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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法不可违教案(通用2篇)

    时间:2021-12-02 18:36:2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教案包括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准备、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法不可违教案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法不可违教案2篇

    第1篇: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法不可违教案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1课时 法不可违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展示材料)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令计划受到法律的惩罚说明了什么?

    教师讲述: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尊法守法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五课第1课时:法不可违。

    二、新课讲授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1.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及其导致得结果,增强学生用法律的眼光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不违法。具有开启下文的作用。

    2.角色扮演:由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以小品的形式表演出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提示:小勤的行为虽然不是主观故意,但客观上其行为已经违法。

    4.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提示:可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懂法守法就可以避免。

    教师总结: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法律意识,不能违法。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二)违法行为的含义

    活动一:认识违法行为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在对比分析三种行为的不同表现、危害程度及所受处罚,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别及其特点;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帮助学生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及其必然受到的处罚,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和归纳能力。

    1.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2.分组对三种不同的情形进行讨论:这些行为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对社会产生了哪些危害?触犯了何种法律?怎么才能解决问题?

    提示:朱某拾到苏某的手表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苏某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苏某的手表;

    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体育馆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

    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分享交流: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事例?学生是如何看待的?(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活动二:认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承接教材P47“探究与分享”,多媒体展示表格)

    1.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

    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教师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通常称为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警惕和远离行政违法行为

    活动一:警惕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

    设计意图:选取的三个案例中的情形都是中学生在生活中常见的或可能遇到的。旨在使学生初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使学生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由进一步认识,认识其危害性,并在生活中加强防范。

    1.阅读教材P49“探究与分享”

    2.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学生讨论后回答)

    提示:三个案例分别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三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镜头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镜头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镜头三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属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教师强调: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消防车、警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的,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

    教师补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把对方打成轻伤,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教师总结:我们可能想不到,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二)警惕和远离民事违法行为

    1.阅读教材P50“探究与分享”

    2.上述行为违法吗?会受到哪些处罚?

    教师讲述:镜头一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给买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卖方的信誉度降低,影响双方继续进行合作。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镜头二中照相馆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镜头三中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这三则事例都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民事违法行为。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3.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我们如何远离这些违法行为呢?

    教师总结:(1)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2)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3)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了解了违法行为及其种类,知道了身边的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懂得了违法无小事,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 板书设计

    法不可违

    4 教学反思

    本节课学习法不可违,在了解违法行为种类的基础上重点认识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法律名词较多,通过作比较、分析案例等方式进行区分,有助于学生理解。可以在学习本课前要求学生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了解各类违法行为的表现作好铺垫。

    第2篇: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法不可违教案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1课时 法不可违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令计划受到法律的惩罚说明了什么?

    教师总结: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引出课题《法不可违》。

    二、新课讲授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活动一:行为的底线

    (学生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

    1.思考: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教师讲述:小勤不懂法,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实施了违法行为。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了解法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

    教师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二)违法行为的含义

    活动二:认识违法行为

    (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1.思考: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给社会造成哪些危害?行为人落得什么结果?

    2.什么是违法行为?

    3.根据这三个案例和教材知识,回答违法行为有哪些。

    教师讲述:朱某拾到苏某的手表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苏某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苏某的手表;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体育馆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教师总结:含义: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活动三:认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展示表格和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1.观察与思考: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

    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教师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通常称为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警惕和远离违法行为

    活动四:警惕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

    (学生了解教材P49“探究与分享”)

    思考: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

    教师总结: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消防车、警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的,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

    材料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把对方打成轻伤,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教师讲述:我们可能想不到,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生活中,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活动五:警惕身边的民事违法行为

    (学生了解教材P50“探究与分享”)

    思考:上述行为违法吗?会受到哪些处罚?

    教师讲述:镜头一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给买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卖方的信誉度降低,影响双方继续进行合作。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镜头二中照相馆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镜头三中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这三则事例都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民事违法行为。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活动六: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思考: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我们如何远离这些违法行为呢?

    教师总结:(1)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2)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3)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了解了违法行为及其种类,知道了身边的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懂得了违法无小事,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 板书设计

    法不可违

    4 教学反思

    本节课学习法不可违,在了解违法行为种类的基础上重点认识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法律名词较多,通过作比较、分析案例等方式进行区分,有助于学生理解。可以在学习本课前要求学生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了解各类违法行为的表现作好铺垫。

    选择朋友要经过周密考察,要经过命运的考验,不论是对其意志力还是理解力都应事先检验,看其是否值得信赖。此乃人生成败之关键,但世人对此很少费心。虽然多管闲事也能带来友谊,但大多数友谊则纯靠机遇。人们根据你的朋友判断你的为人:智者永远不与愚者为伍。乐与某人为伍,并不表示他是知已。有时我们对一个人的才华没有信心,但仍能高度评价他的幽默感。有的友谊不够纯洁,但能带来快乐;有些友谊真挚,其内涵丰富,并能孕育成功。一位朋友的见识比多人的祝福可贵得多。所以朋友要精心挑选,而不是随意结交。聪明的朋友则会驱散忧愁,而愚蠢的朋友会聚集忧患。此外,若想让友谊地久天长。这需要技巧和判断力。有的朋友需近处,有的则需远交。不善言谈的朋友可能擅长写信。距离能净化近在身边无法容忍的缺陷。交友不宜只图快乐,也要讲求实用。一位朋友等于一切。世间任一美好事物的三大特点,友谊兼而有之:真、善、专一。良友难遇,如不挑选则更难求。保住老朋友,比结交新朋友更重要。交友当寻可长久之友,如得其人,今日之新交,他年自成老友。最好的朋友是那些历久常新,能与之共享生活体验者。没有朋友的人生是一片荒原。友谊使欢乐加倍,痛苦减半;它是应对厄运的不二良方,是可以滋润心田的美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