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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集合5篇

    时间:2021-12-21 15:30:3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代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ài biǎo,一指显耀于一代;二指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亦指由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三指同类人物的典型;四指替个人或集体办事或表达意见;五指体现,反映;六指代为表示。出自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5篇

    第1篇: 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

    对如今社会某些城市出现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现象的一些想法。

    (PS:由于我不知道你到底会写多少字,所以在这里就简单将我思路的框架告诉你,以方便你进行自我扩充,若出现错误观点,请自行改正)

    第一:人大代表独立候选的合法性问题。

    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能够加强我们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另一方面能够加强人民的民主意识与主人翁意识。

    我国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是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此,这是一种法律框架和制度框架规定内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具有其有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二:人大代表候选的制度问题。

    候选人的产生主要是通过非正式程序的选举。特别是在如今信息化的社会,越来越多的候选人通过媒体等手段进行选举,在增加了公民参与度的同时,也使得人大候选人选举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不得不考虑到候选人的素质如何,其背景怎样,若是仅仅因为微博等媒体上的一些只言片语就将自己的权利交给别人,我想着并非一件好事。

    因此,在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制度形成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整个程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必须加强对候选人的监管机制建设以及整个选举过程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建设。

    第三:人大代表独立候选的未来趋势。

    随着公民政治意识的提高,以及政治参与度的增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机制有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首先,它满足了更多公民的政治需求,有更多的公民能够直接参与到人大代表的选举之中。其次,这种独立候选模式,能够加强公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提高。然而,我个人认为,其独立候选模式是无法取缔现有的人大代表选举模式,以后的发展将是以现有的选举制度为主、以候选模式为辅(或是为参考部分)的选举模式,因为,这种独立候选其实质是对现有选举制度的一种补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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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一篇来自网上关于这种现象的思考,你可以借鉴一下:

    新一届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在即,我们已经看见一些熟知的公众人物或普通市民甚至有刚满18岁的高中生,宣布自荐参选区县人大代表,据说日前已有30多人通过微博等不同渠道表达了参选意愿。这就是媒体称的“独立参选人”或“独立候选人”,其实严格讲,我国人大代表当前还没有“独立候选人”一说,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制度,不过意思很清楚:即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未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自荐的参选人,或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舆论对这次人大换届选举中出现较多自荐的独立参选者,给予高度关注和期待,不仅媒体报道,更是引发网络热议,赞赏者如潮,质疑者不少。本人从事人大工作多年,对这件事的看法是“三个不可”:推进民主不可否认;实际作用不可高估;依法对待不可偏激。

    第一,推进民主不可否认。

    正如某些媒体所言,政治是众人之事,民主也需要训练。独立参选无论是对参选者、助选者,还是围观者来说,不仅是一个唤醒民主和表现自己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还是一个进一步发现公民权利的过程,更是一个提高公民法制意识的过程。宣布独立参选的著名网络人李承鹏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之前对《选举法》等法律并不熟悉,现在在学习宪法和《选举法》,发现原来还有这么多的权利。独立参选人的涌现尽管让有些人不太适应,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不仅唤醒了公民沉睡的权利意识,也促进了公民主动参与政治,对提高人大意识和代表意识,甚至对推进人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不可多得的作用。因为只有唤醒了公民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说得上落实好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第二,实际作用不可高估。

    未见优秀事例。过去十多年来北京、深圳等地一直都有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的事例,当中既有当选也有落选,既有成功也有失败。其政治影响均不是太高。今年随着微博的助推,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呼声虽高过了往年,但是,假如当选者仍然寥寥无几,在民主政治的大海里绝不可能掀不起多大的涟漪。

    很难脱颖而出。独立参选人的当选率会有多高呢?需要了解选举的一般程序:“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在成功登记为选区选民的前提下,第一步要向选民毛遂自荐,以寻求10人以上选民的联名推荐,方能成为合法的本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被推荐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第二步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汇总并公布后,还要由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此环节被“讨论、协商”掉正式候选人资格的情形十分常见,当然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和选民见面、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社区等方式扩大传播面,以争取成为正式候选人。第三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要进一步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广泛“游说”选民,向选民作出当选承诺,以获得足够多的选民认可,并参加差额投票选举,按过半数从高到低顺序方能当选。这里我们姑且排开人为的阻扰,仅在一般程序中就可能出现各种障碍,比如:各方对独立候选人现象的认识能否基本一致?独立候选人的素质以及在群众中的公认度究竟如何?稍微逊色,就一定会落后于组织推荐的人选。

