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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通用4篇)

    时间:2021-12-29 13:41:4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4篇

    第一篇: 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党委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要事情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党委委员和工作需要指定的其他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又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四、会议内容:

    1、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经营工作为中心、围绕公司改革与发展、促进施工生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基层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任免、考察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内容;

    3、参与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研究需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4、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研究组织发展,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6、党委各工作部门提出的需要研究的事项;

    7、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会前提出,征求各委员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与会人员阅。

    六、决策程序

    1、决策必须民主、科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人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3、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会必须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实行投票表决。

    4、会议应由党委指定专人作记录。

    第二篇: 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第三篇: 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基层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乡镇党委是领导乡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的核心,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力度,是提高乡镇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规范程序,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健全规范程序,是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党委成员必须明确议事范围及议事表决方式,严格按照细化的议事程序进行表决,确保议事程序的合法化、民主化。
    加强监督,保障乡镇党委议事透明。加强上级监督,上级党委必须经常性的指导、监督乡镇党委的议事制度,使违反程序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加强群众监督,通过参与、评议、举报等多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力,把议事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加强内部监督,在乡镇党委内部实行民主监督,确保乡镇党委议事透明。
    跟踪落实,保障乡镇党委议事有效。为确保乡镇党委议事取得实效,必须跟踪落实。乡镇党委要对议事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真正使议事决策走科学发展道路。根据落实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对于无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决策后果与领导责任挂钩,切实抓好抓紧各项决策的跟踪、反馈与落实。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乡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11、乡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乡长,区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乡党委工作会议,是乡党委召开的专门讨论、研究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交流和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规范会议记录,设立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情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中共平坦乡党委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第四篇: 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八、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委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