新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且及时对本规则做相应调整。本规则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公司党委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党委办公室。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篇3

    党委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委的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党对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研究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研究决定改革和发展以及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4.研究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研究的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和教职代表大会问题。

    7.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8.研究决定需要由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原则

    党委会议无论研究什么问题,都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三、议事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寒暑假除外),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能举行。党委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党委会,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要立即退席。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带随员.助手进入会场。

    3.党委会议议题

    (1)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党委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2)党委会的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一天通知党成员,重要议题目要提前通知。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党委成员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于重大问题,党委成员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并于前分送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议题所准备的文字材料,应先送分管的党委成员审定后,于会议前送党委办公室备用。

    (3)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问题,会议主持人可裁定为下次会议的议题。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事,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

    (4)有些需要党委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党委员征求意见。

    4.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党委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个进行,一般不要互相插话打断别人。在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5.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逐项明确给有关党委成员负责落实,并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分工党委成员要向党委做出解释,讲明原因。

    6.党委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由党委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通知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于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催办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并将落实情况按会议要求汇总报各位党委成员。

    7.党委会内容,经会议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

    四、议事纪律

    1.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对党委的集体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认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积极执行党委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党委会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4.党委做出的决定,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篇4

    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的决策。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当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在下一次党委会上通报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讨论人事安排时,组织委员应参加。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研究和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和确定党委工作计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题一般首先由党委民员根据分管工作实际,提出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由党委书记根据总体安排,提出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不允许临时动议。参会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列席。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参加方可召开。党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1、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星期左右提出议题,让每位成员知情。2、由分管或主管负责人指导有关人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重大问题应该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3、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作出评估。4、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方可形成决议。5、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决定,主要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的工作,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有计划安排,有工作督查,有工作结果的报告,在下一次党委会上相关负责人必须简要汇报上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委会议的决定、党委工作的情况,讨论研究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政府副职。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委扩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党委议事制度与党委工作规则篇5

    精品文章
    《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精品文章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1%rl+w37。hjz{[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公文写作规章制度://6dgww]1%rl+w37。hjz{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精品文章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xx年二月二十四日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