    法律没有给力。抛开这些,仅就现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进入选举程序,就有踩踏法律“红线”的嫌疑:首先,毛遂自荐寻求选民联名签字也好,主动“游说”选民作出当选承诺也好,都应归属于竞选行为。而 “竞选”在现阶段还没有被写入我国的选举制度,未能得到法律的“许可”保障。参选是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的事情,但竞选却难与“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的法律规定划清界限。其次,关于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选举法第五次修正草案曾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应该说进步不小,但是最后定稿还是“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选举法第三十三条)。注意,这里删除了代表候选人要求与选民见面的规定,这一调整实际上是在限制代表候选人主动要求与选民见面,以防止出现选举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其用意不言而喻。因此不客气的说,除非再次修改选举法,否则独立候选人的参选和当选都会成问题,即使讲媒体对参选的渲染、舆论效益,五年一次也是有限的。

    第三,依法对待不可偏激。

    综上所述,独立候选人的出现不应让当地党委、人大感到紧张,甚至打压和阻挠。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参选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过去比较习惯的是由党组织来代替人民当家作主,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其中包括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选择。所以人们往往会对不是由党组织内定的候选人持不友好的态度,甚至直接敌视,这本身就是对民主的漠视,急需改变。其实,独立参选人的出现,既有利于提高人民代表的合法性,又能促使官方参选人和人民建立真正的联系,尤其对训练国民的民主素养、提升代表的履职意识,拉近执政党和人民的距离都是大有好处的。

    根本的问题是全社会在给予宽容看待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把“独立候选人”问题努力纳入法制的管道,做到有序而稳妥地推进。一方面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应针对独立候选人的出现,相应修改选举法的有关条款并提供一定的通道。须知这是大势所趋,对民主发展的这种大势,挡是挡不住的,只有顺应潮流,顺势而为,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文章来源:>

    第2篇: 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

    候选人林东品简介

    林东品,现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林律师在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在政府工作、社会工作、律师执业工作、参与立法工作及教学科研与写作工作中,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事迹受到了多家全国知名媒体相继报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可。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不仅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等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还对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具有监督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权力,必须能够切符合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人大代表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否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是否具有代表民意的责任感,都决定着其履行职责的质量。林东品从事律师和教学工作20余年,长期参与政府工作,担任多重社会职务,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

    一、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林律师担任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职务,在工作中努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并在信访工作中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首先,林东品律师担任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在林律师担任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区政府、区人大等领导多次到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林律师提出了多条建议:例如,普陀区是中心城区中涉及动拆迁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在这一方面,林律师始终向政府提议,在处理动拆迁问题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针对普陀区一直居高不下的信访率,林律师建议信访部门应当总结所有案件的共性,对经常涉访的问题集中研究,找出症结。林律师提出的包括以上两条的许多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林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长期参与领导参与信访接待。每一次接待,林律师都会认真进行准备,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并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在普陀区近期发生的重大上访案件——长征镇曹新村因撤村撤队引发的上访案件中,林律师一方面积极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并给予法律意见。再如,在解决有普陀区领导包干的长寿街道澳门路动迁老上访户问题的过程中,林律师的积极参与调解,与上访户进行直接对话,参与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2011,区政府全面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林东品参与的6起案件,均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再次,林律师长期被聘任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任职以来,林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先后参与了十余次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包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评审、华东、华山等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评审,闵行区政府法律服务购买的评审等。在工作过程中,林律师坚持公正立场,恪守法律原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最后,林律师还帮助区政府处理许多涉及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案件。例如,在普陀区铜川路水产市场与沪西水产市场(由河南私营企业控制)的系列租赁纠纷案件中,林律师作为上海真如实业有限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诉讼代理人,十年来连续跟踪并参与本案的诉讼、执行,使得本市长征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遭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近期开展的五星村三个生产队的撤队改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

    由于林律师长期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在2010年,由林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区司法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林律师个人也分别于2002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2010年荣获“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林律师长期热衷于各种社会公益性工作。在其担任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的社会组织中,林律师始终积极组织、参加该组织的社会活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首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林律师为上海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律协工作期间,林律师对诸如“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两高证据规则问题”等组织专门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会后亲自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同时,林东品认为律师整体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执业者的知识水平和执业技巧的提高。因此,林东品坚持利用刑委会的平台组织学术讲座和律师执业培训,此举受到了许多律师的好评。

