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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糕点和糖果两个生产许可证范文三篇

    时间:2021-12-23 16:29:3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糕点是一种以谷类、豆类、薯类、油脂、糖、蛋等食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熟制前或熟制后常常在产品表面或熟制后的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果酱等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糕点和糖果两个生产许可证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糕点和糖果两个生产许可证3篇

    第一篇: 糕点和糖果两个生产许可证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 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注:白酒(液态)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放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粉碎机

    (2)蒸馏设备: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

    白酒(液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4)(5)规定的设备。

    白酒(原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1)(2)(3)(4)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企业购进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强自检,确保不会误把甲醇当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三)气相色谱仪(标准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四)恒温干燥箱;(五)恒温水浴锅;(六)比重瓶或酒精计;(七)比色管。

    七、检验项目

    白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识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白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 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10344的规定;

    2. 白酒(原酒)的检验按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判定。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样品种

    根据企业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

    (二)抽样数量

    1.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2.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了限制类目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篇: 糕点和糖果两个生产许可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1)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抛光糖果》;SB 10023-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气糖果》;SB 10347-2001《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装置;(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杀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糖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糖果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干燥失重

      √

      √

      √

     

      4

    还原糖

      √

      √

      √

      抛光糖果、胶基糖果、压片糖果不要求

      5

    脂肪

      √

      √

      *

      乳脂糖果,中、低度充气糖果测定

      6

    蛋白质

      √

      √

      *

      乳脂糖果测定

      7

      √

      √

      *

     

      8

    总砷

      √

      √

      *

     

      9

      √

      √

      *

     

      10

      √

      √

      *

      胶基糖果测定

      11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

     

      12

    着色剂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13

    菌落总数

      √

      √

      √

     

      14

    大肠菌群

      √

      √

      *

     

      15

    霉菌

      √

      √

      *

      胶基糖果测定

      16

    致病菌

      √

      √

      *

     

      17

    标签

      √

      √

     

     

      注:1.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标签要求: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有乳脂糖果产品,需增加抽取该类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本细则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制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可可脂巧克力)→保温贮存→调温(可可脂巧克力)→浇模→包装→成品

      夹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3.成品包装控制;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2.口感粗糙或粘稠。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则感到糊口。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4. 代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容易产生皂化味。5.贮藏中生虫、霉变。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保持清洁,地面干燥无积水,车间无异味、无污染物,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其他条件应等同于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402-2006《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使用的原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刮板细度计或微米千分尺;(三)分析天平(0.1mg);(四)真空烘箱。

      七、检验项目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巧克力及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

      √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4

      ☆非脂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

      √

     

      *

     

      5

      ☆总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

      √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6

      ☆乳脂肪(以干物质计)

      √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7

      ☆总乳固体(以干物质计)

      √

     

      *

     

      8

      细度

      √

      √

      √

      制品不检此项目

      9

      制品中巧克力的比重

      √

      √

      √

     

      10

      干燥失重

      √

      √

      √

      制品不检此项目

      11

      铅

      √

      √

      *

     

      12

      总砷

      √

      √

      *

     

      13

      铜

      √

      √

      *

     

      14

      糖精钠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情况确定

      15

      甜蜜素

      √

      √

      *

      16

      致病菌

      √

      √

      *

     

      17

      标签

      √

      √

     

     

      注:带☆项目的数值按企业原始配料计算,核查时查看配料记录并在抽样单上注明。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自行加工果仁,生产果仁类产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第三篇: 糕点和糖果两个生产许可证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SC审查细则


    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大家对于平时爱吃的糕点生产有多少了解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下糕点生产许许可怎么下来的吧!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SC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指标超标。

    2.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分析天平(0.1mg);

    (三)干燥箱;

    (四)灭菌锅;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