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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奖学金院系意见70字集合4篇

    时间:2021-12-21 16:23:4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省政府奖学金院系意见70字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省政府奖学金院系意见70字4篇

    第一篇: 省政府奖学金院系意见70字

    山东理工大学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

    对未达到量化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与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议会。

    (三)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

    1.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包含每个系的系主任,每个专业的任课老师1名,每个年级的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各1名。

    2.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答辩评议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3.评选委员会投票。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七条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省政府奖学金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奖学金足额发放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省政府奖学金院系意见70字

    省政府奖学金获奖感言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们,大家好!

      我叫xx,是xx级xx班的团支书,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主席职务,我很荣幸的获得了这次的省政府奖学金,能有今天的收获,我最想说的是:感谢学院领导的关怀和老师的细心培养,辛勤教育。正是有了这些关心我的人的鼓励和支持,我才有了今天的一份荣誉。

      来到学校以来,我一直深受学院领导,老师的关怀与帮助。刚来的时候,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似的接触到这个陌生的环境,学校领导和老师经常与同学们交流沟通,问寒问暖的让我们有一种家的感觉,让我们很快的融入了大学生活,在这个既陌生又有家一般温暖的校园里紧张,快乐,充实的进行着我们大学的生活。到现在我已经在大学里生活了两年的时间了,两年的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事情,学习上的,生活上的,学生会工作上的许多问题,都是在校领导及老师的关心指导下顺利的完成。在我踏入学校不久,得知学校审本的消息令我激动万分,这是学校实力的证明,也是我们学生们的骄傲,我非常庆幸自己来到了凯文,在这里,我有了自己的前进方向,有了属于自己的大学生活。在许多挫折当中一直不断努力的改进,前进着,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信条一直激励着我向着更好,更高,更远的目标发展。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专为高校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项目。我获得此荣誉,非常感谢国家的政策和学校领导给我这次获得奖学金的机会。作为一名普通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这代表的不仅仅是一项荣誉,也是学院领导、老师对我的殷切关怀,是学校领导、老师对我学习和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我继续前行的鞭策与鼓励,对自己将来的奋斗期望。

      两年的大学生活,我收获很多,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在此,首先我要感谢国家、社会和学校,是你们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让我们可以很好的接受教育;其次我要感谢学校的领导、老师,你们是我人生路上的指明灯,在你们的辛勤培育下,我才能取得这么优秀的成绩,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们,你们给了我莫大的支持和帮助,谢谢你们用友谊温暖我;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亲人们,你们给我提供上大学的机会,一直给我鼓励和支持,谢谢你们,时时刻刻带给我温暖与感动。

      有人说,大学是人生的一本教科书,如今我有幸的阅读了这本书。大学给我们展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世界,这里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虎虎的运动生机,有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也有真实诚恳的同学情谊。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学习平台, 一年的时间里,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我都学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大学不仅仅教会了我怎样学习,还教会了我怎样做人、怎样处事。我相信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是一个人一生的全部。真实诚恳的做人,认真负责的做事,孜孜不倦的学习是我一直坚信的大道理。我今天取得的成绩不仅仅是我一个人努力的结果,更多的是得益于学院领导、老师和父母的殷切关怀以及同学的帮助和支持。现在我只是众多强者中的幸运儿,今后希望我能成为众多幸运儿中的强者。 想要成为强者,不仅需要有坚定的信念,要坚持践行才可以,信念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拿破仑说过胜利属于永远坚持不懈者;雏鸟要飞翔于苍天,需要振翅的勇敢;幼马要奔驰于旷野,需要跌倒又爬起的毅力;也许不是每个人都生来具有这样优秀的品质,但我们可以学习养成这种品质。百步九折萦岩峦时,学会培养知难而进、逆水行舟的能力,让逆境挖掘我们的智慧,激发我们的潜能;吹尽黄沙始到金时,学会养成不骄不躁、沉着理性的脾气,让成功增加我们的信心。苦和累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怀着一颗坚定的心、一颗感恩的、有责任感的心去努力,去奋斗。树立远大的梦想,从零做起,不骄不躁,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那么每天便都是进步,而要达到自己的目标,则必须坚持不懈,永不言弃。学校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都是大家可利用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及社会实践都是很好的锻炼,至少是一份独特的经历,都是非常宝贵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省政府奖学金鼓舞我积极进取,但掌声总会过去,昨天和今天的荣誉已随时间的前行而终将成为历史,只有学习才代表将来,奋斗的脚步还要继续。我将始终践行优秀的学习作风,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畏困难和挫折,不断努力,不断奋勇向前。我要把奖学金化作今后不竭的动力,取得更好的成绩,回报国家、社会、学校、父母、亲人和朋友。

      最后,我再次衷心感谢学院各位领导与老师给予我的大力帮助!请大家相信我,我会做的更好,飞的更高!

    第三篇: 省政府奖学金院系意见70字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文件

    鲁财教〔2007〕3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当年省政府奖学金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8月10日前,提出各市和省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

    每年9月1日前,省教育厅、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省属高校将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见附表)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20日前批复并公告。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各市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执行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5〕40号)同时废止。

    附表: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附表:

    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学校名称: (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性质

    出生年月

    入学日期

    学 号

    专业

    备注

    合 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第四篇: 省政府奖学金院系意见70字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依据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且本学年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无欠缴学费情况(贷款成功的不算欠费);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无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必须均位于评选范围内(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余为二等及以上,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包括: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依据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及以上)。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本学年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且无欠缴学费情况(贷款成功的不算欠费);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必须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5%。原则上每年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及以上)。

    (一)评审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2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 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 3000元,其中:1档2000元,2 档 3000元,3档4000元。

    (二)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本学年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且无欠缴学费情况(贷款成功的不算欠费);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6、具有贫困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本学年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且无欠缴学费情况(贷款成功的不算欠费);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表现良好,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

    (五)具有贫困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方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初步评选资格确定

    本学期初将食科学院贫困生名单公示,对贫困生资格予以更新确认,初步确定评选资格的同学,有同学对名单有异议,汇总到院勤工助学部,由学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2)个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初步核实资格后汇总到学院。

    (3)班级推荐

    由班级对符合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进行投票评选,评选流程如下:

    1、班会召开必须要求全体同学参加,被推选人有投票权。

    2、由班长列出申请奖助学金同学名单,与会的所有同学根据名单进行不记名投票。

    3、投票结束后由团支书进行唱票,班长和学习委员监督。

    4、公布投票结果,记录票数并做好班会记录。

    (四)审核与公示程序

    1、各班选出奖助学金名单后,将名单所需信息交到勤工助学部和学习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交予学院团委,经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审批后在学院宣传栏或公寓楼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为3-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同学对名单有异议,及时到团委反映,由学院做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误后,报送学校。

    五、评选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评。去年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今年不再参评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连续获得,但可评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统筹使用,获得学校奖学金、困难补助的学生,同时可获得了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不重复奖励和资助,只享受最高额和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4、评选对象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评选,大一、大四不评或不作为重点。

    5、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让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的精神。

    四、监督信箱及电话

    监督信箱:zat@sdau.edu.cn

    监督电话:8242482 8248092 8246028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