    其次,林律师还积极参与上海市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会议,为我市司法工作的规范、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林律师连续数年参加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座谈会。每次参会,林律师都踊跃发言,大胆献策,其指出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许多建议,受到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2)在前不久举行的“上海市检察系统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上,林律师向陈旭检察长建议:对公诉人水平的考察,不能仅仅依据其庭上表现,而应当更多的考虑其是否能够发现案件问题,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把关的能力。林律师指出,一些公诉人将辩论赛的技巧运用于法庭,从而争取好的庭审效果,其实是应当避免的。(3)林律师还作为评委参加了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全国“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在评查过程中,林律师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巧对受评案件进行评判,其优秀的职业素养收到了参与评查的领导的高度赞扬。

    再次,林律师还担任许多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职务。林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普陀区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普陀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法律顾问、《上海法制报》“大顾问团”顾问等。林律师所做的“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主题讲座,受到企业家的推崇。

    最后,林律师领导博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居委会及多家商会开展结对工作。在该项工作中,林律师领导的律师团队为上述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解决纠纷。林律师领导的博和所律师在工作中认真细致的办事态度和深厚扎实的实务功底给上述单位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律师工作——刑辩领域备受好评,律所工作蒸蒸日上

    林律师在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无论在法学理论功底、实务操作技巧还是办案工作态度上,始终受到业内同行和司法界有关领导的好评。2008年9月林律师牵头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两年时间里,博和所的日益发展壮大,现在已经成为普陀区名列前茅的律所,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先,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绩已经得到包括律师同仁和司法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可。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04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林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将林律师收录其中,并做了专门报道。在报道中,该书将林律师描述为“律师本质儒生像”。

    在林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不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仅仅在近三年中,就有多起案件受到上海乃至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包括:“力拓系列案”首钢首席谈判代表谭某泄露商业秘密案、原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某受贿案、原崇明县规划局测量队队长肖某贪污案、原上海南浦典当行总经理黄某非法集资案、徐某等人金融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康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某公司走私案等。

    在办理“力拓系列案”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过程中,由于该案的高度敏感性,林律师做到了一方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方面的保密规定,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其在法庭上发表了近二万字的辩护意见,极大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处罚。在“力拓系列案”的六名被告人中,谭某的处罚是最轻的一个。

    在办理肖某贪污案的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林律师通过反复认真的阅卷和数十次会见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和指控证据均存在重大问题,庭审中林律师发表了近两万字的辩护意见,通过认真负责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纠正了起诉书的部分错误指控。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表示:“谢谢你认真、踏实的辩护工作。”

    在办理孙某受贿案过程中,林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的20余份笔录和行贿人、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大量书证,为上诉人做了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长达一万五千余字。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的评价是:“非常认真、非常专业”。

    林律师也深知,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除做好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处理之外,还应当帮其解决犯罪所带来的损害后果,促进社会的和谐。在办理黄某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几百名受害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因自己养家糊口甚至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血汗钱被骗,导致屡屡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林律师得知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坚持辩护人的立场,为黄某争取公正的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晓之大义,使黄某主动提供线索供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数千万元。

    其次,林律师于2008年9月组织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成立两年来,博和所在业务量、律师人数、律师素质、办公条件、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现已成为普陀区屈指可数的领先律所。在律师人数上,博和所从开始的6名律师增加到现在的30名律师,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80%以上,全国知名法学院教授、副教授占50%以上,律师专业领域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及项目代理、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法律业务等整个业务领域。就刑事辩护领域而言,林律师所在的博和所已经是上海首屈一指的刑辨强所,博和所有三名律师获得“上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这在上海所有律所中绝无仅有,除林律师外,另外两位优秀刑辨律师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进展律师和华东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全国著名刑法专家、上海律师元老叶松亭律师。此外,博和所刑辨团队还有著名刑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杨兴培教授、孙剑明教授、王恩海教授等刑法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律师。在林律师的领导下,博和所在短短两年时间里所取得的重大业绩,受到司法局及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立法工作——参与多部法律立法,促进我国法制体系完善

    几年来,林律师先后参与了《监狱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等十多部法律的修改或立法研讨。2010年9月18日,林律师受律协委派,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对草案提出15点修改意见,并提交了长达一万五千字的修改意见文字稿。林律师的长篇修改意见稿被有关领导索要,以备进一步研究。

    近期热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而全国人大对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又是广大律师建言献策,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大好时机。为此,林东品一方面利用多种媒体,面向律师同行征集意见,另一方面组织律协刑委会委员与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始起草《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关于的意见》,并召开专门研讨会对意见进行讨论。经过反复修改,律协刑委会的“意见”已经提交全国人大。林东品组织的这次活动,受到了包括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社上海分社、东方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与报道。

