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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1-12-29 13:42:1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条款,读音是tiáo kuǎn,汉语词语,意思是法令、条约、契约或文件中所订定的事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4篇

    【篇一】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局党委议事制度

      为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我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委织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党委重要指示、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事关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市局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局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议事会议

      1、党委议事会议即党委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党委成员。

      5、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委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事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

      6、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须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党委会议。

      四、议事决策

      1、党委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党委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2、党委会议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情况,向上级党委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五、议事纪律

      1、党委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紧急事宜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3、会议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六、决议执行

      1、党委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委决定的严肃性。

      2、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党委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委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编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纪要、负责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

    【篇二】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

    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篇三】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八、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委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四】党委议事制度依据哪些条款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

    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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