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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1-11-13 12:05:41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工作会议,机关、单位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或总结过去工作,部署今后任务,召开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讲话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讲话3篇

    第一篇: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讲话

    在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武阳镇人民政府 谢 旺

    2012年7月1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本人就武阳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向大家作一汇报。

    自去年9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我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社局、市农保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参保登记、资格审查、保费收缴、养老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止目前,全镇应参保缴费人数13540人,已参保缴费人数为10967人,参保缴费率达81%。60周岁以上老人3673人,100%地领取了养老金。我镇的主要做法突出表现在5个抓:

    一是抓组织领导。去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层层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购置了办公设施,配备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专抓专管。同时,各村居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机构,确定了1名专职协办员,为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宣传发动。我镇以镇挂片驻村干部为主体,镇村干部相互配合,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详细地讲解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要求、目的意义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审批等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同时,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墙报和现场解答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好处,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全镇共召开各类宣传动员大会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4万余份,办宣传栏14期,张贴宣传标语42条,悬挂宣传横幅28条,极大地提高了群众政策知晓率,营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数据核查。在参保对象资格审查上,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公安、计生等部门出据的基础资料为依据,对农户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既确保了参保对象的公平公正,又保证了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

    四是抓保费征缴。保费征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采取了示范带头、以点带面的方法。即村组干部家庭带头缴费,扩展到干部亲属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再扩展到全体农户家庭。在政策执行方面,我们认真宣传市里确定的100元至1000元的10个缴费档次,采取群众自愿选择参保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使广大群众都能缴得起、进得来。在参保手续办理方面,我们改进服务方式,既在镇机关、各村办公场所办理缴费业务,还为部分偏远山区村组和一些行动不便的群众开展上门入户办理缴费。并专门派出照相人员下到村组,零距离为群众照相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截止目前,我镇共收缴保费186.83万元。

    五是抓规范管理。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我镇制定了参保流程图、待遇审批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业务制度,规范了业务经办程序。在收缴保费过程中,我镇以村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的保费统一汇入邮政银行,再由经办人员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规范了基金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对于参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并严格按照参保人员档案管理要求,对全镇参保人员的资料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上下功夫,全力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惠民工程抓好抓实,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们将采取个别座谈、现身说法、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把政策宣传到家家户户,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算账对比,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二是扎实抓好基础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参保对象的调查、摸底、核查、登记等工作,建立农村居民信息库,力争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人人参保,不留死角,让应该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一人都不遗漏。三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我们一方面将加大镇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政策水平;另一方面,强化服务意识,尽可能简化参保手续,做到宣传动员、资料收集、基金收缴等手续一次性办理,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切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惠。