    五、教学、科研、写作——参与法律教学、沉心理论研究、长期撰写时评

    林律师在律师同行中素以理论功底深厚著称,这主要得益于林律师长期以来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并积极关注时事,长期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发表时评。

    首先,林律师自1985年留校任教于全国一流法学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从教经历。林律师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教师、教研室主任等职,从教期间所开设的课程包括犯罪学、刑事证据学、刑事司法学等课程。林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后,被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仍为学生开设讲座和相关课程。2010年9月开始,林律师为华政研究生开设“刑事辩护技巧实务”课程。林律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动幽默的教学方式深受广大学生好评。近期,林律师所在是博和所还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了教学实践基地的协议。

    其次,林律师在纷繁的律师及社会工作之余,依然沉心于法学理论研究,至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著作多部。林律师撰写的论文《犯罪成因过程论》成为当今犯罪原因研究的一个独立理论流派;其在90年代初发表的《论劳动教养》是国内首次在公开法学刊物上提出劳动教养应当废除,相关处罚应纳入刑法体系。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学术界掀起一场巨大的波澜。此外林律师还出版学术专著《犯罪改造学》和《刑事司法学》、《刑事证据学》教学大纲等。

    针对上海世博年,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犯罪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普陀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平安世博,预防犯罪——涉黑犯罪问题理论研讨会”。在会议筹办过程中,林律师做了精心的准备,会议邀请了市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相关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同仁等80余人参加。林律师在会上做《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专题发言。

    最后,林律师长期关注时事,在《民主与法制》、《上海法治报》、《检察风云》、《新民晚报》等十余家全国知名媒体上发表时评。多年来,林律师发表评论文章数十篇,其中不乏有影响的作品。其撰写的《刘涌案折射出法学家的悲哀》、《问题富豪的崛起给社会带来了什么》、《郎顾之争带来的警示——谁在享受最后的盛宴》、《毒树毒果一个都不能要——刑讯逼供的法制拷问》、《侦查诱惑是个馊主意》、《刑事和解的价值与局限》、《法权之辨:陈九霖浮出的合法性考察》、《挖地建房的法理与情理》、《辩护人,你在为谁说话》等文章。

    六、媒体关注——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专业水平与工作态度得到社会认可

    林律师的办案事迹曾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新民晚报》在法治版头条以《庭上滔滔雄辨,庭下晓以大义》为题,《上海法治报》在“今日明星”栏目以《林东品:用思辨为他人洗冤》为题,《劳动报》以《手有书卷气,心有浩然气》为题,《法苑》以《为国企保驾护航》为题,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和采访。

    不仅如此,林律师作为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经常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例如,林律师曾受“东方网”之邀为与网友在线交流,为网友解答有关信用卡犯罪的问题;在东广“东方大律师”节目中,就山西黑砖窑虐待奴役童工行为进行法律评判;就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方舟子被袭问题接受文汇报、东方早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的采访。此外,林律师作为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经常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为媒体和广大公众答疑解惑。

    附录:林东品近年获得主要荣誉

    1. 2002年6月荣获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2001~2002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 2004年被上海市律师协会评为“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3. 2006年10月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评为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

    4. 2008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评为2007年度“先进个人”;

    5. 2010年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6. 2010年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7. 2010年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党支部”;

    8. 2010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朱宇辉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9. 2010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朱宇辉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迎世博服务能手”;

    10. 2010年博和律师事务所潘国华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评为“‘世博先锋行动’优秀共产党员”;

    第3篇: 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

    当选人大代表表态发言

    各位代表、同志们:

    刚才,大会选举我为市人大代表。此时此刻,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是代表对我的鼓励。在此,我谨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将把这份信任化为履职的动力,把这份鼓励化为履职的激情,把这份重托化为履职的源泉,勤勉工作、勤奋做事、勤恳做人。

    当前,XX正处在极需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上,处于这样重要的发展时期,我深感人大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我将倍加珍惜和努力巩固团结奋进的大好局面,忠实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强化团结意识,营造发展合力。“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推进碑林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作为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宣传市委政府的主张,积极主动投身各项事业的实践,积极主动参与化解各类矛盾,把加快发展的劲头鼓得更足一些,把加快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快一些。 二是认真履职,集中智慧。作为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执法评议等各项活动,多结交普通老百姓,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关注群众疾苦,努力把群

