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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很累集合3篇

    时间:2021-12-29 13:22:3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很累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很累3篇

    【篇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很累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总结

      **年度,我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突出表现在:政府投资审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计意识进一步加强,局投资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初步建成。国家审计在服务我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中心工作上,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纠正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突出的作用。

      **年,全年共审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17个,在审4个,审计工程结算价款总额11680.25万元,审计核减工程款4422.41万元,平均核减率37.86%。其中:县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川半岛开发工程造价报审6323.86万元, 审计核减工程款3786.46万元,核减率为59.9%; 溪水库工程造价报审2580.8万元, 审计核减工程款526.7万元, 核减率为20.4%。

      在所有审计项目中,审计局投资审计股完成项目6个,审计结算价款4026.35万元,核减工程款1743.91万元(其中工业园区项目4个,审计结算价款1450.15万元,核减工程款32.28万元);委托社会机构审计项目11个,审计结算价款7654.4万元,核减工程款2678.5万元。

      一、主要做法

      1、加强“人、法、技”建设,建立审计专业队伍。按照《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我局把政府投资审计的“人、法、技”建设摆在首位。经县政府的同意,首先制订和颁发实施了《**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绩政**32号),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并更切合我县实际。为顺应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的迅猛形势,我局提出投资审计要“快起步、打基础、求发展”。

      围绕这一思路,首先公开选聘了1名土木工程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充实投资审计专业技术力量;其次又委派1名审计骨干参加省厅组织的合肥工业大学投资审计培训班进行专业培训,形成审计技术力量;第三,经县编委批准,增设了投资审计业务股。至此,我局政府投资审计的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已初步建成。

      2、筹措经费确保重点,加大审计技术装备的投入,力求审计结果正确公正,努力树立审计机关权威。今年以来,我局先后投入了4万余元人民币,购置了投资审计必备的专业书籍、专业软件和电脑等装备,特别是花费近万元购置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软件,在县生态工业园区土石方工程价款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纠正了其他软件的技术错误,有效控制了审计风险。

      3、在坚持国家审计监督的前提下,注意整合社会审计机构的人力资源。在我局投资审计的起步阶段,专业审计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我局按照(绩政**32号)文件规定,坚持政府投资的国家审计原则;同时,又注意整合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力量参与审计,已初步建立了政府投资审计“制度执行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标准尺度统一”的工作机制,及时扭转了此前在工程结算价款审核中,社会审计机构之间无序竞争和县审计局对审计质量失控的被动局面。

      二、XX年工作设想

      1、以服务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为重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坚持全面审计前提,不断深化政府投资审计。目前我局投资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审计范围和内容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方面做得不够。XX年要从深化投资审计范围和内容入手,以财政性资金投资去向和使用效益为重点,逐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

      3、坚持创新和发展,跟踪审计技术前沿,引入计算机审计、工程质量检测等技术装备和手段,提升审计能力。

      4、继续加强审计人员素质培养,不断强化审计人员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打造高素质审计队伍。

    【篇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很累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

      (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

      (二)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资金或者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公益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未全部使用上述资金,但上述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市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部门,具体实施审计监督活动。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内容告知市审计机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国家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0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评审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时将评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咨询库,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也可以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审计,审计机关对其承办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代建、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或者审计调查。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计划确定的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资料(含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及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等相关资料;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本; 

    (四)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 

    (五)工程结算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六)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资料;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表及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等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八)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可以根据需要及项目进度、具体审计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分事项提出审计结论性文书及审计建议,各相关单位应当将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依照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审计结果。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建设项目概算审批、执行及其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建设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七)建设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采购、供货等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九)建设项目成本计算、价款结算、竣工交付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种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计提和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二)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十三)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和调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对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收回,并建议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对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直接收缴财政。

      第二十条 因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报告政府并责成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建设、施工、设计、采购等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组织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抽审时,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出具虚假报告时,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移送业务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直至退出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市场。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很累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doc》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自己严格按照局党组工作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做到守土有责、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勤奋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主战略主基调和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现就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思想政治状况

    自己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步调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构筑廉洁自律道德防线,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断加强对财政、财务、审计、工程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处理、解决问题和驾驭工作的本领和能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好审计监督关;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四讲四有”标准要求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四讲四有”作为自己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二、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XX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抓好本职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将政府投资审计评审事项纳入市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对外公开审计程序及承诺受理事项和办结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办理评审事项,严格办结时限,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评审服务工作,未有收到服务单位投诉或检举事项。二是围绕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不断拓展政府投资审计领域,把一切政府性投资项目全面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建立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关口前移,源头防控,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民生资金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评审和竣工决(结)算审计制度,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审计资源,采取购买审计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资质的人员参与审计,有效解决审计机关人少任务重的问题。四是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加强政府投资现场审计管理,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和审计人员自由裁量权,加强审计全过程监督,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020年,市前置审计中心完成概预算评审XX项,送审XX,XXX万元,核减X,XXX万元,核减率X%;完成结算审计XX项,送审XX,XXX万元,核减X,XXX万元,核减率X%。开展政府投资审计累计节约财政资金XX,XXX万元。通过审计监督,查处和揭露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完善政府投资机制体制建设,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有效使用。同时,通过审计监督,维护了国家正常财政经济秩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三、廉洁自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自己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各项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执行“X不准”审计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保持为人正派,情趣健康,不以权谋私,不阳奉阴违,始终保持务实作风,自觉抵制、杜绝一切不廉行为,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管好自家地,种好自家田;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刻也不放松。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计人员自由裁量权,依靠制度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四、“两学一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四讲四有”的要求,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1、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市相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最新理论,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时刻提醒自己,严把思想关口,认真践行“四讲四有”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加强审计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于一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展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充实知识储备,学以致用,为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促进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需要、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帮助基层审计机关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加强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的思考,特别是加大投资审计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现有审计人员素质能力,加大对新进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的基础培训和适应能力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创新投资审计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大投资软件和科技技术的运用,不断打开投资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3、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思路大胆工作,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围绕“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对建设项目预算、在建和决算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投资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用制度来规范干部的行为,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使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精神面貌发生明显改变,增强廉政意识,工作水平和审计质量明显提升。

    4、建立健全审计制度,防范审计廉政风险。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审计人员自身“免疫力”;进一步现场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审计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大对“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使审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