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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范文四篇

    时间:2021-11-18 21:28:46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比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各机关、单位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4篇

    第一篇: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川高法〔2012〕238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下发2012年全省法院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提纲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对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调研,现调研提纲下发各地,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司法行政调研工作。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通过调研获取详尽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推进法院系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和完善提供充分的参考和决策依据。为此,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全面做好法院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本次司法行政调研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法院对中、基层法院经费管理绩效考评。

    二、各中级法院要按照调研提纲的内容,对辖区法院先期组织调研,形成本地区调研报告,并负责对辖区基层法院报表进行审核后,连同中级法院本级报表(不汇总),通过法院内网于4月30日前报省法院行装处综合科。调研报告要求反映情况真实客观,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原因分析清晰透彻、工作建议务实合理。期间,省法院行装处将择机对全省调研情况进行抽查或实地调研。

    附:2012年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提纲(电子版表格通过法院内网电子邮件发送)

    联 系 人:周绪炎、李爽

    联系电话:028-********、86960622

    传 真:028-********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工作 调研提纲 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2012年全省法院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提纲

    一、关于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基本概况

    1、法院基本情况。法院数量、人员情况、办案情况、装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2、法院经费保障基本情况。经费收支总量、经费构成情况、人均经费状况等;

    3、法院财务管理基本情况。财务管理的总体水平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以及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政策措施的总体执行情况等;

    4、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包括: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总体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的总体评价。

    二、关于法院经费保障情况

    1、经费保障的变化情况。改革前后,即2011年度与2008年度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经费安排以及法院经费保障水平的对比情况(附表1、3),分析经费变化的主要原因;地方同级财政经费保障状况、“收支两条线”实施情况(附表3)需着重加以分析和说明;

    2、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时间和到位情况(附表4),如未及时足额安排到位,说明原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在保障办案和促进业务装备建设等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附表5)。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截留或挪用情况,进一步说明原因;

    3、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监督以及绩效考评的情况,以及为做好上述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4、经费保障工作建议。目前法院经费保障和推进政法经费保障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三、关于法院财务管理的情况

    1、财务管理基础情况。目前法院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配备、财务人员素质等基本情况和特点(附表2);

    2、系统财务工作情况。近年来为了适应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中级法院系统财务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包括:财务指导、财务检查、和监督、财务调研、系统性财务制度研究以及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系统财务管理等方面;

    3、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强内部财务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包括财务制度建设、财务队伍建设、内控机制建设、会计核算管理、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执行等方面;

    4、财务管理工作建议。目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四、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

    1、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用房的现有状况、建设需求情况以及纳入国家发改委“十二五”投资计划的有关建设项目情况(附表6);

    2、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情况。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实施,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颁布以来,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情况、资金变化情况(附表7),并分析说明资金变化原因、资金分配到位情况以及改革成效;

    3、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资产的管理情况。目前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情况以及建设所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情况。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工作情况、债务构成情况、债务化解情况等;

    5、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议。目前法院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资产管理以及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五、关于法院政府采购的情况

    1、法院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近年来法院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量、完成情况、采购资金的预算额度、实际使用额度及资金结余额度,其中,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完成的采购项目、数量、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附表8);

    2、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情况。目前法院政府采购有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等基本情况。

    3、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情况。近年来法院为缩短政府采购周期,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4、政府采购工作建议。分析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第二篇: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法院法官之家销售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孙中伟律所讯 4月24日,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正式在位于北京市北花市大街9号的“法官之家”宾馆茶馆上架销售。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同时作为该茶馆的公共读物,提供给客人阅读。

    最高法院法官之家位于最高法院第二办公区,又称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大楼”或“刑事审判大楼”,需要购买此书的读者可直接到此销售点购买,可以节省快递费用。

    第三篇: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借条范本(据最高院最新民间借贷司解修订)

    视野

    中国会计视野

    微信号 esnaicom

    功能介绍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网站。是了解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最佳网站之一。

    借条范本及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第七版,2015年8月6日)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在所难免。如采用条款详细、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2015年8月6日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解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逐个字词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 条[1]

    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韩梅梅[4](身份证号:234567XXXXXXXX0808)[5]以现金[6]出借的¥200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1%(佰分之壹)[9],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雷[12]

    (身份证号:765432XXXXXXXX1817)

    贰零壹伍年陆月壹日[13]

    【注意事项】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 百/千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以现金出借的¥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最新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的,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通俗的讲,这部分利息就是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要。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

    【问题说明】

    1、问: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

    答:如果是借款合同,那么管辖条款、地址确认条款、纠纷解决条款等必然一应俱全,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简短的借条,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1月起施行,在该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该解释施行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

    2、问:为什么要明确借期?不明确借期的话,可以随时主张,不会时效失权。

    答: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不能避免,即便不明确借期,债权人首次主张后仍然会起算诉讼时效,估计如果真的发生诉讼,那么何时为首次主张,仍然会是争议焦点,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第二,大家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实践中,法院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债权人的,可谓罕见;第三,不约定借期,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而且逾期利息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第四,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易习惯不符,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

    3、问:借款本息一并还清之后,借条应如何处理?

    答:用黑色笔画一个方框将借条全文框住并连接对角线打一个大叉,在借条方框下方手写“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并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再交借款人处置。如条件允许,出借人应要求将上述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

    第四篇: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联邦最高法院论文: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摘 要:自1803年创设司法审查权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能够顺应国内阶级斗争以及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对立法和行政活动予以必要的调整。稳固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政府的统治和调节各种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 司法审查 功能 司法权

    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缘起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制度被认为是继1787年《联邦宪法》制定以来,对美国宪政制度最重要的发展和最独特的贡献。美国宪法并没有明文宣告联邦法院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利,但是,自1803年约翰马歇尔大法官在一起个人要求个人权利的诉讼中成功地主张最高法院有权宣告国会法令违宪以来,随着时间的流逝,司法审查成了美国宪政制度一项既定特征。两百多年以来,联邦最高法院作为政府三权之一的司法机关,其作为宪法的最后仲裁者以及作为政府行为合宪与否的最高监控者的合法性,不断遭到质疑和当权者的挑战,但是它的权威性却始终无法撼动。[1]

    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至关重要的权利并非源于宪法的规定,而是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创设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发生在1801年,当时美国的党派争斗激烈。在1800年底进行的总统大选中,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未能获连任,民主共和党的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总统。联邦党人为了改变厄运,使其能够控制司法机构牵制立法和行政,在总统权力交接之前,利用亚当斯手中的总统权利对司法机构作了重大的调整。亚当斯改任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并迅速任命了一批联邦党人担任法官。由于行事匆忙,有些新任命的联邦法官在得到国会批准,却未得到正式委任状的情况下,亚当斯的职务就被杰斐逊代替了。马伯里就是未接到委任状的新任命的法官之一。杰斐逊上台后,指使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拒不颁发对马伯里等人的委任状,以削弱联邦党人对司法权的控制。马伯里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根据1789年的《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发布执行命令,强制麦迪逊交出委任状。马歇尔在裁决此案时宣布1789年的《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超出了联邦宪法关于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因此是违宪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