    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反映上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和法制化,使XX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更大提高。 三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升华。作为人大代表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树立“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 ,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 无私奉献。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勤于工作,严于律己,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各位代表、同志们,时代赋予我们重任,在我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会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恪尽职守,以赤子 之心回报XX父老乡亲的信任和重托, 为XX的繁荣发展而 努力工作!最后,祝各位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人大代表任职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选民、同志们:

    首先,感谢选民对我的信任,选举我为江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深深认识到,当选为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没有俯下身子为老百姓办事的精神,就当不好代表;没有刚正不啊敢为民言的精神,就当不好代表。因此,今后我将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自己的履职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这一目标,力争得到选民的支持和认可。我承诺如下:

    一、 自觉学习新知识,夯实履职基础

    我要积极参加各级人大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系统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预算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己的代表意识,掌握履职必备知识,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履职能力,为今后审议好各项报告,发挥代表作用打下基础。

    二、 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职责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与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为了审议好各项报告和决议,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选区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然后根据村情、乡情、区情,集中选民的意见,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有的放矢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将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始终把履行代表职责放在第一位,保证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两不误:一是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听取群众发自肺腑

    的心声,了解基层真实的社情民意;二是主动到群众中去,把问题带到田间地头,与农民兄弟姐妹们面对面探讨和拉家常;三是把调研工作制度化、经常化。①每月至少到10个家庭唠家常;②每月拿出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集中听取并解决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③每年6月和12月向选民进行述职;④设立联系选民卡,为群众反映心声和问题提供方便。

    三、 倾听人民呼声,集中民智传真言

    要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就必须致力关心群众疾苦,架通代表亲民之桥。我决心不辜负选民的希望,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当中,心中都要想着能为群众、为社会做点什么。平时工作中,要做生活的“有心人”,利用一切机会广泛接触群众,留心身边的人和事,了解他们的呼声、诉求和他们的烦事、难事;在休闲时间里,主动到群众家中串门,看看群众一年到头得到了什么实惠,遇到了什么困难,最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对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在落实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把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一一记录下来,从中提炼社情民意,写成站位高、立意深、影响广的真实可靠地反映社会实际和人民需要的建议和议案。特别对有关农村看病难、上学难、出行难、人饮难等问题的建议和议案,我将督促跟踪政府抓落实,亲眼见到事情解决为止。

    总之,我将不辱使命,做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人大代表、人民公仆;不懈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当选人大代表表态发言稿

    摘要: 各位代表: 为确保我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人大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培训会议。 通过学习,加强各位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各位代表:

    为确保我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人大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培训会议。 通过学习,加强各位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法主要明确了代表七项权利七项义务,从代表出席人代会议、遵守议事规则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在赋予代表更多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对代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代表要始终保持与党同心、与群众贴心,践行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以实际行动,深入基层群众,知民情、解疾困,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人大代表要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心贴心,成为群众的一员,不能只当开会露脸的"会议代表",要切实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关心关注

    的柴米油盐、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具体、现实、实在的问题,了解群众的真实意愿,积极依法反映和督促解决;要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和途径履职,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都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视察、调研、走访等,加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要总结我镇好的做法,学习外其他镇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形成好的制度。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职是人大的根本工作方法,对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十分重要,抓好这件事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一件大事。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一以贯之的做法和要求,是人大代表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客观要求。

    各位代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神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通过这次学习我们应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以新的思路、新的姿态、新的作风、新的举措,奋力再创全镇人大工作新局面,把我镇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XXX,1987年出生,2006年毕业于泸州师院,自考了川大的本科,现在在郫县竹瓦幼儿园当幼师。

    我虽然参加工作的时间不长,但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我会利用业余时间扩大自己的视野,关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这次我荣幸的被推举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与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广大选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但我知道,我所做的工作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广大选民的期望还有差距。如果这次我能当选为镇人大代表,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热心人”。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要当好代表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抓好自身师德修养,增强代表意识。首先我们将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的法律、法规,细心领会,吃透精神,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其次,将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并模范地执法、守法,依法行使代表的权利和履行代表的义务,提高自身参政议政的能力,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实际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落实好镇人代会所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

    二、 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参政议政,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如能当选,我将积极参加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参加行风评议,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社会多尽一点责,为政府多分摊一点

    忧,为推进我镇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动了解民情民意,多为群众办实事

    深入群众、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选民做主是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如能当选,我就要做好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人民利益、我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坚持做到深入群众,切实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选民提出的涉及到一些政策性、法律性的相关问题,我们将按照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直到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如能当选人大代表,我将始终按照代表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代表职责,真正发挥好代表的作用。我们将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会议,遵守会议纪律规定,认真行使代表权利。主动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按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尽快办理。积极参加镇人大组织的学习等各项活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神圣而艰巨的政治责任。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将紧跟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立足本职,教好书,育好人。