    第二篇: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讲话

    2018年在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议,会议内容很简单,就是动员全县上下抓好工作落实,但意义十分重大。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改革所趋。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早在18年、18年我们便分别启动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共同构建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但时至今日,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出现了重复参保、待遇不均等问题,这本身也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因此坚持问题导向,需要改革来破题。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医保改革是重头戏。宁波在这项改革上走在前列,早在去年6月份就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我县也在今年4月份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可以说这是一项自上而下势在必行的改革,也是真正缩小城乡差距的改革,更将成为医改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其次是民心所盼。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老百姓最大的希望是什么?就是身体健康、长命百岁。而对医改最大的期盼是什么?就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后,城乡居民将更加公平地享受到医保服务,特别是对农村居民来说待遇水平显著提高,比如原来新农合最高报销补偿额为15万元,现在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金额为30万元,翻了一倍,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同时,我们将建立完善社保卡刷卡结算机制,扩展医保用药范围,包括继续实行大病医疗保险,都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最后是职责所系。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始终坚持财政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今年也启动实施了“八大优享”工程,此次改革是落实优享工程的实质性举措。从财政投入来看,将从每年2.6亿元增至3.4亿元至5.1亿元,增长幅度很大。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来保障民生,大家一定要把这件大事要事办好办实。刚才,黄局长分析了我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并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了政策解读,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个点”。  
    一、紧扣参保缴费“基本点”。参保缴费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只有一定的参保率才能保障制度的良性运作。近几年,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率都很不错,都在95%以上,新农合更是达到99%左右,这种好态势要持续保持下去。这次城乡居民医保改革虽然坚持参保自愿原则,但省市也有具体要求,可以说是柔性原则、硬性指标,大家务必盯紧目标任务,注重方式方法,把缴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注重宣传发动。宣传是引导群众参保的关键举措,要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内容上要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特别是在政策实施后,个人筹资标准会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参保热情,因此宣传要重点突出医疗待遇的提高,帮助群众算好风险帐、健康账、经济账,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包括我们有一些企业家长年自掏腰包为整村村民缴付参保费用,像这种社会义举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方式上既要注重广播、电视、横幅以及微信微博、App等新老媒体推广作用,也要更加注重典型引路、以案说法,邀请已得到医保政策实惠的群众现身说法,拿出医疗和报销账单进行对比,让群众通过身边实例充分了解参保的好处。二是抓好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政府将对弱势特定群体全额补助。民政、残联等部门一定要做好特殊人群的认定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真实,避免漏报、虚报情况,让真正有困难的人得到帮扶。当然,财政资金始终是兜底作用,要让弱势群体真正脱贫致富关键还要“授人以渔”,要大力实施民宿经济、来料加工、精准扶贫、农村电商等“百千万”富民工程,让他们都参与到创业创新的热潮中来,并建立健全低保户、五保户等退出机制,既减轻财政压力,又体现实实在在的帮扶成效。三是改进征缴方式。城乡居民医保将以县农村商业银行为试点银行推行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方式,目的是方便群众参保办理、减轻基层工作压力。这和原来的现金缴费方式有较大区别,特别是原新农合缴费中部分村社用集体资金为村民全额或部分补助的操作模式,包括企业家个人出资帮助缴费情况,都将随之发生变化,大家要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服务管理“关键点”。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改革成效好不好,只有享受实惠的群众才最有发言权。因此,我们必须以“获得感”衡量改革,让群众得到更多更优质的实惠。一是医疗水平要让群众更加满意。当前,我县出县诊疗比例很高,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县级医院在医疗水平上仍有短板,提供的医疗服务也无法达到群众期望。我们必须围绕打造健康宁海,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上联下沉,让全体人民更加公平地享受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以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倒逼医疗服务更加规范、医药费用更加合理。二是医保服务要让群众更加方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经办机构负责的服务项目增加,要进一步充实服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在参保、缴费、报销等环节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周到的服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基金管理要让群众更加放心。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求医治病的“救命钱”,也是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高压线”,大家一定要把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把基金监管贯穿“收、支、管”全过程,始终做到公开、透明。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监督体系,以实时监控、定期检查堵牢管理漏洞,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此外,还可探索以竞争性存放方式来最大限度增加基金效益,争取更多资金保障民生工程。  
    三、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相向而行,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确保城乡居民医保18年1月1日正式全面运行。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既要结合经验探索创新做法,也要根据实际解决操作难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综合性强,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指导服务力度,提升工作整体水平。各乡镇(街道)是具体组织实施者,要敢于担当、善于学习、履职尽责,第一时间排出时间表、制定作战图,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动员及政策解释工作,让已参保的继续参保,把未参保的吸纳进来,不断扩大覆盖面。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工作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三是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参保缴费工作作为近期督查重点,对各乡镇(街道)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报,倒逼工作进度。人社、财政等部门也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缴费顺利、基金安全。  
    同志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人民健康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两美”宁海、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我强调下中秋放假期间防御“双台风”事情。今年第14号“莫兰蒂”台风正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预计明天凌晨到上午在福建晋江到广东汕头一带沿海登陆,随后转向偏北方向移动。今年第16号“马勒卡”台风正以每小时22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台湾以东洋面靠近。据报道,“莫兰蒂”可能是今年以来的“风王”,虽然不在宁海附近登陆,但这两天雨水明显偏多,接下来又恰逢三天中秋放假,各级各部门务必科学有效做好防台工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可麻痹,要加强水雨情监测会商研判,畅通信息、报送及时,提高预报预警的超前性、准确性。行动上要充分准备,落实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救援措施,落实防灾、避灾等应急措施,以万全准备应对万一可能。责任上要严格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增加对山洪地质灾害、高水位山塘水库巡查频次,特别要加强各类船舶管理和海上安全管理,尤其是立即排查台风经过区域作业船舶并要求回港避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拜托大家了,就讲这些,谢谢!

    第三篇: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讲话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相关知识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种类和档次。未全部参加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时,按参保人数占户口总人数的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偿。

    2011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在哪里报销?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者按50%的比例补偿,在区级医疗机构就医者按40%的比例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5元;参加二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元。在补偿限额内家庭内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

    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超出补偿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入院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资料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需急诊抢救人员,可于入院后3天内提交有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医药费将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五、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部分,按比例限额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7%,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2%,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5%(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者,补偿20%);参加二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84%,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0%,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8%。

    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150元,区县级医院350元,省市级医院1000元。

    其他未经审批同意转往江津区外医院住院或虽经审批但未转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10%。

    六、患大病最多能报销多少医药费?

    答:参加一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5万元;参加二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8万元。(含住院医药费补偿,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住院分娩和碎石治疗的定额补偿)。

    七、住院病人出院后在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答:在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在江津区外住院者,出院后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八、办理住院补偿需要哪些资料?

    答: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须有户口首页和总页)、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等资料;由其他人代办的,还需同时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者,应交验其《职工医疗保险证》,并留存复印件。

    外出务工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

    外伤病人须提供受伤地工作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外伤经过证明,并经所在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在江津区外就医的外伤病人,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计划内住院分娩者须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同时提交相应医保证件。

    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病历必须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职工医保证需复印后存档,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除商业保险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几类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中报账。

    九、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需转江津区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者,由江津区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合作医疗专网上申报,经区合医所同意后,转往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诊治。急诊抢救者,可于患者转院后三天内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者,应先办理前一家医疗机构的出院及补偿结算手续,然后才到后一家医疗机构住院。若病情危重需急诊转院,来不及办理结算手续,可于转院后3天内回前一家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和急诊转院手续,并在网上申报审批,否则,后一家医疗机构将不能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手续,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十、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无特殊的补偿政策?

    答:参保人员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补偿:

    1.住院分娩补助:对参合人员计划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相关资料出院时在就诊医院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

    2. 计划内怀孕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产前检查项目,给予100元产前检查补助。

    3.碎石治疗补助:碎石治疗一次性定额补助100元。

    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补偿:申办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应疾病,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每年只扣一次),在规定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就医者,起付线为300元,在区县级医院就医者,起付线为500元; 参加一档者,按3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500元;参加二档者,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800元。

    参加二档的人员中,患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标准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1万元。

    参加二档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者)中,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血友病等6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在普通疾病补偿基础上增加5%;其对症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补偿。

    十一、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后出生的新生儿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

    答:在筹资截止时间(每年的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第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伴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需补交参保费。

    咨询电话:47560108、47565041