    各位领导,人大代表肩负着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如能当选,我决心立足新起点,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虚心听取选民意见,积极建言献策,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努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新当选人大代表后表态发言

    各位代表、同志们:

    刚才,大会选举我为市人大代表。此时此刻,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是代表对我的鼓励。在此,我谨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将把这份信任化为履职的动力,把这份鼓励化为履职的激情,把这份重托化为履职的源泉,勤勉工作、勤奋做事、勤恳做人。

    当前,碑林区正处在极需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上,处于这样重要的发展时期,我深感人大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我将倍加珍惜和努力巩固团结奋进的大好局面,忠实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强化团结意识,营造发展合力。“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推进碑林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作为人大代表要

    积极主动宣传市委政府的主张,积极主动投身各项事业的实践,积极主动参与化解各类矛盾,把加快发展的劲头鼓得更足一些,把加快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快一些。 二是认真履职,集中智慧。作为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执法评议等各项活动,多结交普通老百姓,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关注群众疾苦,努力

    把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反映上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和法制化,使碑林区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更大提高。 三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升华。作为人大代表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树立“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 ,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 无私奉献。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勤于工作,严于律己,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各位代表、同志们,时代赋予我们重任,在我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会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恪尽职守,以赤子 之心回报碑林区父老乡亲的信任和重托, 为碑林区的繁荣发展而 努力工作!最后,祝各位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第4篇: 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

    XX同志考察鉴定

    XXX,男,汉族,湖北学习人,1969年08月生,本科文化, 2008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07月入党,历任掇刀区兴隆街办XX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该同志政治品质过硬,能够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政治素养。随时注意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廉洁自律。该同志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中注意团结党员干部,凝聚社区群众,干群关系融洽。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该同志表达了积极的履职意愿和全面的履职能力,受到群众的拥护,被群众按照民主程序推选为XX社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经查实,该同志在选举过程中无拉票贿选等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也没有接到有关该同志的信访问题。

    不足之处:在解决基层的困难和问题时,经验不足,方法不够完善;工作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学习上未能把理论未能和实际很好地结合。

    考察地点:XX社区办公室

    考察组人员:

    2016年10月10日

    第5篇: 个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

    那些参选人大代表的大学生
    作者:蒋方舟
    来源:《作文·初中版》2013年第06期

            小金的名字很特别,搜遍整个中文网络,没有同名同姓的人,因此他的父母养成了一个习惯,每隔两三天就会在网上搜索他的名字。父母的心态是出于担惊受怕,生怕他又捣鼓出什么让人不放心的东西来。

            小金要参选人大代表的事,就是父母搜索的时候发现的。他们发现了他在网上发的一篇竞选宣言。

            他把竞选宣言发表在人人网上,还在读大学的他,文章成熟而不失慷慨:

            “在今天这个社会戾气已经高度发酵,‘改革已死’的绝望情绪已经开始在许多人心中蔓延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还要参选人大代表?

            “因为我们别无选择,因为我们责无旁贷。

            “有人说,你们参选人大代表能改变什么?我说,我们改变的是人心。

            “今天,我们并不求当选,我们求的是表达,我们不求能成为剧院里的主角,但是至少要做一个成功的小丑。

            ……

            “是的,我相信我们会遇到困难和阻碍,但是我相信我们也一定会收获更多的鲜花和掌声。我们没有理由悲观,也没有资格悲观,我们只能义无反顾。”

            文章被阅读了将近3000次,分享了1200多次。留言的都是同龄大学生们,一半是说:“加油!”“这个要顶!”;剩下的,又有一半是泼些善意的冷水,说他做梦,说近代史上从未有过选票里出政权的先河。

            小金是这所重点大学里不大安定的学生,常上推特,熟悉党史,看书写作常常宏大叙事援引民国纪事,早早脱离了喊打喊杀的初级愤青阶段。他频繁地在人人网上发表日志,成为某些大学生群体中的意见领袖。今年年中开始,他觉得文章救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不满足于发写檄文,而到了开始行动的时候。今年5月份,江西新余女工刘萍参选人大代表的事情引起波澜,他和几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一起,组成了“公民观察团”去围观,他们被扣留了几天之后,被礼貌地送出江西,像对待离家出走的小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